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秋琳 ]——(2006-1-11) / 已閱8991次
打開法律職業人視野的好書
——讀谷遼海律師的《法治下的政府采購》
作者:蘇秋琳
來源::法制日報
發表時間:2006年01月11日
我總是相信,在一個人的生命中,在不可知的某一個時刻,會邂逅這樣一場機緣,就此我們的心靈獲得了全新的敞開。對讀書人而言,那機緣往往只是一本貌似平常的小書。讀谷遼海律師的新作———《法治下的政府采購》,在我的生活軌跡中,恰是這樣一個機緣。
2006年1月1日,是我國政府采購法正式實施三周年和我國招標投標法正式實施六周年的紀念日。日前,群眾出版社出版了由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特聘的政府采購專家、高級律師谷遼海先生撰寫的政府采購系列叢書第三卷《法治下的政府采購》。
《法治下的政府采購》一書從政府采購制度的歷史演變、政府采購的國際規則開始談起,全面介紹了WTO《政府采購協議》、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貨物、服務、工程采購示范法》等公認的且普遍適用的政府采購規則的,對比分析了我國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每個章節的缺陷和沖突,指出了兩部法律所存在的尖銳矛盾。谷遼海律師認為,政府采購法屬于國家的公共采購制度,相當于國家公共采購領域里的“憲法”,招標投標制度是屬于這部“憲法”的核心內容和組成部分,不能在同一位階存在著兩部調整同一采購對象的法律,故我國現行的招標投標法必須取消,必須納入到我國的政府采購法中。作者在書中認為,我國的這兩部公共采購法律只有走向統一,明確公共采購市場的主管機關,建立起有效的監督機制,才能夠徹底解決我國目前招標投標領域里普遍存在的黑箱操作行為。
隨著我國政府采購規模的不斷擴大,政府采購法的缺位、缺陷以及與其他法律的沖突情形日漸顯現,導致實踐中缺少有效的具體的操作規程。為此,財政部出臺了政府采購方面的系列行為規范,如:《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等。這些行政規章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法律的不足,但行政規章的位階較低,其法律效力難以在實際工作中獲得充分體現。前述提及的這些問題,我們在《法治下的政府采購》一書中都找到了相應的答案。
由于我國的公共采購法律制度幾乎完全是從國外移植的,作者在很多文章中對熱點問題的分析和論證都是依照著名的國際公共采購規則,在引證這些國際規則的同時,介紹我國公共采購市場中的當事人、信息披露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及非公開的采購方式、評標專家制度、采購合同制度、供應商救濟制度等等,對我國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這兩部公共采購法的每個章節中所存在的主要問題,逐個地進行了深入剖析。故我們通讀《法治下的政府采購》一書,不僅對于我國公共采購制度的歷史和現狀會有一個全新的認識,對于世界上政府采購的國際規則也會有全面的了解。
“言人未言之事,道人未道盡之理”一語可謂《法治下的政府采購》一書之形象表述。在我國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頒布的數年時間里,前后的大大小小案件也是頻繁地在我國公共采購領域里發生,理論界也相繼出現了有關的研究與探討。而本書涵蓋的內容極其廣泛,以生動的形式闡述復雜的問題,一掃重理論輕實踐之學界風氣,是一本難能可貴的既重理論又重實踐的著作。筆者認為,《法治下的政府采購》一書對于廣大年輕律師開拓我國政府采購的法律服務市場具有指導意義,讀者會從中獲得很大的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