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棟 ]——(2005-6-6) / 已閱44155次
參考文獻
[1]親子鑒定的提出一般是由丈夫提出的,原因在于母親一方因為分娩而不存在假設的情況;但是在刑事案件中申請的提出就不局限于丈夫一方,公安、檢察、法院機關都可以啟動親子鑒定程序。
[2]據新浪網進行的一項有關親子鑒定的調查顯示,持支持觀點的網民認為該項鑒定有助于凈化社會風氣,減少甚至杜絕婚外性行為的發生。
[3]《婚姻法》提倡計劃生育,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小孩”,故而妻子的不軌行為將導致丈夫不能擁有生物學上的子女,是對其生育權的侵犯。
[4][6]仲崇山、姜躍進、蘇新溪 《調查:親子鑒定》 摘自中偵網
[5][8][9][14]史尚寬 《親屬法論》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0年2月第1版
[7]《話說親子鑒定》 來源于人民網 2005年2月4日
[10]臺灣民法第1067條規定了四種情形的強制認領,其一是受胎期間生父與生母有同居之事實者;其二是由生父所作之文書可證明為其生父者;其三是生母為生父強奸或略誘成奸者;其四是生母因生父濫用權勢成奸者。
史尚寬 《親屬法論》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0年2月第1版
[11]張正清 《民間親子鑒定亟待法律疏導,涉及司法體制更需改革》 摘自法醫網(http://www.fmed.net) 2005年3月20日
[12]法人在本文中意指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鑒定機構,自然人則指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個人。
[13]吳少軍 《鑒定人名冊制度構建的若干問題》 摘自中國法院網 2003年10月27日
[15][16]劉洋、李立 《訴訟中親子鑒定的適用》 摘自中國法院網
[17]妻之受胎系在婚姻關系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稱為婚生子女之推定。
夫能證明妻之受胎與己方無因果關系,可以否認婚生子女為其親生,稱為婚生子女之否認。
生父對于非婚生子女承認為其父而領為自己子女之行為,稱為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分為任意認領和強制性認領兩種。
[18]案例內容來源于新浪網。
[19]夏偉忠 《親子鑒定相關法律問題探討》 摘自http://www.gdetim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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