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3-7-12) / 已閱1298次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勞動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居于獨立的重要位置,在社會法領域中具有基本法和次法典地位。
最近,筆者就勞動法的立法精神、法理特征及單行法內容進行學習,提出適用對策如下,可商榷與指正。
對策一:加強勞動法治宣傳,提高用人單位法治觀念和勞動者維權意識
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廣泛深入學習貫徹勞動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提高用人單位法治觀念和勞動者依法維權意識。遵循促進企業發展與維護職工權益相統一、企業自主分配與勞資協商共決相統一原則,以維護勞動者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維護勞動者權益為目標,以社會公平為原則,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為目的,全面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倡導正確的用工理念,維護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選擇職業權、取得勞動薪酬權、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享有休息權、享有社會保險的福利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權、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權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提高勞動關系治理法治化水平,打造企業與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形成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實現企業與勞動者協商共事,機制共建,效益共創,利益共享,促進分配公平和社會穩定,為提升廣大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推動蛟河振興發展取得新突破做出積極貢獻。
對策二:完善勞動立法,加強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建設
以完善勞動立法,促進勞動法律法規內容與位階有效銜接為主線,強化反就業歧視,推動企業依法規范用工,健全失業救濟機制,強化社會保險統籌覆蓋面,解決欠繳保費問題。加強勞動關系三方共同參與的協商協調機制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構建政府,工會,企業共同參與,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平等協商,勞動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貿部門和企業家協會共同組成的三方協調機制,建立科學合理、公平有序的企業職工工資決定機制, 探索新就業形態勞資機制運作方式,加強工資集體協商流程建設,鞏固集體協商建制率,擴大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范圍,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利益,最大限度地保護、調動和發揮勞動者積極性,提升集體協商質量。建立健全公正、高效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節省訴訟時間和訴訟成本。認真執行《人民調解法》,借鑒國外勞動爭議調解經驗,建立多元化調解組織,完善勞動爭議調解機制,依法調解勞資雙方爭議。
對策三:加強勞動法治建設,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以適用勞動法為法治保證,遵循促進企業發展與維護職工權益相統一、企業自主分配與勞資協商共決相統一原則,以構建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為目標,將勞動法三大原則(1、勞動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的原則;2、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3、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原則)貫穿勞動立法、守法、執法、司法等全部環節,通過勞動紀律和勞動監督等立法,防止和制裁勞動過程中破壞穩定和諧勞動關系的越軌行為。通過簽訂集體合同鞏固已經形成的勞動關系。通過勞動爭議的處理,解決和消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沖突和矛盾,維護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保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意志的合理實現,激發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以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為重點,加強集體協商主體建設,擴大實行集體協商的企業范圍,推動實現企業與職工協商共事,機制共建,效益共創,利益共享。健全工會組織,建立工會戶外勞動者服務站點、司機之家;開展送健康、送清涼、送互助保障等活動,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優質服務。聚焦勞動者底線權益保障,開展區域性和行業性集體協商,培育行業協商品牌,形成制度支撐有力、機制運轉高效、勞動者參與廣泛、實施效果明顯的集體協商工作氛圍。廣泛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加強對集體協商與訂立集體合同的指導和服務,指導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訂立《工資集體合同》,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促進企業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對策四:加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建設,提升勞動關系治理能力
以加強協調勞動關系能力建設,提升勞動關系治理能力為重點,學習掌握開展集體協商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策略技巧,加大勞動關系雙方協商代表培訓力度,提高集體協商主體法律水平和協商能力。發揮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組織作用,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力度,遵循市場化勞動關系發展規律,發揮勞動監察部門職能作用,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依法監督勞動法的實施,對違反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工資、勞動保護等規定的違法行為予以糾正和處罰,提升處理勞動爭議效率。加強集體合同的審查管理和履約監督,建立勞動關系預警機制,做好勞動關系風險會商研判,全面執行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搞好勞動關系基層公共服務站點建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制定集體協商指導員崗位素能標準,完善評價機制,落實激勵措施,打造一支業務精能力強,懂法律能代表,會維護善協商的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總工會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