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3-4-12) / 已閱1210次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是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維護勞動者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新格局, 實現勞資雙贏,使全體勞動者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需要;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
筆者通過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掌握勞動法體系及相關政策精神,學習黨的二十大關于"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精神,就新時代如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助力企業發展進行法理思考,提出工作思路與具體措施,屬理論探討,僅供交流參考。
一、工作思路
思路一:高舉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確保民營企業發展的思想保障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大創新發展,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立足新時代助力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必須高舉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強勞動法治建設,不斷完善勞動法體系,按照全總“兩個普遍”要求,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目標,以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為重點,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 ,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 推動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服務。
思路二:加強勞動法體系建設是確保民營企業發展的制度保證
勞動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健康發展的制度保證。勞動法以保護勞動者為宗旨,以社會公平為原則,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為目的,化解勞動關系矛盾,維護職工經濟利益,促進企業發展,推動建立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 實現勞資雙贏,使全體勞動者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助力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
思路三:學好用好勞動法是確保民營企業發展的法治保障
深刻領悟勞動法作為勞動基本法的特殊地位,遵守勞動法三大原則(1、勞動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的原則;2、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3、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原則),貫徹執行好勞動法,深入開展企業集體協商,形成制度支撐有力、機制運轉高效、職工參與廣泛、實施效果明顯的集體協商工作氛圍,推動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加強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設,大力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 加強對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工作在協調、指導和服務,完善督促集體合同落實的相應制度,把集體協商納入人大執法檢查,提升集體協商質量,增強集體合同實效。
思路四:提高集體協商專業水平是助力民營企業發展的智力支撐
開展集體協商指導員、職工方協商代表培訓,提高雙方代表法律水平和協商能力。做好宣傳動員工作,提升企業管理者、工會干部和職工群眾對建立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認識。抓好集體協商典型培育,突出宣傳重點,營造推進集體協商工作的良好氛圍。建立集體協商工作綜合評價體系,建設一支業務精、善協商的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
二、工作措施
措施一:加強勞動法治建設,推動建立和諧勞動關系
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以勞動基本法為制度保證,加強勞動法治建設,堅持集體協商新理念,遵循促進企業發展與維護職工權益相統一、企業自主分配與勞資協商共決相統一原則,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目標,以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為重點,加強集體協商主體建設,擴大實行集體協商的企業范圍,推動實現企業與職工協商共事,機制共建,效益共創,利益共享.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培育行業協商品牌,努力提升集體協商水平和質量,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促進企業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措施二: 加強集體協商工作機制建設,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指導服務
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相關精神,按照全總“兩個普遍”工作要求,構建政府,工會,企業共同參與,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平等協商,勞動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貿部門和企業家協會共同組成的三方協調機制,形成制度支撐有力、機制運轉高效、職工參與廣泛、實施效果明顯的集體協商工作新局面。建立科學合理、公平有序的企業職工工資決定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分配公平和社會穩定。加強工資集體協商流程建設,堅持“程序健全、運行規范、協商充分、過程民主”原則,鞏固集體協商建制率,擴大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范圍,提升集體協商質量。
措施三:加強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提升工資集體協商質量
堅持“依靠職工開展協商、協商成果普惠職工”原則,遵守<吉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用好用足法定開展集體協商的權利,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加強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深入開展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形成制度支撐有力、機制運轉高效、職工參與廣泛、實施效果明顯的集體協商工作氛圍。加強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設,依托勞動關系三方機構,提升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質效。深入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加強對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工作在協調、指導和服務,指導勞動關系雙方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督促合同履行,讓職工和企業互利共贏,增強企業凝聚力,達到職工增資企業增效目的。
措施四:加強集體協商代表培訓,提高集體協商專業水平
認真落實《關于加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加大對集體協商指導員、職工方協商代表培訓力度, 掌握工資基礎知識和集體協商的內容,解決集體協商中“不敢談、不愿談、不會談”等問題,提高雙方代表的素質、法律水平和進行協商的能力。做好宣傳動員工作,提升職工群眾對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認識。參與協商,指導幫助起草集體合同文本,為開展集體協商提供素質保證和智力支撐。制定集體協商指導員崗位素能標準,打造一支業務精能力強,懂法律能代表,會維護善協商的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總工會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