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躍 ]——(2024-1-4) / 已閱1605次
11. 最后談談面包車追尾蘭博基尼的啟示。
11.1 開豪車上路,發生交通事故,對豪車的賠償,立法上應該設置限額。開豪車上路參與公共交通,猶如端著故宮里價值連城的寶貝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穿行,應該預料到會被行人碰落摔壞。他人即使有過錯,你的損失也超出了他人合理預測的范圍。這類損害賠償都應該設置賠付限額,這既是對賠償責任人財產權的合理保護,也是促使高額財產權利人謹慎使用處置財產。具體點說就是:那么貴重的車輛就不該上路。不該讓他人為你的炫富買單。開豪車上路,實際上賦予了其他公共交通參與者更多的謹慎義務和更重的責任負擔。同樣是過失導致的交通事故,對豪車的賠付責任遠大于對普通車輛的賠付責任。對豪車的賠付應該限額,即:交通事故導致的車輛損失,立法上應該設置賠償責任限制。比如,交通事故導致的車損,法定最高賠付額為50萬。你駕駛5000萬的豪車上路參與公共交通,交通事故導致車損,超過50萬元的車損,你自己承擔。在50萬元以內按照過錯承擔車損賠償責任。
11.2 這種立法規定也有利于引導淳樸的民風,反對鋪張浪費。對于奢侈品損害賠償都應該設置賠償限額,建議今后民法典修改時,增添“奢侈品賠償限額”的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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