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志剛 ]——(2006-1-25) / 已閱56235次
第七十七條 銷售者對所銷售的產品承擔品質擔保義務。
第七十八條 產品認證機構、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所認證、檢驗的產品承擔瑕疵擔保義務。
第七十九條 消費者基于經營者上門推銷、上門服務而同意訂立的商品購買、借貸、商業保險以及各種服務合同,在合同成立后7日之內,消費者有權主張撤消。但即時履行的消費合同除外。
第八十條 在合同訂立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經營者對消費者實施欺詐或者其他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故意行為的,經營者應當對于消費者由此遭受的損失承擔雙倍賠償責任。但消費者明知經營者實施違法行為而與之訂立合同或者接受合同義務履行的情形除外。
第六章 消費安全
第八十一條 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第八十二條 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對有危險性因素的項目或者地方,應當設有警示標牌。
第八十三條 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第八十四條 驚險性娛樂項目,應當制定緊急避難措施,并具有保障消費者生命安全的技術條件、服務設備和必要的救護措施。
第八十五條 經營者發現或者有事實證明其提供的商品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仍然可能對消費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立即停止出售該商品;商品已售出的,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告知消費者,并召回該商品進行修理、更換或者銷毀,同時應當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報告。經營者應當承擔修理、更換的費用,以及因召回商品致消費者直接損失的費用。
第八十六條 經營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
第八十七條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或者服務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上款的排除責任條件應當是:
(一)受害人的損失與經營者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沒有因果關系;
(二)生產者未將商品投入流通;
(三)商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四)將商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存在。
第八十八條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或者服務造成人身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與商品或者服務沒有因果關系的除外。
第八十九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未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指定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經營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經過工業加工、制作的、供消費者食用或者飲用的食品,未經檢驗合格并加印(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給消費者造成人身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個人隱私等人身權受到損害的,有權要求經營者依法予以賠償。
第九十二條 經營者故意實施侵權行為,嚴重損害消費者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利的,或者導致對消費者發生致害重大危險的,消費者有權請求違法行為人承擔超出實際損害范圍的賠償責任。
第七章 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九十三條 國家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時,應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要求。
第九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
第九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及其社會團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意見,及時調查處理。
第九十六條 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采取措施,方便消費者提起訴訟。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必須受理,及時審理。
第八章 消費者組織
第九十八條 消費者委員會是依法成立、經政府批準列入財政預算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業單位。
第九十九條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
第一百條 消費者委員會、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職能: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開展消費者教育活動;
(二)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三)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四)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五)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
(六)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七)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價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總共8頁 [1] [2] [3] 4 [5] [6] [7] [8]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