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劍兵 ]——(2006-1-3) / 已閱18397次
其次,法哲學方法不但不排斥其他研究方法,而且會導致以往研究方法的復興與回歸。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的中期,中國的社會科學研究,在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口號激勵下,“解放思想、開動腦筋”,引進了許多行之有效的西方社會科學研究方法,比如系統論、信息論、控制論、協同論、突變論、耗散結構理論等等,導致了各種學科研究的繁榮局面。但是,遺憾的是,因為忙于法制建設,法學學術研究僅僅局限在解釋和普及層面,沒有趕上那個學術研究的黃金時代,“只管蓋房,不管設計”,這直接導致了我國目前法學研究的先天不足。現在,軟法律研究領域的發生,恰恰可以使得過去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得到回歸和復興,因為軟法律背后之理的剝離,是需要這些實用性較強的工具的。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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