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3-8-28) / 已閱2836次
按照上級工會《關于開展勞動用工“查風險、強協商、保支付、促和諧”專項行動的通知》精神,市總工會成立專題調研組,就全市勞動用工查風險、強協商情況進行專題調研。
一、基本情況
市總工會圍繞加強勞動用工指導服務,預防化解欠薪風險隱患,鞏固根治欠薪成果,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組織開展風險摸排和協商要約,落實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守住勞動關系風險安全底線,促進企業發展,維護勞動者權益,保持了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一)以風險摸排為切入點,全力維護勞動者權益
認真開展“查風險、強協商、保支付、促和諧”專項行動,把專項行動作為當前創建和諧勞動關系的一項重要任務,充實調整勞動者權益保障領導機構,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作用,將新就業形態勞資協商機制建設納入聯席會議專題研究。借助勞動關系協調員、勞動法律監督員、集體協商指導員的力量,深入開展勞動法治宣傳活動,結合“萬名人社干部進萬企”、送法入企等活動,組織人社、工會、企協、工商聯等部門聯絡員深入基層企業,以欠薪風險為重點,開展勞動用工法治“體檢”服務和最低工資標準問卷調查,對全市?家企業進行欠薪風險排除摸底,對?家存在勞動用工法律風險的企業開出“用工處方”,提出改進建議。以貨運、網約車、網約配送等行業為重點,幫助和指導基層工會依法行使要約權,高質量完成集體合同簽訂相關工作,做到能簽盡簽,從源頭上消除勞動關系風險隱患,穩定工作崗位。截止目前,按照規定到期續簽?戶;新建會企業全部簽訂集體合同;直屬企業全部簽訂集體合同。
(二)以要約行動為載體,促進新業態企業開展集體協商
聚焦促進企業發展、維護勞動者權益為目標,以平臺企業和醫藥、石材經濟園區為試點,一行一策,幫助和指導基層工會依法行使要約權,組織開展要約行動。發揮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四家成員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吉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開展集體協商工作。根據《集體合同規定》,簽訂并履行集體合同,使勞動者和企業協商共事、效益共創、互利共贏。落實全總《深入開展集體協商質效評估工作方案》精神,完善質效評估指標體系、規范協商流程、拓展協商內容,強化示范引領作用,推廣典型經驗做法,探索新業態企業和石材經濟園區、食用菌產業園區等行業性集體協商經驗,推動新業態企業和行業性企業建立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為基層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法律依據、政策標準和經驗方法。
(三)以指導服務為重點,促進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規范化制度化
注重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不斷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矛盾調處機制、爭議多元處理機制、勞動者權益保障機制,防范和化解欠薪等勞動關系風險。調整充實勞動者權益保障領導機構,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督導調度,整合指導、服務與督導、執法等工作合力,發揮人社、工會、企協、工商聯等部門聯絡員制度作用,定期召開線上、線下會議,會商專項行動情況,將工會組建、協商建制、普惠服務、風險化解等工作一體推進,最大限度地保護、調動和發揮廣大勞動者的積極性。探索郵政、順風等快遞、外賣、網約車新就業形態勞資機制運作方式,健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機制,推動平臺企業建立與工會、勞動者代表協商協調機制;配合人社部門依法對集體協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對集體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備案。嚴格遵守集體協商流程,依法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不斷推動全市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四) 以示范引領為抓手,幫助企業穩崗擴崗促就業
堅持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工驛站規范化、標準化建設,不斷完善布局合理、數量充足、功能完備的戶外勞動者服務站網絡,提高服務和關愛戶外勞動者精準化水平。開展常態化、多元化系列關愛戶外勞動者活動,對高溫條件和苦、臟、險、累等艱苦行業(職業)的職工開展“送清涼”和“送健康”活動,增強工會組織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加強職工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工會戶外勞動者服務站?個。創新職工服務中心(站、點)服務方式,提升職工服務中心綜合服務職工功能,加大創業就業培訓力度,搭建供需平臺,以“春風行動”、民企招聘月、金秋助學、互助保障、陽光就業等活動為載體,為求職者和用工單位搭建供需平臺,幫助求職者創造就業機會。開展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陽光就業暖心行動,解困脫困,促進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
二、存在問題
(一)勞動法律法規宣傳力度不夠,對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重要性認識不足、參與度和覆蓋率不夠。
(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機制不健全,個別企業存在欠薪問題。
(三)對勞動者與企業協商代表法律知識和業務培訓不夠,法律素養和協商能力不強;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的能力素質需進一步加強。
三、工作建議
(一)高舉習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
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精神,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打造企業與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實現企業與勞動者協商共事,機制共建,效益共創,利益共享,促進分配公平和社會穩定,為推動蛟河全面振興取得新突破做出積極貢獻。
(二)健全新就業形態勞資機制,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指導服務
加強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建立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合力推進機制、目標管理機制、激勵考評機制,搞好人社、企聯、工商聯部門溝通,運用“互聯網+”,強化信息互通、資源互助,加強分類指導,推動平臺企業建立與工會、勞動者代表協商協調機制,探索新就業形態勞資機制運作方式,完善平臺企業建立與工會、勞動者代表協商協調機制。加強集體協商流程建設,擴大集體協商行業領域范圍,提高集體合同建制率,最大限度保護、調動和發揮廣大勞動者的積極性,提升集體協商質量。
(三)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提升工資集體協商質量
堅持“依靠職工開展協商、協商成果普惠職工”原則,將以貨運、網約車、網約配送等平臺企業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納入今后一個時期集體協商工作重點,抓好職工服務中心提檔升級,建立工會戶外勞動者服務站點、司機之家;開展送健康、送清涼、送互助保障等活動,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優質服務。借鑒圓通速遞全網集體合同模式,圍繞石材經濟開發區、木耳種植區、平臺經濟、快遞、貨運等開展行業性集體協商,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主動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確保要約效果。發揮集體協商內容指引清單作用,為開展集體協商提供規范化指導與服務,提升集體協商質量和實效。加強勞動用工指導服務,預防化解欠薪風險隱患,鞏固根治欠薪成果,推動企業規范用工,消除拖欠、克扣工資現象,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完善工會法律服務體系,探索“法院+工會”、“人社+工會”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機制,妥善處理勞動爭議,降低勞動者維權成本,從源頭上消除勞動關系風險隱患。搞好集體協商指導監督和集體合同審查,守住勞動關系風險安全底線,確保集體合同全面履行、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促進企業發展,維護勞動者權益。
(四)深化集體協商業務培訓,提高工資集體協商專業水平
加大集體協商指導員、職工方協商代表培訓力度,構建職工思想政治引領體系、技能提升培訓體系、幫扶維權激勵保障體系和高品質服務體系。學習掌握勞動法律法規、工資基礎知識、集體協商內容及程序規定,用好集體協商策略與技巧,提高集體協商指導員與雙方代表的能力素質。深入開展勞動法律法規宣傳活動,提升廣大勞動者對建立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重要性認識。加強勞動關系監測網絡建設,做好勞動關系發展態勢監測和勞動關系風險會商研判,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制定集體協商指導員崗位素能標準,完善評價機制,落實激勵措施,提升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的政策咨詢、法律援助、培訓代表、起草文本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業務精能力強,懂法律能代表,會維護善協商的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總工會 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