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洪奇 ]——(2005-11-19) / 已閱27330次
然而,用以實施“等離子髓核低溫消融術”的醫療設備、醫療器械、消耗用品以及配件輔料等相關產品則可申請專利和非專利知識產權。
正是由于醫藥領域的行業特點,我國現行專利法律對醫藥產品的專利權做出諸多限制性規定。例如,改變人類生殖遺傳方法、人胚胎的商業應用、人體克隆方法及克隆產物、非醫療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其替代物、人與動物交配的方法等有悖于社會公俗良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生物技術發明不授予專利權;或者由自然界篩選特定微生物的方法、通過物理、化學方法進行人工誘變生產新微生物的方法等不能重現而不具有工業實用性的技術發明也不授予專利權。
五,醫藥產品專利權許可性規定
根據《審查指南》,有些發明創造不屬于《專利法》規定的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的范圍,可以被授予專利權。比如,為疾病的診斷和治療而使用的物質、材料、儀器、設備和器具等;燙發、染發等美容方法以及消毒、滅菌的方法(人體或者動物的傷口消毒方法不能授予專利權);對脫離了有生命的人體或者動物的組織或者流體進行處理或檢測的方法,例如血液、排泄物、精液的保藏或者化驗方法以及利用人體血清制取抗體的方法等;對已經死亡的人體或動物測試、保存或者處理的方法,例如冷凍、焚化、解剖、制作標本以及動物的屠宰方法等;僅為獲取人體或動物常規生理參數的采集、測試、處理等方法,例如運動醫學、勞動醫學中測量有關臟器負荷極限的方法,對動物脂肪厚度的測量方法等(將此類信息、數據用于疾病的診斷的用途不能授予專利權);為實現某一醫療儀器或設備而建立的方法,即使其中某一步驟還要與有生命的人體或者動物相接觸以獲取信息或數據,只要該方法的實施僅是完成某一醫療儀器或設備時,仍可授予專利權,例如一種為實現血流速度測量儀器的連續波超聲多普勒方法;為治療肢體或器官殘缺目的而制造假肢或者假體的方法,以及為制造該假肢或者假體而實施的測量方法。
六,醫藥產品領域專利權的申請種類
(一)以技術領域分類
1,醫療器具:包括為診斷和治療疾病而使用醫療設備、醫療器械、消耗用品以及配件輔料等相關產品。2,西藥:包括化學原料藥(藥物化合物)、由這些化學原料藥制成的藥物組合物、由化學原料藥和藥物組合物制成的各種制劑。3,中藥:包括中藥提取物、中藥組合物、含多種中藥品的中藥分裝藥劑。4,生物藥及遺傳工程:包括涉及DNA序列(基因)本身、載體或重組載體、多肽(重組蛋白質)本身、轉化體等。5,微生物工程:包括新獲得的微生物本身、微生物的培養方法或繁殖方法、發酵產物、疫苗、雜交瘤和單克隆抗體
(二)以發明主題分類:
1,產品:如西藥中的劑型、活性成分或非活性成分改進后形成的藥物產品以及化妝秦;醫療器械。2,方法:如新藥產品的制備方法和已知藥物產品改進的制備方法和處理方法(手術方法不能申請專利)。3,用途:包括化合物、組合物的新的制藥用途;
七,醫藥產品專利權的侵權賠償
我國《專利法》對專利權保護已經做出了指導性的法律規定,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專利權的侵權賠償規定,使專利權保護措施更具操作性。
《規定》第20條規定: 人民法院依照專利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追究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額。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兑幎ā返21條規定: 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兑幎ā返22條規定: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范圍之內。
醫藥產品的專利權人在請求侵權賠償時,應當徹底調查侵權人的財務狀況,掌握侵權產品的銷售渠道和金額。由于醫藥產品流通渠道環節紛雜,專利權人收集證據比較困難,必要時應該請求行政主管部門的幫助,若已開始了訴訟程序可以申請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
八,醫藥產品專利權的保護措施
醫藥產品專利權的保護可以通過和解、調解、訴訟、仲裁多種途徑實現,同時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然而更為重要的是專利權人自身加強保護意識,落實從申請到授權各階段的保護措施。
第一,專利權申請人首先要了解醫藥產品專利權的法律規定,明確能夠或不能夠授予專利權的醫藥產品或發明。
第二,專利權申請人技術公開發表和使用前提出專利申請,避免破壞申請的新穎性。
第三,善用優先權,搶占申請日,按照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第四,申請中適當保留技術秘密,要平衡技術公開和保護范圍之間的利弊,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技術秘密!
最后,仿制國內外醫藥產品,應該注意國內外相關技術的檢索和分析,確定其專利及其保護范圍,避免侵犯他人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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