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軍 ]——(2005-11-17) / 已閱11402次
關于對環保總局連坐制度合法性的質疑
協力律師事務所上海總部 劉軍 律師
10月18日,國家環保總局稱:東方金鉛未批先建并在環保設施未完善的情況下擅自投入試生產,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危害了群眾的身體健康,建議地方政府對該企業依法嚴肅處理。在整改期間,國家環保總局對焦作市轄區內各類新建項目暫緩審批。
“這是一種‘連坐’制度”,環保系統人士評價說,這才是環保總局的殺手锏——必須要強力介入地方政府的經濟項目立項和運行環節,觸動它們的核心利益,才有可能使環保工作獲得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
而在全面暫緩焦作新項目審批之前,環保總局只在去年整頓違規電廠過程中,實施過類似政策。
該局新聞發言人潘岳當時表示,環保總局擬推出環保違規連坐制,即一旦發現下屬單位企業出現違法違規電站項目,或者未及時補辦違法違規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報告,則違規企業單位及其上級集團公司(母公司)所申報的電站項目將一律不被受理。
隨著東方金鉛案發,這項“違規連坐”制度已經開始擴展至地方政府領域。
“環保部門將堅決貫徹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切實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各類危害環境安全的地方保護主義行為。”環保總局有關官員強調。
本律師認為環保總局的連坐制度缺乏法律依據,其合法性有待探討。環保總局的連坐是指受東方金鉛案的影響,環保總局對焦作市轄區內各類新建項目暫緩審批,其目的無非是對焦作市不嚴格按照環保有關法規對建設項目審批的一個懲罰。可謂用心良苦。但其他需要環保審批的項目與東方鉛案并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焦作市其他企業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只要符合審批形式程序要求且材料齊備的,主管的環保局就應該進行審批,并對滿足環保法的要求項目予以批準。環保總局暫緩審批的做法嚴重違反行政許可法,屬于行政不作為。有關企業如向環保局提交環保審批申請,環保局以暫緩審批為由拒絕審批無疑構成行政不作為。有關企業可以采取行政復議或進行行政訴訟,要求環保局依法審批。
由于環境執法一度流于形式,環保法律法規也一度成為一紙空文,現在循環經濟成為經濟發展的新主張,加強環境執法遂成為必然趨勢。但真理向前邁進一步就成了謬誤。遺憾的是中國某些政府部門總喜歡非左即右,“嚴打”時頂多判三年的可能判五年八年;“嚴打”過后至少判五年八年可能反而判了三年。環保審批不嚴格時,未經審批就可以上馬;環保審批嚴格時,應該審批的反而暫緩審批。不知這是否也可以算得上中國特色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