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孔一 ]——(2005-12-21) / 已閱28824次
犯罪學需要把自己的研究活動置于社會生產實踐的視野之中認真審視自己的研究對象、研究方法、研究取向和研究者的培養模式。如此才能早日打破徘徊不前的局面,使犯罪學成為真正的科學。
注釋:
參見[美]E·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1頁以下。
參見[法]E·迪爾凱姆:《社會學方法的準則》,狄玉明譯, 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
參見[法]E·迪爾凱姆 :《自殺論》,鐘旭輝等譯, 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意]加羅法洛:《犯罪學》, 耿 偉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年版,第44頁。
參見嚴景耀:《中國的犯罪問題與社會變遷的關系》,吳楨譯, 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
邵鴻雁:《一個庫爾德移民家庭在瑞典的悲劇》,《南方周末》,2002年8月7日。
Sutherland, H. Edwin ,White collar crime: The uncut version(1983) , New Harven,conn:Yale University press p.3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 379頁。
[英]馬林諾夫斯基:《蠻族社會的犯罪與風俗》,林振鏞譯,上海文藝出版社1989年版。
康樹華主編:《犯罪學通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4頁以下。
張甘妹《犯罪學原論》臺灣漢林出版社1985年版。
謝勇:《犯罪學研究導論》,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17頁。
[法]E·迪爾凱姆:《社會學方法的準則》,狄玉明譯,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
參見[德]馬克斯·偉伯:《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彭強、黃曉京譯,陜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前引[3],迪爾凱姆書。
“范式”一詞由庫恩1968年在《科學革命的結構》一書中提出。陳向明博士在《質的研究方法與社會科學研究》一書(教育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中對此做了精確的概括。“范式”是從事某一科學的科學家群體所共同遵從的世界觀和行為方式。它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1)共同的基本理論、觀點和方法;(2) 共有的信念;(3)某種自然觀(包括形而上學假定) 。“范式”的基本原則可以在本體論、認識論和方法論三個層面表現出來,分別回答的是事物存在的真實性問題、知者與被知者之間的關系問題以及研究方法的理論體系問題。這些理論和原則對特定的科學家共同體起規范的作用,協調他們對世界的看法以及他們的行為方式。
卡爾·波普認為,科學與非科學、偽科學的區別就在于它們具有可證偽性。科學命題或科學理論不可能是經驗證實,因為單稱結論的真不能傳遞至全稱前提。但卻能被經驗證偽,其邏輯根據是全稱陳述與單稱陳述之間邏輯關系的不對稱性。
上文我們只列舉了一些人們經常提及或論證的影響犯罪的因素已有43種之多。
參見儲槐植:《刑事一體化與關系刑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參見皮藝軍:《犯罪學研究論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概念、變量、假設、命題是構成理論的基本要素。理論的解釋廣度、解釋精確度和結構的簡練程度是衡量理論優劣的標準。
目前能夠看到的國內以《犯罪學》命名的書籍已有十幾種,但是并沒有一本象薩瑟蘭的《犯罪學原理》或張甘妹的《犯罪學原論》這樣有較高原創性的著作。教科書是引導學生的對學科興趣和步入某學科領域的基礎材料。20世紀人們是跟隨薩繆爾森的《經濟學》(目前已出16版)學習經濟學的。而國內對此認識非常不夠:教材隨意編寫,任意指定學生使用(不排除推銷動機)。毫不夸張的說,一些學科的聲譽和一些學生的學習興趣是被指定的粗制濫造的教科書敗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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