[ 齊艷銘 ]——(2005-5-23) / 已閱19309次
由于現代物流是一個新生事物,目前保險公司還沒有能夠提供足夠多的保險產品供第三方物流企業選擇。物流業的人士必須清楚地看到,實踐中保險公司參與物流風險管理還存在著很多不配套的地方,這需要物流業和保險業雙方共同的努力。筆者認為,大力發展物流保險還需要相關部門著手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不斷創新保險產品
傳統保險產品體系中均有貨物運輸保險、倉儲保險等,但相對獨立的保險產品割裂了現代物流的各個環節,與現代物流功能整合的理念背道而馳。比如,托運人要完成一項物流活動,就不得不在運輸環節投保貨物運輸險、在倉儲環節投保貨物倉儲險等。多次辦理保險手續意味著多次的保險談判、保單繕制、費用支付等。程序的復雜既延長了物流活動的時間,又增加了多環節保險的費用,給托運人帶來不便。
有鑒于此,我國深圳等地一些保險分公司早在1998年就開始積極探討個性化的現代物流保險方案。比如,這些方案將保險責任起訖期間延長為“門到門”條款,把貨物運輸保險和短暫倉儲保險打包后低價出售等。這些方案的推出是對現代物流保險的有益嘗試。2004年,全國最大的非壽險公眾公司中國人保財險在保險業內率先推出《物流貨物保險》和《物流責任保險》兩個全國性總頒條款,從而部分地滿足了現代物流業務的發展需要。
2.努力開拓責任保險市場
物流責任保險屬于責任保險之一種,其大力推廣離不開責任保險市場的發展。由于我國缺乏相對完善和成熟的法律環境,加上目前我國責任保險承保利潤不高等現狀,近年來全國責任保險業務呈現出明顯的萎縮跡象。據統計,2004年責任險同比負增長高達5.59%。因此,推廣物流責任保險,離不開責任保險市場這個大環境。國家有關部門、各大保險公司必須高度重視責任保險市場的發展,努力開發適銷對路的責任保險產品,才能做大做強責任保險業務。屆時,物流責任保險水漲船高,定會取得更大的發展。
3.提高彼此互相信任的程度
還有一點不可否認,物流業與保險業彼此之間缺乏信任,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物流保險的發展。舉例來說,保險公司擔心物流公司統保時不按照實際發生的業務量申報,導致不足額收取保費;一旦出險,物流公司事后填單騙取保險金。因此,《物流責任保險》條款采取按照物流公司當期實際發生的營業收入計收保費的方式。另外,保險公司在承保時往往需要物流公司提供與客戶簽訂的物流協議,在理賠時還需要物流公司提供貨物的價值,甚至包括出廠價值、銷售價值等。然而,物流協議和貨物價值往往構成了客戶的商業秘密,物流公司一般不愿意或根本就不能夠向保險公司提供。因此,筆者認為物流公司和保險公司之間要不斷加強對話,爭取建立合作伙伴關系,對推動物流保險市場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四、當前環境下可資借鑒的物流保險若干建議
鑒于物流保險發展的滯后性,筆者針對本文第一部分談到的物流風險,結合第二部分對風險類型的探討,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現行保險產品體系為基礎,試著給出一些可行的保險建議供物流實踐部門參考。
1.與托運人之間產生的風險可以通過投保《物流責任保險》解決。除此之外,還可以根據自身風險情況,附加盜竊責任保險、提貨不著責任保險、冷藏貨物責任保險、錯發錯運費用損失保險、流通加工和包裝責任保險等。
2.與分包商之間產生的傳遞性風險固然可以通過保險予以轉嫁,但筆者認為這種情況屬于風險較小類型,企業選擇投保是不經濟的,因此建議在簽訂分包合同時候盡量保持責任限額的一致性。另外,通過選擇分包商以及加強管理等方面降低這類風險的出險概率。
3.至于詐騙風險,可以投保信用保證保險,即保險公司對分包商的信用承擔保險責任。一旦發生詐騙風險,第三方物流企業可以從保險公司受償。
4.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往往責任巨大,一般保險產品均做責任免除處理。物流公司應該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降低污染發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損害。
5.道路交通肇事風險可以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轉嫁因交通事故需向第三者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此種情況適用于配送業務量較大的物流公司。
6.危險品責任風險可以單獨投保道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保險,也可以投保物流責任保險附加危險貨物第三者責任保險。
本文發表在《民航管理》雜志社《空運商務》2005年第13期。
作者簡介:齊艷銘,男,律師資格,現供職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在《中國物流與采購》、《鐵道貨運》、《民航管理》、《中國電子與網絡出版》等雜志發表文章10余篇。其中,《從經濟和法律的角度詮釋第三方物流》一文獲2004年中國物流學術年會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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