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翟峰 ]——(2024-2-6) / 已閱3910次
論“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
翟 峰
摘 要:如何切實遵循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大報告中提出的“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的要求依法履行其職責,此應成為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新時代新征程上應予特別思考和探索的重大問題。筆者特借本文,從我國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職角度,對此予以探論。
關鍵詞:人大及其常委會 支持和保證人民行使國家權力 探論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二十大報告中說:“我們要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堅持和完善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拓展民主渠道,豐富民主形式,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筆者通過深入學習領悟習近平總書記的這段話,感到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盡職盡責地持續把二十大提出的“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的要求落到實處,即有必要從如下兩個方面去切實努力:
一、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在新時代新征程上“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即應切實做到:增強其依法履職責任感和使命感,始終把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作為首要任務,通過依法行權,充分發揮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作用。
我們已知,作為當今博大精深、完整成熟的理論體系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其所構成的一個“總任務”、八個“明確”、十四個“堅持”中,所涉及到有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闡述,即是通過其作為“基本內涵”的八個“明確”中的第五個“明確”而闡明的。與此同時,在其作為“基本方略”的十四個“堅持”中的第六個“堅持”,就是“全面依法治國”。
可見,“全面依法治國”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1]。
故此,我國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構,要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擔負其重要依法履職之責,就既要圍繞心中有“黨”有“法”有“責”有“民”有“戒”有“為”而切實加強相關方面的建設,又要通過依法行權、集體行權,而使其真正成為自覺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機關、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權力機關、全面擔負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的代表機關。
(一)人大及其常委會應圍繞心中有“黨”有“法”有“責”有“民”有“戒”有 “為”而切實加強相關方面的建設。
1.圍繞心中有“黨”加強政治建設。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擔負其重要的依法履職責任,首先就要做到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其依法履職的根本指導思想,作為其在思想上和行動上與中共中央及其各級黨委同心同力同行、 保持完全一致的根本政治要求。為此,人大及其常委會就既要切實做到把真學真懂真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其政治建設的首要任務,又要切實做到在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而充分發揮其依法履職責任的各項工作中自覺堅持黨的領導[2]。
2.圍繞心中有“法”加強規制建設。人大制度作為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要大力營造其“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之制度氛圍,要健全完善其“代民之言、諫民之策、辦民之事、聚民之力”之法治制度,即須確保在中共中央及其各級黨委領導下,通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探索其有效實施立法、監督、決定而推動發展和維護穩定的行權規制。為此,就既要圍繞心中有“法”加強其組織和機關工作方面的規制建設,又要圍繞心中有“法”加強其代表工作方面的規制建設,從而使憲法法律的施法環境得以切實維護。
3.圍繞心中有“責”加強履職建設。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圍繞憲法和法律賦予其的職責暨各級黨委的中心工作主動思考、謀劃和作為,即須圍繞心中有“責”加強其相關方面的履職建設,以期通過其依法履職的能力和實效之提升,以利同級黨委決策的推動落實。 為此,人大及其常委會既要在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的前提下找準其監督工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又要緊緊圍繞同級黨委的中心工作主動思考、謀劃和作為,以期通過加強其履職建設,使其法定職權的行使有利推動同級黨委相關決策的落實[3]。
4.圍繞心中有“民”加強主體建設。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發揮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鞏固和發展生動活潑、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而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圍繞心中有“民”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即須在充分發揮其依法履職作用的各項工作中,自覺堅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并通過改善和暢通代表聯系渠道,改進代表審議意見和議案、建議的辦理落實工作,健全代表建議辦理落實情況回訪督查和辦理結果評價機制,以期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相關建設工作,能通過保護和調動人大代表依法履職積極性而得以落實。
5.圍繞心中有“戒”加強廉政建設。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做到在充分發揮其依法履職作用的工作中同步推進其廉政建設,即應圍繞心中有“戒”,著力完善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做到其依法履職工作與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堅決反對“四風”的工作同步進行,并做到將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健全工作與其依法履職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
6.圍繞心中有“為”加強自身建設。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做到在充分發揮其依法履職作用的工作中強化其自身建設,即不僅應通過加強其理論、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學習而強化其“有為才有位”的擔當意識,而且應做到通過其理論與實踐的不斷結合,而將其學習的成果,適時轉化成“為推進依法治國而充分發揮其依法履職作用”的“有為才有位”的實際效果。
(二)人大及其常委會應通過依法行權、集體行權,而使其真正成為自覺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機關、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權力機關、全面擔負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的代表機關(以下簡稱“四個機關”)。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成為自覺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機關、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權力機關、全面擔負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的代表機關”的重要論述,鮮明體現了我國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政治屬性、法定職責、工作特點,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為新時代加強人大自身建設指明了方向[4]。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扎扎實實按照“四個機關”要求,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強化政治機關意識,加強思想政治、組織制度、紀律作風建設,努力打造政治堅定、服務人民、尊崇法治、發揚民主、勤勉盡責的人大工作隊伍,推動新時代新征程的人大工作高質量發展。據此,即應切實做到:
1.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始終做到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其在“四個機關”建設中貫穿的一條紅線。為此,即應清晰認知在新時代新征程中人大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機遇,即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大報告中的有關重要講話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堅定政治方向,深刻領悟“確立習近平同志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這“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這“四個意識”,切實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這“四個自信”,切實做到“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這“兩個維護”[5]。而只有這樣,人大及其常委會才能在新時代新征程上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和發展成果,并使其真正成為名副其實的“四個機關”。
2.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與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來、統一到全面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的部署要求上來、統一到中共中央對當前形勢的科學判斷和工作要求上來。為此,即應遵循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黨領導國家政權機關的重要制度載體,也是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揚民主、貫徹群眾路線的重要實現形式”的重要強調,毫不動搖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認真執行黨的領導各項制度,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以期在在新時代新征程的依法履職工作中,一要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要求和中共中央的相關重大決策部署,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謀劃推進人大工作,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二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凡是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重點工作,都要按規定及時向黨中央或同級黨委請示報告,確保人大各項工作都在黨的領導下進行;三要切實做到在服務發展大局、關注民生熱點、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其的法定職責過程中,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其“四個機關”法治建設的新成就,切實助力于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的工作能夠取得新成效[6]。
3.人大及其常委會要通過加強“四個機關”建設而確保憲法確立的制度、原則、規則得到全面實施。為此,即應做到:一要維護憲法權威,加強憲法實施監督,用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確保憲法順利施行。二要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通過立法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確保每一項立法皆符合憲法原則精神,皆能從各個方面反映人民意愿。三要用“以憲治國”的規則理念統領其依法履職的監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項決定等各項工作,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聚焦人民群眾所思所盼所愿,推動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7]。
4. 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全面擔負憲法法律賦予各項職責的能力水平,切實當好“四個機關”的參謀助手,即應切實加強建設一支具有豐富的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知識的人才隊伍,并使之既能成為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加快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又能通過其不斷提升服務保障能力而不斷推動新時代新征程的人大工作實現更高質量發展。
5. 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使其閉會期間的履職活動同樣能夠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并切實按“四個機關”的法定職責進行,即須要遵循法律的有關規定并按“四個機關”的要求,通過依法運用專題調研、審議報告、執法檢查和代表視察等方式,以此實現對同級“一府兩院”依法監督、工作支持之目的。而其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既應切實圍繞依法將黨委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變成國家意志而進行,又應在其施行的過程中,始終遵循相關法律之規和“四個機關”之責。為此,人大及其常委會應切實肩負“四個機關”神圣使命,既要將中共中央重要全會的有關決定和依法治國的有關重要決定精神通過其依法履職帶到群眾中去,又要通過做好相關工作而使廣大群眾知曉其精神和增強其法律意識,以期更好地促使全體公民在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得以充分發揮[8]。
6. 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密切聯系人民群眾,即應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為此,即應做到:一要把好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入口關”,突出政治標準,注重履職能力,優化人員結構,以此確保當選的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能充分代表人民發揮作用。二要充分發揮各級人大代表來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點優勢,豐富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內容和形式,盡量為各級人大代表虛心聽取人民群眾意見建議、及時反映人民群眾心聲創造良好履職條件,讓各級人大代表的各項依法履職工作能夠更好接地氣、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三要按“四個機關”之責組織人大代表通過審議報告、提出議案和建議等方式向同級國家機關充分為民代言,使其通過充分履職確保人民當家作主。
二.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在新時代新征程上“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即應切實做到:提高政治站位、找準職責定位、發揮作用到位。
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大報告的“七、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這部分中指出:“我們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筆者在通過學研深悟總書記的這段話之后認為:由于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有利切實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因而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在新時代新征程上“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即應切實做到:提高政治站位、找準職責定位、發揮作用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
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在新時代新征程上“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首先即應注重在其“提高政治站位”上切實發力。
也就是說,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從“根本宗旨體現”上切實認知其“提高政治站位”與其把“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的要求落到實處之要義,即需明確: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清晰認知新時代新征程上人大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機遇,即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大報告中的有關重要講話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堅定政治方向,深刻領悟“確立習近平同志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這“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這“四個意識”,切實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這“四個自信”,切實做到“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這“兩個維護”。而只有這樣,人大及其常委會才能在新時代新征程上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和發展成果,才能真正把“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的要求落到實處。
據此,人大及其常委會一要始終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這一最高政治原則,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攬人大工作,統籌推進人大黨的建設、立法監督、決定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設;二要堅持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健全民主民意表達機制,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現實地體現到工作全過程各方面;三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聚力“切實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貢獻人大力量;四要切實健全和完善人大機構建設,凝心聚力開創新時代新征程人大工作和建設的新局面。
例如,近些年市州級以上人大設立社會建設專委會,其充分體現的要義,不僅體現在健全和完善人大機構建設的重要舉措上,而且充分體現在我國 “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根本宗旨”上。為何這樣說呢?
我們知道,自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關于設立十三屆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專委會的決定之后,市州級以上各級人大已大多陸續設立了社會建設專委會。而其設立的依據,即源于我國根本大法——憲法明規的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和地方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各級人大。尤為值得一提的是,中共中央新黨章在提出“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時,即已對“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提出了明確要求。為此,習近平總書記特別指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
可見,市州以上人大設社會建設專委會,不僅體現的是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新時代新征程上充分發揮其在“加快依法治國進程”中的職能作用之要義,而且體現的是其“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的目標能夠得以實現之要義。而上述體現,既與“切實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目標相符,又與我國 “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根本宗旨”相符[9]。
(二)找準職責定位。
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新時代新征程上找準職責定位,與其要努力實現的“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之目標,應該是息息相關的。
我們知道,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的“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充分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這段話,其中明確的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定位關系,對于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何這樣說?
首先,堅持黨的領導就是堅持黨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之初心使命。因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就是人民的心。既然歷史和人民選擇了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就要帶領中國人民經過長期探索實踐,建立新型國家政權,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然而,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任何一個領域、任何一個方面、任何一項改革,皆須確保黨的全面領導地位的鞏固。而只有如此,才能確保人民當家作主的實現、確保依法治國方略的落實、確保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經濟文化事業暨社會事務。正因如此,所以說,在人大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全過程的各個方面貫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這“三者的有機統一”,才能既確保人大工作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正確方向平穩高效推進,又確保人大通過更好地依法履職盡責、更好地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從而更好地推進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法治化、更好地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不斷走向深入。
據此,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在新時代新征程上通過找準其職責定位,而努力實現其“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之目標,即不僅應充分發揮“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這“三者的有機統一”的政治優勢,而且應把這“三者的有機統一”的政治優勢落實到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偉大實踐中、落實到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偉大實踐中、落實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偉大實踐中、落實到全面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績中!
鑒此,人大及其常委會即應切實做好在新時代新征程中通過找準其職責定位、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努力實現其“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之目標的如下相關工作:
一要把學習好、貫徹好、落實好二十大精神作為最重要的政治任務,以二十大精神為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引,在新征程上創造性做好新時代地方人大工作,為譜寫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新篇章而竭力貢獻人大智慧和力量。二要致力學深悟透二十大關于“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重大部署的豐富內涵、核心要義、精神實質,深入思考人大工作貫徹落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思路舉措,研究制定和細化落實學習宣傳貫徹的工作方案。三是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和“急難愁盼”問題積極依法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四要案例化、項目化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優化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機制和流程,深化人大代表與選民“統一見面日”活動,打造具有鮮明辨識度的人大為民履職的工作品牌。五要深入探析近些年市州級以上人大新設立的社會建設專委會的職責定位,以促使其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的潛能得以充分挖掘。
(三)發揮作用到位。
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在切實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還應切實做好“發揮作用到位”的相關工作。對此,筆者認為,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切實做到并做好這一方面的工作,即有必要從“優化人大代表結構”“完善代表工作格局”“健全建議辦理機制”“回應社會群眾關切”這四個方面,切實做好其“發揮作用到位”與其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中發揮作用的相關工作。
(一)優化代表結構,即應把提高代表力放在突出位置。
代表力是集政治素質、責任意識、履職熱情、表達能力等多種因素的綜合性指標,應該作為衡量一個人大代表能否有效為民代言的重要標準。而各級人大要優化其本級人大代表的結構,即應把提高其人大代表的代表力放在突出位置。為此,即有必要做到:一要圍繞優化人大代表結構、夯實代民行權基礎的既定目標,舉辦各類不同形式、有一定針對性、行之有效的相關培訓活動。通過這樣的培訓活動,既切實增強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人大制度主體的各級人大代表的履職責任感及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能力,又切實解決其中的部分人大代表不會履職、不愿履職等實際問題。二要圍繞切實完善人大代表“選舉、提高、退出”的相應制度,而夯實人大代表代民行權的基礎,從而使各級人大真正成為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的主要民主渠道。為此,即應做到,⑴通過細化代表候選人推薦、選舉等各個相關環節,而把真正具有一定代表力的代表候選人依法選出來;⑵把提高代表力作為代表培訓的重要內容和努力方向,并為之精心設計與提高代表力相關的培訓內容;⑶把代表退出機制作為本級人大代表工作亟需解決的問題,并明確其相應的認定標準和操作方式,以期盡快施行并完善其代表退出機制。
(二)完善代表工作格局,重點在于密切人大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
當前,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普遍提出了聯系代表、代表聯系群眾、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的要求,不少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會還制定了相應的具體實施辦法。而目前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亟需進一步做好的,就是遵循二十大報告提出的相關要求,不斷研究代表聯系群眾的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累新經驗,創造新方法,既不斷將其代表聯系群眾的相關制度規范化、程序化、實效化,又能通過其代表聯系群眾機制的健全和完善,真正實現人民群眾通過人大代表及時便捷地反映自己的利益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如期實現其有序和有效政治參與那樣的愿景。為此,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即有必要做到:一要為本級人大代表聯系群眾提供制度化、規范化的良好促動條件。由于聯系才能了解、了解才能代表,因而代表若不了解其選區和選舉單位人民群眾的所思所想,不知其選區和選舉單位人民群眾的意愿訴求,就不可能起到為民代言作用。故此,對代表聯系群眾既應提出相關質化量化要求,又應完善相關規范機制。二要創新代表聯系群眾方式,用好用活“人大代表之家”,使其既成為代表聯系群眾的主陣地,又成為當地廣大群眾的訴求能夠通過本級人大代表向本級國家權力機關、相關地方國家機關和部門無障礙傳遞的有效載體[10]。
(三)健全建議辦理機制,即應圍繞解決問題,確保督辦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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