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立新 ]——(2005-7-13) / 已閱6676次
多判、快殺的調子不能再彈
毛立新
臨近“6•26”國際禁毒日,毒品犯罪問題備受大家關注。面對嚴峻形勢,司法機關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實行嚴厲打擊,是十分正確和必要的。但是,如果把重刑、死刑當成靈丹妙藥,甚至追求多判、快殺,則是走進了“重刑主義”的誤區。近日,法制日報以《刑罰禁毒最有力,收回死刑復核權影響效果》為題,報道了對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長的采訪。(《法治日報》6月22日)從報道中,我們又看到了“重刑主義”的影子,因而值得加以警惕。
報道認為“刑罰禁毒最有力”,這其實是個偽命題。多年來,我國對毒品犯罪實行嚴刑峻罰。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冰毒50克以上均可判處死刑,嚴厲程度已屬罕見。據法院部門的統計,毒品犯罪總量雖然在全部刑事犯罪中所占比例并不大,但判處死刑數量卻位居第三。1997年新刑法實施后,我國死刑人數逐年下降,但毒品犯罪判死刑的依然不斷增加。如此嚴刑峻罰,并沒有使毒品犯罪形勢有所緩和,原因何在?可以找出許多解釋,但至少有一點要承認:多判、多殺并沒有起到預想的作用,因而也并非禁毒的靈丹妙藥。
正如那位副院長介紹的,現在抓到的毒品犯罪人,其身份多為城市下崗工人,貧困地區失地農民和外來務工人員。這些人多屬窮苦人,是社會弱勢群體,他們往往是為了賺取一點運費,不惜冒生命危險為老板充當“馬仔”,人體藏毒、帶毒、運毒。從某種意義上講,他們也是受害者,既可恨又可憐。這些人被抓獲后,就有可能按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而幕后的老板和處于毒品犯罪關鍵環節的買方、賣方卻難以查獲。結果就造成,掐了芽子根還在,縱然殺了眾多“馬仔”,但卻治標不治本,無法遏制毒品犯罪蔓延勢頭。
至于死刑復核權收回會影響禁毒效果,更不知從何說起。死刑復核權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這是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明確規定,所謂“收回”實乃“歸位”,是貫徹落實法律。20多年來,死刑復核權逐漸下放省級法院,造成二審判決直接代替死刑復核,使死刑復核程序懸空,弊端良多。而其收歸最高人民法院,則有助于維護法制統一,落實“少殺、慎殺”,確保司法公正。因而,在社會各界呼吁下,最高人民法院今年3月就已明確表示要收回,目前正在組建專門的死刑復核庭。
但那位副院長卻認為:死刑復核權收回至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時間很可能延長,會給看守所帶來壓力,并可能影響及時懲治毒品犯罪。這使我想起毛澤東說過的話:“反革命早殺幾天,遲殺幾天,關系并不甚大,唯草率從事,錯捕錯殺了人,則影響很壞。”連“反革命”都不能“速判快殺”,對毒品犯罪分子慢殺幾日,就會影響禁毒效果?要知道,“殺頭不能像割韭菜那樣,韭菜割了還可以長起來,人頭落地就長不攏了。”人命關天,惟有務求公正、慎之又慎才是正確的態度。
(作者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