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穎 ]——(2005-9-22) / 已閱37964次
D、房改房應按市場價分割
離婚雙方當事人對爭議房屋的價值及歸屬問題無法達成協議的,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性質取得的房屋上。如果屬于自行購置的商品房,付出與所得的差距并不特別明顯,雙方的分歧也不會很大。而當事人根據一定福利政策所購買的房屋,往往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相掛鉤,所花費用要遠遠低于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形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十分棘手。對于雙方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解釋二規定只視具體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權后,可以另行起訴。當事人對已經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可以根據個案的情況、考慮當事人的意愿,采取競價、評估、拍賣等形式,以便使糾紛得到妥善解決。
E、分割公司財產堅持四個原則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完善,人民法院審理夫妻財產分割糾紛案件,越來越多地涉及到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在合伙企業和獨資企業中的財產等問題。要想妥善解決這些復雜的問題,單獨依靠婚姻法是很困難的。具體來說,除了正確適用婚姻法外,還必須與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獨資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精神保持一致。按照這一要求,這次司法解釋在規定如何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和獨資企業的財產時,注意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堅持婚姻法規定男女平等、保護子女和婦女等各項原則;二是自愿協商原則;三是維護其他股東、合伙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四是有利于生產和生活原則。我們認為,只有堅持了這些原則,才能既保護了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保護了其他人的合法權益,使兩者找到較好的平衡點。
F、婚內暴力問題是可能索賠成功的唯一法寶。
依據四十六條的規定和最高院司法解釋一的定義:“家庭暴力”限定為一種作為的方式,即毆打、捆綁等傷害到家庭成員身體和精神的行為。這個規定對起訴方的舉證要求是比較低的,只需要一份輕微傷的法醫鑒定就能成立。
作者系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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