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蘭紹江 ]——(2005-12-13) / 已閱7986次
我曾經在1999年寫了一篇短文,今日偶然翻出重讀,覺得對自己仍有啟發和警示,所以愿意奉獻出來,供更多的人與我共勉。
貝蒂隆的科學與不科學的貝蒂隆
(蘭紹江)
阿 方斯•貝蒂 隆 (Alphonse Bertillon)是十九世紀法國巴黎警察局的一名警察,曾因創造了“人體測量法”被譽為首先在警察工作中運用科學方法進行人身識別的人。
在貝蒂隆以前,警方辨別前科犯、通緝犯和冒名頂替坐牢的人,只是憑借對外貌的記億和描述。擔任查緝工作的警察常常要到監獄去,讓被關押的人們站在自己面前或圍著自己轉,從中辨認要查找的目標。這種方法當然極不可靠。1879年3月,貝蒂隆靠父親的推薦到巴黎警察局當上了一名小公務員,負責在監獄內登記犯人卡片,內容包括姓名、化名、罪行、判決和體貌特征描述。時間一長,他對這種單調、枯燥、低效而又不準確的工作深感不滿。貝蒂隆出身“科學世家”,他的祖父是數學家和自然科學家,父親是統計學家和著名醫生。貝蒂隆在家庭的熏陶下,有一定的統計學知識和科學的頭腦。他曾聽到祖父和父親多次討論和研究過比利時統計學家凱特列特的一種觀點:世界上沒有兩個人在身體的各尺碼上完全一致。受此啟發,貝蒂隆在上司的默許下,從1879年7月開始在監獄內進行人體測量統計。通過對大量測量數據的分析,他發現在所測一項數據中,兩個成年人完全相同的概率為4:1;兩項數據完全相同的概率為16:1。在大量比較分析的基礎上,貝蒂隆篩選了11項數據:身高、坐高、雙臂展寬度,頭長、頭寬、兩額寬、右耳長、左下臂長、左中指長、左小指長、左足長,并計算出11項指標均相同的重復概率為4194304:1。他將自己的發現于當年8月和10月兩次向當時的警察局長路易•安德留報告,但卻根本沒引起重視。貝蒂隆的成果得到了他父親的支持和贊賞,為他多次奔走宣傳,稱它“意味著警察工作的一次革命”。直到1882年11月,新任警察局長卡梅克斯被說服,準許貝蒂隆進行三個月的“盲測”試驗,如果在這三個月中查出了前科犯,則允許其繼續進行研究。這在尚沒有積累足夠多人的測量數據檔案時,是相當苛刻的條件,它意味著必須有人在這三個月內曾兩次入獄!貝蒂隆和他的兩個助手日以繼夜地對入監犯人進行測量、登記、分類和比對。隨著時限的逼近,貝蒂隆焦急萬分。真是天不絕人,1883年2月20日測量了一個自稱叫“杜邦”的人,發現他同1882年12月15日被測量的名叫“馬丁”的人的數據完全相同。貝蒂隆興奮得立即揭露說杜邦曾因盜竊于1882年12月被捕,當時叫馬丁,馬丁無法抵賴。次日,巴黎的報紙把這一發現作為新聞予以報道。貝蒂隆的測量法被獲準無限期試驗。1883年查出48名前科犯,1884年查出300名前科犯。貝蒂隆及其人體測量法因此名揚世界,推廣到幾乎整個歐洲和亞洲、美洲部分國家。巴黎建立了人體測量中心,貝蒂隆當主任,一個新詞——Bertillonage(貝蒂隆鑒別法)誕生了。此外,貝蒂隆還改革了人像辨認照相方法,拍照正面和側面照片各一張(此法沿用至今);他把人像的五官分解,按形狀分類,然后進行人像組合拼貼,供通緝人犯使用(此法亦沿用至今)。
貝蒂隆的功績不僅是創造了人體測量法,更主要的是在于他首先采用科學手段進行人身識別。在這方面,他是公認的先驅者。但是,當1892年,更優秀的人身識別方法—— “近代指紋技術”誕生,并將要取代人體測量法時,貝蒂隆卻成了頑固的守舊派。他深知指紋鑒別法的意義,但卻不想正視和接納它,甚至妒恨宣傳和應用指紋技術的人,以致在其去世前的二十余年里停滯不前,無所作為。為什么科學的先驅者落得如此結局?我們猜測無非是不想自己的成果被淘汰,不愿自己的榮譽地位受到挑戰,抑或還因為近代指紋學創始在英國。但是,不論是顧忌什么,科學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都是不可阻擋的,推陳出新是科學進步的必然法則。假設貝蒂隆當初對指紋鑒別法采取了一種客觀的、科學的態度,接受這種新的事物,并且運用自身統計學的優勢,去研究指紋各細節特征的出現概率,探尋利用指紋特征進行人身識別的科學標準和指紋分類問題,從而為近代指紋學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他是完全可以做到這些的),那么無疑他又將成為指紋學的先驅之一,繼續走在警察科學的前沿。可惜他沒有這么做。
歷史上的許多人或事往往雷同。我們中國人在宋代就發明了火藥,大大推動了人類社會文明的進程;我們的祖先發明了熱兵器,曾以此稱雄世界。但是后來,卻由于封建統治者閉關鎖國,妄自尊大,導致固步自封,不僅沒有進步,反而在各方面遠遠落后于時代前進的步伐。西方列強卻利用了我們的發明并推陳出新,制造了堅船利炮,毫不留情地奴役了我們百余年。一些人物、思想或事件,在歷史的某個時期可能是促進科學進步和社會發展的積極因素,但到后來,隨著形勢的變化,不能審時度勢順應歷史,就可能被歷史拋棄或成為阻礙進步與發展的因素。前車之鑒告誡我們,必須用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對待科學,用辯證的進取的思維去認識和順應辯證發展的社會,不斷打破陳規、更新觀念、改革創新,才能永遠自由地躋身于先進行列。
原載于《天津公安報》1999年2月14日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