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昌明 ]——(2023-2-28) / 已閱1240次
為四川衛健委的生育登記與結婚登記脫鉤政策點贊
郴州市陽光志愿者協會 郭昌明
早幾天,四川省衛健委發布的《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大意是生育登記與結婚登記脫鉤。該辦法一公布,立即引發廣大網民討論,褒貶不一。
本人從一個法律從業者的角度認為,該辦法將生育登記和結婚登記脫鉤的做法是法治進步、時代的進步、人權的進步。
一、貶低該辦法的理由不成立。
貶低該辦法的關鍵詞大都集中在 “提倡養小三”“鼓勵未婚生育”“違背公序良俗”。
1、“提倡養小三”“鼓勵未婚生育”的理由不成立。從古至今,從中到外,養小三和未婚生育現象一直存在,即便實行結婚登記制以來,養小三和未婚生育的現象也未根絕。這說明養小三和未婚生育這兩者之間與結婚登記沒有必然的聯系。
2、違背公序良俗的理由也站不住腳。從良俗的層面,我們不鼓勵養小三和未婚生育。但面對養小三的“結晶”,我們強行將生育登記與結婚登記掛鉤,從而影響非婚生子一生的株連政策難道就沒有違背公序嗎?畢竟非婚生子也是人呀!也有基本的權利呀!
二、生育登記與結婚登記脫鉤是法治的進步。
1、厘清了生育登記和結婚登記的服務領域。生育與結婚沒有必然的聯系,各屬于不同的領域。生育登記服務公民的生育領域,結婚登記服務于婚姻成立領域。將兩者掛鉤的做法本來就很牽強,現在脫鉤屬于正本清源,達到了“神歸神位,佛歸佛位”的效果。
2、保護了非婚生子的生存發展權。孩子是無辜的。由于生育登記與結婚登記掛鉤,導致非婚生子在上戶、上學、就醫、工作等諸多領域不便,不僅嚴重影響了非婚生子的生存發展權,還催生了灰色產業,危害了公共秩序。生育登記和結婚登記脫鉤后,不僅從根源上鏟除了這些灰色產業生存的土壤,還將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相同的權利的法律規定落到了實處。
3、是法益衡量的必然結果。公序良俗雖然不提倡養小三和未婚生育,可非婚生子享有生存發展權更不能忽視。兩者相權,養小三和未婚生育是一個實然問題,而非婚生子的生存發展是一個應然問題。實然走向應然是法益衡量的必然。
4、能夠促進政府的管理水平提升。脫鉤后,生育登記將新增一類非婚姻的服務對象,面對一個從無到有的登記,衛健部門是否做好了充分準備,這是衡量政府管理水平提升的一個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