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清林 ]——(2006-2-24) / 已閱14086次
自然壟斷是指由于市場的自然條件原因而產生的壟斷經營。自然壟斷領域一般包括電力、石油、天然氣、供熱、供水、郵政、機場、港口、鐵路、高速公路等以提供公共服務為職能的企業或部門。屬于自然壟斷領域的企業一般在全國只存在一家或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只存在一家。自然壟斷領域成為反壟斷法適用除外的原因是與壟斷相比較,競爭在該領域的存在會造成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
2.知識產權領域
知識產權的一個根本屬性是獨占性,即國家確認某人為知識產權權利人就不會再確認其他人獲得該項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的獨占性使其具有極強的壟斷性。因此各國反壟斷法一般都將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排除在反壟斷法的規制對象外。當然,濫用知識產權的行為也是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所謂濫用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行使知識產權時超出了法律規定的界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3.特殊卡特爾領域
卡特爾又稱“橫向協議”,是指法律上相互獨立的企業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在市場方面達成限制競爭的協議或進行某種協調,從而限制企業在市場競爭方面的自主權。一般來說,這種橫向協議被視為限制競爭的行為。但是如果某些協議沒有產生限制競爭的效果,反而提高了市場的競爭力,則應受到法律的保護,適用除外制度。以下卡特爾為反壟斷法律所允許:(1)蕭條卡特爾。為應付經濟環境的不景氣,企業合理組合的共同行為;(2)合理化卡特爾。旨在使經濟過程合理化的協議和決議,但是以該協議和決議能夠從根本上提高參與企業在技術方面、企業經濟方面或組織方面的工作效率或經濟效率,并因此改善對需求的滿足為限;(3)中小企業卡特爾。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一般處于弱勢地位。為了增強中小企業的競爭力,遏制嚴重的“大魚吃小魚”現象,改善市場的競爭環境,只要是旨在提高效率,并且未實質性的損害競爭的中小企業之間的聯合協議,都為反壟斷法允許。
4.國家壟斷領域
國家壟斷是指國家基于社會總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及政治、國防和其他國計民生等方面的政策性考慮,不僅允許壟斷和限制競爭,而且還規定由國家直接投資經營,并在一定程度上排除非國家資本的進入。國家壟斷領域通常限于重要的國防工業、需要保密的高科技行業和產品、需要禁止或限制在社會上流通的產品以及其他同國計民生關系重大的行業和產品,如國防、航天、煙草、食鹽和鑄幣等。
我國正在制定《反壟斷法》,而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制度必然會成為其重要內容。此外,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決定是否給與外國投資者涉嫌壟斷審查豁免時,也會考慮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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