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3-3-20) / 已閱1226次
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是完善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化解勞動關系矛盾,維護職工經濟利益,促進企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是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建立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新格局, 實現勞資雙贏,使全體勞動者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需要;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
工資集體協商是指用人單位與職工以集體協商的方式,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的書面協議。內容包括:工資協議的期限、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工資支付辦法、變更、解除工資協議的程序、工資協議的終止條件、工資協議的違約責任、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 ,社會主義勞動法律體系趨于完善,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基本有法可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三部法律的頒布實施,從立法層面標志著我國工資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正式確立,為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7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了<吉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標志著集體合同制度納入地方性法規。
筆者通過學習工資集體協商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工資集體協商相關部頒規章, 工資集體協商相關政策文件,就新時代如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維護職工利益,促進企業發展等問題進行調研思考,提出對策如下:
對策一: 堅持集體協商新理念,推動建立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
要高舉習近平法治思想,踐行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國工會十七大報告"八個堅持"和全總“兩個普遍”工作要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集體協商理念,遵循促進企業發展與維護職工權益相統一、企業自主分配與勞資協商共決相統一原則,以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為目標,以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為重點,加強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主體建設,擴大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范圍,推動實現企業與職工協商共事,機制共建,效益共創,利益共享.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培育行業協商品牌,努力提升集體協商水平和質量,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促進企業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對策二: 加強集體協商工作機制建設,為開展集體協商提供指導服務
要加強集體協商工作機制建設,構建政府,工會,企業共同參與,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平等協商,勞動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貿部門和企業家協會共同組成的三方協調機制,使職工參與工資分配的權益得到保障,形成制度支撐有力、機制運轉高效、職工參與廣泛、實施效果明顯的集體協商工作新局面。建立科學合理、公平有序的企業職工工資決定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分配公平和社會穩定。加強工資集體協商流程建設,堅持“程序健全、運行規范、協商充分、過程民主”原則,制定《工資集體協商流程圖》,引導和督促企業嚴格履行法定集體協商工作程序,做到程序運行有流程遵照、有標準衡量、有記錄稽核;協商內容溝通充分、針對性強、履約到位。 加強個性化協商工作。實行特殊工時制的企業,重點協商職工加班加點工資計發基數和工時安排計劃;實行計件工資的企業,重點協商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鞏固集體協商建制率,擴大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范圍,提升集體協商質量。
對策三: 依法依規開展集體協商, 全面提升集體協商質量
要遵守<吉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用好用足法定開展集體協商的權利,細化法律法規實施辦法,堅持“依靠職工開展協商、協商成果普惠職工”原則,嚴格執行協商準備,正式協商,審議審查和監督檢查等四個集體協商程序要求,深入開展企業集體協商,行業集體協商,區域集體協商,形成制度支撐有力、機制運轉高效、職工參與廣泛、實施效果明顯的集體協商工作氛圍。加強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設, 把企業建立集體協商機制與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選勞模等工作有機結合,依靠黨政,依托勞動關系三方機構,召開現場會、經驗交流會,提升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質效。深入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做到集中要約與動態要約相結合,單個企業要約與區域、行業要約相銜接, 加強對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工作在協調、指導和服務,指導勞動關系雙方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督促合同履行,讓職工有更多的獲得感,讓職工和企業互利共贏,增強企業凝聚力,達到職工增資企業增效目的。
對策四:加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建設,提高集體協商指導員的專業水平
要認真落實《關于加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加大對集體協商指導員、職工方協商代表培訓力度,解決集體協商中“不敢談、不愿談、不會談”等問題,提高雙方代表的素質、法律水平和進行協商的能力。做好宣傳動員工作,提升企業管理者、工會干部和職工群眾對建立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認識。發揮集體協商指導員熟悉法律法規和政策優勢,搞好調查研究,提供政策法律咨詢。參與協商,指導幫助起草集體合同文本,為開展集體協商提供素質保證和智力支撐。制定集體協商指導員崗位素能標準,完善《集體協商工作質效評價規范》,加強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督查和考核,打造一支業務精能力強,懂法律能代表,會維護善協商的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總工會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