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鳳 ]——(2005-6-22) / 已閱19961次
淺析基層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特點、原因及對策
會東縣人民檢察院辦公室 王鳳
基層工作人員作為黨和政府與農村基層群眾聯系的紐帶,在發展農村經濟、維護農村穩定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絕大多數基層工作人員正以江澤民總書記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踏踏實實、盡心盡力地為人民服務,但受市場經濟的沖擊,仍有少數基層工作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利,鉆國家政策、法律的空子,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以我院為例:二00四年以來,我院共立案基層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3件3人,其中鄉黨委書記1人。
這些基層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的增多,雖然案件數量不多,涉案金額不大,但不僅造成群眾對干部的不信任,影響黨在群眾中的威信,而且易引起集體上訪,越級上訪,嚴重影響了農村的社會穩定,制約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由此看來,我們在查辦大案、要案的同時,必須對基層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給予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其社會危害性,并結合實際情況,作好查處和預防工作。
一、當前基層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的主要特點
一是作案時間跨度長,次數多。從這3起基層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來看,有2件作案時間都在1年以上,且作案次數均在2次以上,作案次數十分頻繁。如我院查處的某鄉黨委書記肖某,利用職務之便從1999年至2000年的2年時間內采用收款不入帳等作案手段,作案次數共計5次之多。
二是串案窩案多。這是當前基層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的一個顯著特點,從查處的案件來看,往往是查處一案,帶出一窩、牽出一串,甚至是正副手之間相互勾結,合伙作案,利益共享。如我院在查處某財政所受賄案時,除查明其領導收受賄賂外,還發現了該所副所長受賄線索,從而牽出另一受賄案。
三是犯罪數額不大,但危害嚴重。在查處的這些基層工作人員中,大多數是從貪小利、占便宜開始,犯罪數額普遍不高,一般犯罪數額在2萬元左右,最高的不過10萬元。這些基層工作人員雖然犯罪數額不大,但是造成的社會影響很壞,后果嚴重,他們的這些職務犯罪嚴重影響了農村經濟的正常發展,破壞了干群關系,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農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如辦理不好,極易引起重復舉報,發生群眾集體上訪,甚至導致越級上訪,嚴重影響社會的穩定。
二、基層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原因
(一)主觀原因
引發和誘發基層工作人員犯罪的主觀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來有這么幾個方面:
1、特權思想
定位錯誤是犯罪的思想根源。一些基層工作人員存在嚴重的特權思想,認為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把自己凌駕于人民和制度之上,無視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任何事情都是自己說了算,并且濫用手中權利,忘記了自己的公仆身份。 被查處的基層工作人員普遍認為手中握有人、財、物等實權,覺得自己高人一等,從而政治上放松思想改造,迷失了正確的人生方向,生活上遠離農民群眾,搞特權,將個人利益凌駕于集體利益之上。
2、失衡心態
畸形的價值觀念是犯罪的內在動因。一些基層工作人員,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看到國家工作人員經濟待遇在逐年提高,一些人通過經商等渠道也致富了,而自己,拿錢不多,管事不少,一年到頭很辛苦,心理失衡,盲目攀比,于是開始出現不撈白不撈的錯誤思想,不是把自身的價值體現在為人民服務上,而是貪圖個人享樂,把享受、奢靡的生活方式作為追求目標,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放松了對價值觀、世界觀的改造,依據自身“優勢”以權謀私,把公款當成“個人錢莊”,借職務便利吃拿卡要。他們身上出現的問題,表現上看是貪污、受賄等經濟問題,實質上是理想信念出現了問題。
(二)客觀方面
1、農村基層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薄弱
有的干部常年忙于事務性工作,忽視了必要的政治理論教育和法制教育,很少進行思想政治學習,放松了自身的思想改造,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十分淡薄,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思想膨脹,往往是用村民賦予的權力作為滿足私欲的工具,導致權力商品化。而平時工作中,基層組織的學習制度堅持得不夠經常,常常是突擊式的應付一下,其上級也只注重抓經濟,抓生產,忽視了對干部進行必要的政治理論教育和法制教育,從而使一些人的思想發生蛻變。
2、財務混亂,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使基層工作人員作案有機可乘
我院辦案人員在辦理某鄉黨委書記肖某一案過程中發現:私開內部收據、收入不入帳、虛報冒領是基層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慣用手段;財務混亂為基層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機;工作人員之間責、權、利不分現象嚴重,相互之間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嚴格和監督不到位的問題。一些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上的漏洞和隱患,也給違法違紀人員以可乘之機。
3、打擊不力的消極影響滋長了犯罪分子的僥幸心理。
很多基層工作人員開始犯罪時是心存顧慮的,但他們又認為:社會上腐敗的人那么多,官職又均比自己大,山高皇帝遠的,怎會偏抓到自己呢。在這種僥幸心理的促使下,一些人向國家和集體伸出了罪惡的手。但他們卻忘記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
三、查辦基層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查辦基層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主要是取證過程中的困難。其中主要有以下兩方面原因:
1、絕大多數基層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中財務帳目混亂,甚至沒有帳目,造成相關的書證無從查起。
2、相關證人不愿作證,一方面是農村人員缺乏對法律知識的了解,不懂得作證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另一方面是認為都是老鄉親,總得講點面子。
四、基層工作人員違法犯罪的預防對策
針對當前基層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特點、原因和存在的問題,要解決好基層工作人員違法犯罪問題,必須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應從思想上和行動上給予高度重視,把基層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做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并積極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動員全社會的力量,打防結合、標本兼治、超前防范,使基層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一)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和教育,增強法制觀念,筑起堅固的思想防線
當前,不少基層工作人員在思想意識深處存在官本位主義,他們無視黨和人民的重托和信任,處處為自身牟利。因此,其上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抓經濟和生產的同時,必須加強對基層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要突出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的文化水平和學歷層次,著重解決封建傳統思想,強化其公仆意識和勤政為民的思想,克服利己主義、本位主義和拜金主義,使其務實地把“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刻在靈魂之中,時時為群眾著想,以實際行動為群眾辦實事,解決實際困難。 教育中要重內容、重實效,提高其為基層群眾服務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通過學習,使其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職業道德,從思想上筑起拒腐防變的堅固防線。
(二)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
1、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基層的管理和監督,定期對財務工作進行審查,對財務人員進行培訓;基層也要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財務收支情況,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
2、建立完整、獨立、規范的財務帳目,規定基層工作人員不得兼任會計或出納職務。
(三)發揮檢察機關職能作用,加大預防工作力度。
就目前情況來看,對基層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預防是一個死角,因此,結合農村的實際情況,檢察機關應通過查辦職務犯罪等形式,使廣大的基層工作人員認識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和違法的嚴重后果,從而遏制基層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現象的發生。主動深入農村,加大法律的宣傳力度,盡快在農村建立起職務犯罪預防體系,形成農村基層組織預防工作機制,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