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鴻君 ]——(2005-12-12) / 已閱17010次
從“民工荒”看我國工人工資制度的建設
周鴻君
【摘要】:2004、2005年,“民工荒”一度成了網絡新聞熱門點擊名詞,也是網上討論極其火熱的問題之一。本文筆者以此為引子引出、并從“工資的重要意義”、“最低工資制度及工人最低工資的制度含義”、“最低工資制度建設應有的原則”及“建立健全合理的最低工資制度意義重要,任務迫切”幾個方面探討我國當前工人工資相關制度并提出了一些個人觀點。
【關鍵詞】:民工荒、工資的意義、最低工資制度、最低工資制度建設應有的原則
【正文】:
引文:
[根據雅虎網上轉載自中華工商時報上的文章《廉價勞動力并非無限供給 珠三角民工荒真相調查》]……記者對這幾年珠三角企業的招工條件進行了分析,發現用人單位……在工資福利待遇上,雖然這些年生產和再生產勞動力的成本不斷上升,但民工的工資待遇卻是10年基本沒有大的變動。有調查顯示,最近12年來,珠江三角洲民工月工資增幅只有68元……”
通過分析及閱讀了專家們的相關評論,本文筆者認為, “民工荒”的出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國工資制度的不完善。下面,筆者將展開具體論述。
<一>、工資的重要意義
對于工資的意義,黎建飛老師在其所編著的《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上已經做了較為詳細的論述,本文就直接引用其中的相關論述,不再重復。對于工資的意義,黎建飛老師這樣指出:“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工資既是一個分配問題,同時又是一個生產問題;既關系到國民收入的分配和消費,同時又關系到國民收入的生產和創造。工資問題與勞動者、用人單位以及社會都有著十分緊密的聯系。對勞動者而言,工資是勞動者最基本的生活來源,是勞動耗費的補償形式,關系到生活水平的改善和職業技能素質的提高,是勞動者權益的重要內容。對企業而言,工資是產品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工資分配是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內容,工資水平的高低關系到產品成本的高低和市場競爭能力的強弱,工資分配合理與否關系到勞動者積極性能否得到充分發揮,關系到勞動關系是否和諧穩定。對社會而言,工資是反映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標,是一個重要的經濟問題和社會政治問題。”(1)
由黎老師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出,工資無論對勞動者本人、其所贍養、撫養、扶養及與其工資相聯系的人,還是對企業、國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能否處理好工資及其相關問題是一個關系關乎重大。
<二>、最低工資制度及工人最低工資的制度含義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它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企業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的確定實行政府、工會、企業三方代表民主協商的原則,主要根據本地區低收入職工收支狀況、物價水平、職工贍養系數、 平均工資、勞動力供求狀況、勞動生產率、 地區綜合經濟效益等因素確定,另外,還要考慮對外開放的國際競爭需要及企業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當上述因素發生變化時,應當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最多調整一次。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適用于我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截止到目前,我國已有除西藏外的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并實施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正式公布了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實施,對促進勞動力市場的發育,促進工資管理和工資支付的法制化,加強企業工資收入的宏觀調控,制止部分企業過分壓低職工工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
對于工人最低工資的制度含義,華南農業大學經濟貿易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羅必良在其《工人最低工資的制度含義》一文中指出:“……為工人提供最低工資保障,具有重要的制度含義。第一個含義是保護弱者。一個正常的制度體系,必須保護兩種人:一是保護真正的強者,即對社會卓有貢獻、推動社會前進的精英人物,使他們有充分施展才能的機會和動力;二是保護真正的弱者,它是一個人道主義社會的道德體現。前者是效率取向,后者是公平取向。最低工資制度的目的,就在于為收入低微或不穩定的工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維持一定的社會購買力,并借此來履行社會公平原則,維護社會安定。 ”
<二>、最低工資制度建設應有的原則
筆者認為,對最低工資的確定應有的原則為:“市場主導,行業參考,上級引導,政府制定、保障執行”
具體要求如下:
1、市場主導。最低工資的確定從根本上要遵循市場的運行規律及實時市場的相應要求。從政府角度來說,應重視“缺工”現象及其背后深刻的原因,著力創造公平、寬松的制度環境,解決民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并著手建立人力資源供求預警系統。工資的制定應當反映出市場當時真實的相應要求,應當是平等談判和自由締約的產物。我們應當依靠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通過完善市場運行體系,尊重市場自身的運行規律來解決工人的工資問題。筆者認為,這是最低工資制度建設應有的最基本的原則。
2、行業參考。正所謂世界有三百六十行,而且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行業的種類也越來越多了。每個行業都有其自身的特點,也因此每個行業對其從業人員的要求水平也各不相同。因此,本文筆者認為,最低工資不應當只是某一地區的最低工資,而應當具體到某一地區的某一行業的最低工資的制定。最低工資應與行業特點、行業某一時期的發展狀況密切相關。
但這其中也有應當注意的問題。正如復旦大學經濟學學者王國進博士所指出的:“中國工資行業化特點鮮明。壟斷行業,如電信、石化和部分金融單位,員工收入要比其他充分競爭的行業高出一大截;外資類的員工收入一般也高于國內企業,民營企業收入差距很大,管理層的待遇遠遠超過金領。”、“在所有制方面,國企相對高穩定,外企相對規則,民企機制靈活。還有一個是職務差別,即由于職位不同而造成工資收入的懸殊差距,這種差距往往是非常不平等的,如同一企業內部,一個董事長或總經理的收入是一般員工收入的10倍、20倍,甚至更高,這就是一種不平等的收入差距。”、“實際上,我們應該肯定不同級別的人,由于其所承擔的責任和壓力以及所做貢獻不同,而出現適當的差距是應該的。但是,我們反對過分的收入懸殊,因為這往往會造成社會的分化,激化社會矛盾,不利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3、上級引導。對于一個地區的最低工資的制定,筆者認為,有上級相關部門給予政策引導的必要。首先是國家政策上的把關,其次要嚴格審核相關數據,使相關最低工資政策更為科學、合法、合理。這是對在中國這樣具有很強行政特色的國家而言的。
4、政府制定。筆者認為,最低工資的制定應有政府專門機關通過場調查研究、參考行業現狀、與企業家們座談、舉行企業員工聽證會,然后再根據國家及上級相關政策進行制定的。
5、保障執行。好的制度如果沒有好的落實充其量也只能是一紙空文。因此,保障執行是保障工人切身利益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由于不是本文重要討論的內容,本文筆者在此就不再贅述
<三>、建立健全合理的最低工資制度意義重要,任務迫切
根據國家統計局2004年數據,中國現有進城工人1.2億人,廣大的工人階層,是社會的重要群體,是維護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力量。 改革開放以來,廣大工人階層為社會經濟發展立下了汗馬功勞。民工已成為中國產業大軍的主力,占全國加工制造業總數的68%,占建筑業的80%,占第三產業的批發、零售、餐飲業的52%以上。但是社會創造的財富并沒有真正讓廣大的工人階層受惠,這是涉及到社會公平與正義的社會問題。企業工人的工資12年基本沒有上漲,在一定程度上加劇社會貧富的分化,導致社會矛盾不斷激化。
經濟學大師亞當•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論》中有一句經典的名言:“如果一個社會的經濟發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眾手中,那么它在道義上將是不得人心的,并且有風險的,因為它注定會威脅到社會的穩定。”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馬蒂亞說:“你不能憑部分的富裕和繁華來判斷社會的快樂程度,你必須了解草根階層的生活。”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讓廣大工人階層分享社會改革的成果,是推進社會公平正義,建設民主社會,構建共同富裕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政府部門必須樹立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法規,切實保障廣大工人階層的福利,要不斷提高工人的經濟收入,讓他們分享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2)
【注釋】:
(1)黎建飛編著:《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199~200頁]
(2)紅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