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天俠 ]——(2005-11-7) / 已閱28863次
4、融資部分操作規程:
(1)企業境外上市: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上市前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書面申請(企業基本情況及境外發股和上市的基本情況等) ②境內股權持有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驗原件,留復印件)③境內股權持有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復印件)④中國證監會批準文件 ⑤初步招股說明書 ⑥資金調回的計劃 ⑦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應當注意:①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單位境外發股和上市實行逐筆登記 ②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獲證監會關于境外發股和上市的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辦理上市前登記,填寫《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表(上市前登記)》。
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上市后登記)(補登記)應提交下列材料:發行上市基本情況總結 ②《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表(發股后登記)》③正式招股說明書 ④支付境外上市費用有關的合同、及付款憑證等 ⑤無逃匯行為的書面承諾(境外上市費用的支付項目超出規定范圍的、或境外上市費用超出募股收入15%的提供)⑥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77號文發布前(2002)經批準已上市的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辦理補登記時除需提供以上3-6項材料外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①書面申請(企業基本情況及境外上市、募集外匯資金使用及調回的基本情況等)②境內股權持有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驗原件,留復印件)③境內股權持有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復印件)④中國證監會等部門的批準文件。
應當注意:①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應在上市活動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上市后登記,填寫《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表(發股后登記)》 ②77號文發布前經批準已上市的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填寫《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表(補登記)》
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臨時境外股票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注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開立和注銷:①書面申請 ②《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表(發股后登記[補登記])》③境外開戶銀行的書面承諾 ④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資金調回備案:①資金調回境內憑證 ②《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表(發股后登記)(補登記)》③開立境外賬戶的批準文件(77號文發布前經批準已上市的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提供)
應當注意:①境外臨時股票賬戶開立后10個工作日內境外開戶銀行應將開立證明報外匯局 ②賬戶有效期滿后境外開戶銀行應關閉賬戶并在關閉賬戶后1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賬戶使用情況及銷戶證明報外匯局 ③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所得資金調回境內后5個工作日內到匯局備案 ④臨時境外股票賬戶使用期滿后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應將賬戶余額調回境內,注銷賬戶,并將有關賬戶使用情況報外匯局備案 ⑤77號文發布前經批準已上市的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其所得外匯資金按規定應調回境內還未調回的,應在辦理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后5個工作日內調回境內,注銷賬戶,并將有關情況報外匯局備案。⑥外匯局應以正式批文形式核準開立臨時境外股票賬戶 ⑦外匯局應將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有關資金調回情況填入《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表(上市后登記)(補登記)》⑧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的募股收入是分批調回境內的、或臨時境外股票賬戶的使用期限超過1個月的外匯局應建立合賬并匯總。
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募集外匯資金結匯的審批應提交下列材料:①書面申請 ②招股說明書 ③《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表(上市后登記)(補登記)》④股票減持應得資金的測算說明(涉及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減持上市公司股票提供)⑤資產(或權益)的轉讓合同(涉及境內股權持有單位通過上市公司出售資產或權益提供)⑥資金調回境內的憑證 ⑦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發行境外債券借款資格的審核應提交 以下材料:①關于辦理外債登記的申請報告,包括主承銷商、主受托行和其他承銷商的情況 ②有關債券發行市場、發行方式的情況,債券發行金額、幣別、期限、利率及發行費用情況,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 ③與債務有關的匯率、利率風險管理措施 ④國家主管部門關于融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 ⑤外匯局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如發行可轉換債券的,需提供主管部門關于轉股的批復文件。
(3)外匯貸款:對外直接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非金融企業法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①最近3年連續盈利,有進出口業務許可,并屬國家鼓勵行業 ②具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③貿易型非金融企業法人的凈資產與總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15%非貿易型的非金融企業法人的凈資產與總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30%④借用國際商業貸款與對外擔保余額之和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等值外匯的50% ⑤外匯借款與外匯擔保余額之和不超過其上年度的創匯額。
中資機構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借款資格的審核材料包括:①關于辦理外債登記的申請 ②該借款項目已納入國家外資計劃的證明文件 ③借款合同(合同如為外文,除借款合同正本外,還應提供經債務人單位蓋章的主要合同條款中文翻譯件) ④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的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⑤如項目單位委托金融機構轉貸,金融機構還需提供項目單位簽署的借款委托書 ⑥外匯局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境內機構向外匯局申請短貸指標,應當提交以下全部或者部分資料:①申請文件(包括資金需求、資信狀況、資金用途等內容)②會計師事務所驗證的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③信貸機構出具的貸款承諾意向書 ④上年度外匯收支情況 ⑤外匯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三、主要依據的政策法規: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2.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
3.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
4. 關于《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
5. 《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
6.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調整境內銀行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管理方式的通知》
7. 《關于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的規定》
8.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深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9.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簡化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
10.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清理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11.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12. 《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
13.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取消部分資本項目外匯管理行政審批后過渡政策措施的通知》
14. 《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15.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16. 《境內機構發行外幣債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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