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伏海 ]——(2022-9-26) / 已閱2416次
還是把“法律資格考試”改回為“律師資格考試”,將“考試后實習”改為“考試前實習”
于伏海
今天上午看到南方都市報在今日頭條發的一篇文章,題目是《建議引入“聘用制”,吸引更多優秀律師當法官和檢察官》。具體內容,大家可以上網搜索了解一下。
我看完這片文章后,寫了幾個字的評論,如下:
通過司法考試的人都是優秀的,隨隨便便吸引誰都可能制造不公。為了公平起見,法院、檢察院還是通過考試制度來“聘用”律師或者其他人員當法官、檢察官吧,根據招聘人數,按照考試分數高低由高到低錄取。
(一)還是把“法律資格考試”改回為“律師資格考試”吧。
我這里說的司法考試,是十多年前我參加過的考試,之前叫律師資格考試,現在不叫司法考試了,現在叫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過,不管叫什么考試,通過考試的人,大體只有一個出路,那就是到律師事務所當律師,而且還不能立即當律師,必須實習一年后才有可能成功當上律師,至于當法官或者檢察官,想都不要想。
既然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通過考試的人只能當律師(公證員可以忽略不計),那還是把“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改回為“律師資格考試”這個稱呼吧。“律師資格考試”這個稱呼起碼名副其實,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這個稱呼則至少有三分之二是泡沫,因為法律職業有很多種,而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卻只能從事律師這一個職業。
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改回為“律師資格考試”后,具體的考試程序和考試內容也應當改革,我的建議是這樣的:
第一,大學本科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力的人都可以報考。
第二,報考前需要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實習前應當通過律師事務所組織的考試,實習內容主要是熟悉律師的各項工作,比如寫法律文書等。
第三,一年實習期滿,律師事務所出具證明,從出具證明之日起一年內可以通過司法部門官網申請律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立即頒發律師資格證或者律師執業證,一拿到證件,就能立即正式從事律師工作了,可以到律師事務所工作,也可以獨立從事律師工作。
第四,考試內容以考律師實務為主,比如寫民事或者行政起訴狀、寫民事或者行政答辯狀、寫刑事案件辯護詞等,比如對具體案例之證據的分析、寫舉證意見、寫質證意見等。
(圖片來源于百度)
(二)改革檢察官、法官的錄用制度,確立“先考試再錄用”的制度。
檢察院、法院聘用檢察官、法官,也應當通過檢察官任職資格考試、法官任職資格考試,檢察官法、法官法應當對此作出詳細規定,我的建議是:
第一,分等級實施考試:
1,將檢察官任職資格考試分為四個等級:
(1)縣(區)檢察院檢察官任職資格考試(下稱縣級);
(2)設區的市檢察院檢察官任職資格考試;
(3)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檢察官任職資格考試(下稱省級);
(4)最高檢察院檢察官任職資格考試。
2,將法官任職資格考試分為四個等級:
(1)縣(區)級法院法官任職資格考試(下稱縣級);
(2)中級法院法官任職資格考試;
總共2頁 1 [2]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