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蘭紹江 ]——(2005-12-13) / 已閱17080次
振興天津法學教育的幾點思考
(蘭紹江)
【內容提要】:
目前,天津的法律服務人才嚴重短缺,法律服務功能跟不上社會發展需要,反映了法學教育的嚴重滯后。天津要在新崛起的“環渤海經濟圈”中發揮重要作用,應該將加強法學教育納入整體發展戰略規劃,徹底改變天津法學教育的“亂、散、軟”局面。振興天津法學教育,應當在培養目標、辦學模式、管理方式上走自己的特色之路。
【關鍵詞】: 天津 法學教育 特色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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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令人憂慮的數據
最近,有幾組數據令人十分憂慮:
2005年度國家級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評審結果,我市38個課題中標立項,獲國家基金資助267.5萬元,這是我市獲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年度立項的歷史最好成績。本市立項課題涉及應用經濟、經濟理論、統計學、社會學、中國歷史、世界歷史、語言學、中國文學、外國文學、哲學、馬列科社、黨史黨建、政治學、國際問題研究、圖書館情報與文獻學、新聞學、體育學等17個學科,唯獨沒有法學學科。[1]
2005年4月,中國法學會科研立項在全國招標,天津市申報13項,竟沒有一項中標。
2004年底天津市注冊律師1600余名,為常住人口的1•6/萬;同期北京市注冊律師8800余名,為常住人口的6•4/萬,幾乎不在一個數量級上![2]
在國家重點建設的學科中,法學共10大門類,分布在北京、吉林、湖北、重慶、福建等省市,天津空白。[3]
市委、市政府為了進一步加快天津的經濟發展,提出了增強“國際貿易服務”、“現代物流服務”、“旅游休閑服務”和“區域金融服務”等四大功能;完善“信息與科技服務”、“商貿流通”、“中介服務”、“文化服務”、“社區服務”、“房地產業”等六大體系。[4]這無疑將進一步加速天津招商引資、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然而卻沒有提及一個很重要的法律服務功能和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這些數據說明,我們天津的法學研究嚴重滯后,法律服務人才嚴重短缺,法律服務功能還跟不上社會發展。這些又進一步表明,我市法學教育嚴重滯后,法學教育同天津市的地位和發展形勢極不相稱。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經過全市人民頑強拼搏,“三五八十”四大奮斗目標提前實現,增強了天津走向世界的競爭力和影響力,標志著天津發展進入一個新的里程。進入新世紀之初,中央決策,把“環渤海經濟圈”的發展定位在國家發展的戰略高度,定位在經濟全球化的國際平臺。“環渤海經濟圈”被譽為中國經濟發展的“第三極”,21世紀中國經濟騰飛的新起點。天津作為“環渤海經濟圈”的中心大城市、連接東北亞和歐亞大陸橋的最近起點,應當在這一歷史階段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張立昌同志曾經講過:“面對新的形勢,天津能不能更快更好地發展,為國家做出更大的貢獻?這是必須回答的一個緊迫而又重大的問題。” [5]
天津必須加快發展,而法學教育的發展應當身居其中。現代市場經濟是在法制規范下有序競爭的運行和發展機制;公民的法制意識與社會的法制環境也是現代文明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天津作為走向世界的“國際大都市”,不僅要靠經濟的繁榮,而且也應當提升城市的綜合素質,除了外向型的思維方式和現代發展理念之外,必須構建社會的文明、法治、以及健全的服務功能和完善的產業鏈。法學教育的重要性就在于它對于社會文明、法治及各類服務、保障功能的緊密相關。天津要更迅速地發展,更多地融入國際社會,應當將加強法學教育納入整體發展戰略規劃。
二、 津法學教育的需求與現狀
1、 律師是法律服務的專業隊伍,律師隊伍的狀況是法律服務質量的基礎與標志。僅以此一項計算,若以北京市律師數量與常住人口比例6•4/萬為參照,天津律師缺口4800人;作為獲取律師資格的全國司法考試,其歷年合格率大約在10%,那么,要滿足4800名律師缺口,至少應當有48000人的法學本科以上畢業生作為后備基數!若算上全市政法系統每年自然增員和其他法律人才需求,這個基數將更大。
2、近兩年來,本市報考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的人數一直居高不下。2003年文史類考生報考法學專業的,本科一批1755人(排位第一),本科二批1228人(排位第二),兩項之和2983人,僅低于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3336人,其他專業都遠遠低于此人數。2004年本科一批報考法學專業的2569人(排位第一),本科二批1644人,兩項之和4213人,總報考人數超過“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3781人),躍居第一。其他文史類報考人數均在三位數,遠低于此。[6]
僅從如上兩組數據可以看出,法學教育的社會需求相當大。更不要說還有很大部分在職政法干部需要終身教育、不斷提高;也有相當數量其他人群需要學習法律知識以充實自己或用于轉行業。
但是,天津法學教育的現狀卻同廣闊的社會需求極不相稱。由于建國以后的歷史原因,天津的法學教育起步很晚,大部分法學院系均是在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以后建立的,有的更晚一些。在法學教育的發展過程中又缺乏統籌規劃,形成了當前的“亂、散、軟”局面。
所謂“亂”,是自90年代后期以來,各個高校都看到法學教育的前景和利益,不顧條件紛紛盲目開辦法學或法律專業,一時間如“雨后春筍”、遍地開花。目前在我市開設有法學、法律專業的院校或教育機構,總共有幾十家;除了較早開辦的幾家之外,客觀上形成“諸侯割據”、互爭生源的局面。這些院校的強項和特色不在法學,不具備相應的師資條件,許多課程需要以外聘教師為主,甚至因人設課,質量難以保證。
所謂“散”,除了表現為辦學分散外,主要體現在人才、師資分散,難以形成優勢與合力。目前,天津市法學教育(在職)師資估計在300多人,分散在幾十個院校(系),相對集中的僅是幾所資歷相對較深的法學院系,如:南開大學法學院、天津師范大學法學院、天津商學院法政學院、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學院等。其中具有師資質量優勢的首屬南開大學法學院(但其屬于“與地方共建”的中央部屬高等院校),它有正教授14人、副教授19人、中級以下職稱的10人,其中大多數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法學科研的優秀成果也主要集中在南開大學法學院。若論師資數量優勢則屬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學院,由于它是天津建立較早的獨立設置的專門法學院,20年來積蓄了一大批師資力量;它現有專職教師87人,其中正、副教授40人,幾乎可以自行開設法學的所有門類課程,除主要從事大學專科教育和干部繼續教育外,曾經開辦過大學本科教育(后因政策調整取消);經過教師自身數年努力和學院支持鼓勵,已經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的10人,即將取得碩士學位的11人。此外,天津師范大學法學院現有法學師資28人;天津商學院法政學院法學部師資25人;天津財經大學法學院師資20人;天津大學“社會科學與外國語學院”法學系師資9人;其余院校(系)法學師資人數都更少。(如上數據均來源于各高校官方網站)全市法學師資總量不少,但終因分散而缺乏整體實力與活力。
所謂“軟”,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由于人才分散,缺乏凝聚與合力,我市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在全國均排不上位,沒有形成與城市地位相應的影響力。我們的這種弱勢不僅無法同北京、上海、重慶等對等直轄市相比,就是同山東、遼寧、河北、江蘇、浙江乃至一些西部省份比較,都自愧不足。其二,法學教育在本市各高校內部并沒有受到重視。因為多數法學系院(系)資歷淺、師資少、條件差,社會知名度和社會效益不佳,在高校內部無法同歷史悠久、實力雄厚的其他重點院系或重點學科并列,難以排上重要位置。由于這些客觀因素,法學教育在普通高校內部發展緩慢,處于“疲軟”狀態。
如上述,“亂、散、軟”的局面嚴重制約了天津市法學教育與科研的發展。
三、法學教育的振興之路
天津的法學教育應當如何發展?我認為應當提倡實事求是和開拓創新兩個精神。實事求是就是依據天津以及環渤海地區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開拓創新就是不僵死地仿效別人的模式,要走自己特色發展之路。
第一、依據天津法學教育現狀分析,我認為,振興天津的法學教育應當在對全市法學教育資源進行整合的基礎上,建設好一所獨立設置的法學院,才能以其專業特色、管理特色和人才的凝聚創建天津法學的輝煌。如果僅僅采取個別院校的拼合(譬如據說正在運作天津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同天津財經大學法學院合并),并不是良好的方案,簡單的1+1并不等于2。如果兩個單位原本“風馬牛不相及”,缺乏合并的思想基礎、地緣基礎和合作基礎,自上而下地命令式合并必然會產生許多新的矛盾、內耗以及動蕩,以往的類似教訓在全國不少。一個全市人才、漸進形成的獨立法學院會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內耗。
在中國近代史上,先進的法學教育曾經是天津的榮耀。1906年創辦的天津“北洋法政學堂”曾以其嶄新的辦學思想、嚴謹的辦學形式、寬松的學術環境以及先進的革命思想在全國產生過重要影響;北洋法政學堂作為中國共產黨早期創始人李大釗烈士的母校和近代革命思想的傳播基地,又被列為天津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之一。[7]我們為什么不可以在“北洋法政學堂”建校100周年之際和天津即將騰飛的新起點上,重建“天津法政學院”(或冠以其他校名作為“北洋法政學堂”的延續),在愛國主義的旗幟下賦予其新的理念,重振天津法學教育雄風。
第二,天津法學教育必須有自己的特色。作為國內法學教育的后起之軍,天津缺少北京的優勢。北京大學(法學院)、人民大學(法學院)、政法大學,它們具有:①地利優勢:處在首都政治文化中心,資料豐富、信息快捷,又是國人向往的著名古都、文化勝地,我們無法與之相比。②天時優勢:北京的法學高校已經有百年抑或幾十年歷史;多次的歷史機遇形成了濃厚的積淀和優越的人文環境,因而在國內形成強大的影響。③人才優勢:它們聚集了國內最著名、最權威的學者教授。其所以著名,一是在某個領域研究中博大精深,著述頗多,有代表性和影響力,成為大家;二是參與高層次社會活動廣泛,社會知名度高,具有前沿水平。所述這些優勢是天津短期內不可能追及的。模仿別人,永遠落后;天津的法學教育要想爭得人先,絕不能踩著別人的腳印走。張立昌同志曾經講過:“觀念轉變是創新的先導,思想解放是發展的前提。因循守舊必然導致落后,開拓創新才能闖出一片新的天地。” [8]天津法學教育應當審時度勢,把握天津的優勢、時代的需求,走出一條特色之路。我以為這個特色應當體現在培養目標和辦學模式上。天津的發展、環渤海經濟圈的發展,需要大量的精通國內和國際法律、能熟練地應用外語交流、具有法律服務和司法實踐能力的社會主義的新型法律務實型應用人才。培養堅信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忠誠于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有自覺抵制西方自由化滲透能力,政治可靠、紀律嚴明、作風正派、求真務實,集知識、敬業、自律于一身的外向型實用人才,應當是我們天津法學教育的特色目標。根據這個目標,教學和管理方式應當有自己的特色:其一,用職業教育的模式培養本科層次的人才,突出實踐教學,把理論知識融于實踐訓練之中,把傳統的課堂教學同更多的研究探討、司法實踐相結合,把法學理論知識轉換成運用法律于經濟服務之中的能力。其二,強化外語作為基本工具的地位,加大外語交流能力培養的權重,從入學把關條件、到在學期間的教育訓練、直至畢業技能考核,均以適應外向型法律工作需要為目標。其三,強化日常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加強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的教育,強化愛國主義教育,增強抵制西方自由化滲透能力,造就具有堅定的社會主義信念、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具有集體與國家觀念、紀律觀念,能自覺、自律地為祖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獻身的新型、可靠的法律工作者。用“特色”的教育,培養“品牌”的人才,服務于天津、環渤海、乃至三北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這就是天津法學振興之路。
第三、為減少國家投資中的重復和浪費,緩沖整合中的社會動蕩,分三步實施法學教育資源整合,是最經濟和最穩妥的方案。第一步,進行政法系統內部教育資源整合。現在,我市政法系統內部的教育和培訓基地較多,各自獨立,資源浪費較大,而且有許多具體問題(如招生規模、師資力量、辦學層次、硬件建設、發展前景等)難以解決。但是,如果進行整合,就具有明顯的地域、師資、實踐、辦學經驗等硬件和軟件優勢,初具獨立設置法學院的基本條件。整合后的初期,可以實行政法系統內部各家聯合管理的“董事會”或“管委會”管理模式,兼顧各方利益與需求,集本、專科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和短期干部進修、律師進修于一身;院長可由“董事會”或“管委會”考核選舉產生,實行任期制。第二步,在第一步整合并運行正常、取得經驗和社會效益的基礎上,實行不同管理渠道和模式的天津市法學教育資源的松散聯合,提升“天津法政學院”辦學層次,在吸收已有的高層次法學教育人才的同時,擴充高層次法學教育(法律碩士和博士)空間。第三步,在前兩步磨合正常、水到渠成之時,實現天津法學教育資源的完全整合,集中力量辦好一所天津特色的高等法學院,在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領域實現長足的進步。
第四、實行“行業辦學”(即由政法系統為主辦學)的模式。教育系統辦教育,當然具有優勢;但是,有一些特殊的院校和專業,由行業、系統為主去辦,可以充分發揮其行業之長和兩個積極性,有利于理論同實踐、教育和需求之間的融合,利大于弊。譬如軍事、警察教育只能由本系統舉辦;政法專業也有其特殊性,由本系統主辦的優越性在于:其一,可以發揮政法系統管理嚴格、紀律嚴明、作風務實的優秀傳統,強化學生日常管理,在政治、作風、紀律等各個方面潛移默化地影響和造就先天的優良品質。其二,便于系統內部協調,更好地安排和指導實踐環節,并可根據實踐變化的需求調整教學內容,使教學和實踐緊密結合。其三,有利于接受用人部門的直接考核與監督,培養需求對路的人才。其四,有利于實現教學與科研兩個基地建設的相互促進,有利于實現職前教育和職后教育的有機結合。
歷史給予了天津一次新的發展機遇,天津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應當抓住這個機遇。法學是社會進步的產物,法律服務、法學研究、法學教育的落后不僅與我們國際大都市的地位不相稱,而且嚴重影響著天津的文明形象。市政協主席、市委政法委書記宋平順同志在2005年1月全市政法工作會議上提出了“整合教育培訓資源”和“繁榮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目標;市委副書記邢元敏同志在2005年7月深入調研時也要求 “緊緊抓住天津加快發展的重大歷史性機遇,進一步加快教育布局調整的步伐,加強資源整合,推動全市教育事業發展再上新水平,為天津進一步加快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我們期盼著,伴隨天津經濟的騰飛,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能盡快改變“亂、散、軟”的局面,靠“天津特色”躍到全國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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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天津日報-2005.6.1-第2版-要聞
[2]根據北京、天津2004律師注冊公告
[3]天津日報2005.6.8-第12版-特別報道
[4]《關于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決定》津黨發2005-4號文件
[5]張立昌:《黨的建設的主題》人民出版社 2002年2月版258-259頁
[6]天津日報-2005.6.8第12版 特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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