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文娟 ]——(2005-7-2) / 已閱24320次
因而可行的辦法是對某項傳統知識資源的利用所得的收益建立相應的基金,以促使對傳統知識保護的以上功能的實現,尤其是對傳統知識資源為群體外的其他人所獲取、進行惠益分享的制度安排、實現傳統知識資源的產業化和技術化應用等方面,是良好的制度保障。
4、確定管理傳統資源的相關部門
縱然傳統知識資源是屬于某特定的群體、社區、民族和地區的,也是有相應的制度進行保障的。但是對傳統知識的保護、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措施是需要由相關部門來監督的。同時私人或非政府組織機構在傳統知識的保護方面,也需要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法律和機制上的指導,這也關系到一個國家對其境內傳統資源的主權,其中對內的監督管理、法律保障是必要的,這樣的職能是需要相關的政府部門來具體的實施的。而在對外方面,傳統知識資源的利用和與國外相關機構、法人組織的建立和具體實施惠益分享制度時,所確定的制度安排、具體的分享機制、教育培訓、資金和技術支持等方面,是需要相關部門的批準、認可的。
目前,在中醫藥、農業、生物資源等方面,我國已經逐漸確立的相關的政府機構,來履行相應的保戶傳統知識資源的職能,也是我國通過相應的國際協議來積極地爭取國內的資源管理主權的體現。
(二) 傳統資源的獲取和惠益分享
CBD公約在尊重締約國的資源主權的前提下,要求各締約方努力為生物資源的獲得創造條件,以使其他締約方能夠為了在環境意義上可靠地加以利用而獲取有關的生物資源,而不要設置有悖于本公約目標的限制。而不論是提供方,還是接受方,都不能單方面為遺傳資源的提供與獲取設定不合理的條件。并以此為基礎設定了遺傳資源的獲取和轉讓、技術的獲取和轉讓、信息的交換和科技合作、利益的分配和財政資源的提供等一系列的措施和制度,并形成了傳統資源的惠益分享制度(Acces and Benefit Sharing,以下簡稱ABS) 。可見,作為遺傳資源主要接受方的發達國家的利益在此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在《波恩準則》 對ABS過程中的步驟作了更進一步的規定,這包括“事先知情同意制度”和共同商定條件。“事先知情同意程序”要求獲取遺傳資源需要取得資源提供國的事先知情同意,內容包括:給予知情同意的主管部門,時間規定,用途說明,取得事先知情同意的程序,與利益相關者的協商機制等等。共同商定條件則是遺傳資源提供方和獲取方雙方達成的協議,內容包括:遺傳資源的類型、數量、活動的地理區域,對材料用途的可能限制,原產國的主權,能力建設要求,向第三方轉讓的規定,尊重土著社區的權利,保密資料的處理,如何分享惠益(惠益類型、惠益時間性、惠益的分配和惠益分享機制)等等。
然而這些國際條約及協定所側重的都是關于傳統資源的獲取和利用,即使關于傳統資源的保護和維持方面的規定,也都非常的原則和寬泛,缺乏具體的執行措施和保護方法,因而這些具體管理和執行方面的計劃、方法和步驟,則不僅成了相關國際組織及各國繼續進行開展工作的事項,也成了作為傳統資源國的發展中國家和利用傳統資源進行產業化應用的技術發達國家之間,討價還價和反復磋商所樂此不疲的話題。
2005年2月的一份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臨時會議的關于ABS實施戰略計劃書表明 ,針對各國對ABS的實施進展狀況、及所確定相應的指標選擇上統計了各國的意見。其中巴西等國反對對ABS確立強行的指標和計劃,而應由各國進行自主確定,這反映了資源國對其主權的主張。這樣的指標可分為進度指標和效果指標。其中進度指標是幫助締約方衡量制定國家制度、解決ABS問題的進度指標,包括已建立ABS的國家聯絡點和國家主管機構,處理國家一級的ABS運作機制的國家數量;已經制定相關的措施,便利其他國家獲取資源的國家數量;確保管轄范圍內的使用者遵守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和據之獲權的國家數量。效果指標是指已經制定了相關的制度框架,用于衡量ABS的運作和實施效果的指標,包括:與資源國主管機構簽訂合同,以獲取遺傳資源使用權的外國使用者的數量;附有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國家加入到ABS機制中的數量,以反映從資源國獲取權利工作更容易;每年簽訂ABS協議的數量;未經授權獲取的案例的數量;以及受訓人員的數量、傳統資源的轉讓數量、授予以傳統資源為基礎的產品和技術的專利數量等等。可見在ABS機制的遺傳資源的獲取利用方面的進展,要比事先知情同意的程序設計要相對成熟、迅速,可見技術發達國家對傳統資源的發展中國家的資源獲取和分享是何等的迫切,而對其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關注又是那樣的無暇顧及,這也是資源國在建立相應的ABS機制時所不能忽視的,是其保護本國資源安全和主權的前置程序。
通過對ABS運作機制的談判達成的結果和最終形成的方案,將直接影響著這些條約所規定的制度和機制的進展狀況和實施效果。同時傳統資源國家在主動地爭取國際上的權益和來自發達國家的資金、技術和援助時,更應當積極地加強國內的傳統資源相關立法和管理,協調國內的傳統資源保護的法律和技術體系,在傳統資源的保護和惠益分享兩個方面將自己的資源主權從國際層面的口號轉化成國內的具體權益。
四、我國對傳統資源的法律保護展望
中國是發展中國家,同時也是多民族、多人口、寬地域的國家,擁有相對豐富的傳統資源。與此同時,大多數中國人的創新能力較弱,至少在短期內不大可能通過技術與知識的創新獲得與發達國家平等競爭的機會。在這種情況下,強調傳統資源的保護,不僅可以延緩甚至阻止各種傳統資源的消逝,而且可以使那些弱勢人群在經濟與社會發展過程中獲得合理的利益。
為此,應當建立自己的傳統知識資源的保護和利用機制,并積極地通過ABS機制與更多的用于傳統知識資源的發展中國家、擁有先進技術的發達國家建立相應的傳統知識的保護和利用協議。如今發達國家為了攫取發展中國家的傳統資源、并以此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無視資源國的主權。相應的作為一個傳統資源大國,中國應當積極應對,在傳統知識資源的對內外保護方面,都應當加強立法和技術措施,主動行使自己的資源主權和對傳統知識資源的管理和支配權。(全文完)
參考資料:
1、林燦鈴:《國際環境法》,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吳漢東:《知識產權法》,中國政法大學,2002年版
3、陳安:《國際經濟法專論》(上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4、《ABS所產生惠益的指標的必要性和可能選擇》,UNEP/CBD,2005年2月臨時議程。
5、《生物多樣性公約》及其《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
6、《波恩準則》
7、WIPO 2004年11月第七次會議摘要文件:《與記載或注冊登記的傳統知識相關的技術標準和事項的進展》
8、唐廣良:《遺傳資源與傳統知識知識保護》,中國法學網,http://www.iolaw.org.cn
9、唐廣良:《保護民族的傳統資源》,中國法學網,http://www.iolaw.org.cn
10、于文軒:《論生物安全國際法的惠益分享制度》,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www.riel.whu.edu.cn
11、郭華仁:臺灣大學農藝學教授 課件幻燈片
12、李順德: 《對傳統知識、民間文學藝術、生物多樣性等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探討》,中國法學網,http://www.iolaw.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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