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4-3-5) / 已閱1162次
勞動安全指生產勞動過程中,防止中毒、車禍、觸電、塌陷、爆炸、火災、墜落、機械外傷等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事故發生。在生產勞動中,勞動者依法享有獲得人身安全保障、免受職業傷害的權利。勞動安全法指國家為防止勞動者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傷亡事故,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防止生產設備遭到破壞而制定的各種法律規范總稱。
最近,筆者就勞動安全法律體系的特點及內容進行法理探析。撰文如下,可商榷與指正。
一、勞動安全法律體系內容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框架內,我國勞動安全立法形成了以《憲法》和《勞動法》為基礎,以《安全生產法》和《礦山安全法》為主干,以《刑法》《工會法》《資源法》《企業法》相關條款和大量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立法為補充的勞動安全法律體系。包括以下5個層次:
1、國家一般法。憲法、刑法、民法典、治安管理條例等。
2、國家安全專業綜合法規。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礦山安全法、消防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條例、防止瀝青中毒辦法等。
3、國家安全技術標準400余種。
4、行業、地方法規、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油船、油碼頭。
5、防油氣中毒規定;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省市勞動保護條例。
6、企業規章制度、企業安全操作規程;企業安全責任制度等。
二、勞動安全法律體系特點
完善勞動安全法律體系對于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范安全生產,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對于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激發全社會對生命權的珍視和保護,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識產生積極作用。
特點一:保護的對象是勞動者、生產經營人員、生產資料和國家財富。
特點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具有強制性特征。
特點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涉及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領域,具有政策性、科學技術性特點。
三、勞動安全法規內容
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內容廣泛,涉及生產經營各個領域,礦山安全方面專業法律主要有《礦山安全法》和《安全生產法》。勞動安全法規內容如下:
內容一:工廠安全技術規程
圍繞各類勞動生產活動,頒布一系列安全技術規程。
1、工作場所或環境的安全技術規范。《工廠安全衛生規程》、《鐵路道口管理暫行規定》等。通過規定工廠區域和工作場所內安全標志、設施、各種機械位置以及光線、通道等安全標準和指標,保證工作場所或工作環境安全舒適。
2、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方面規范。《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通過規定機械各危險部位的防護裝置、壓力機械安全裝置、危險部位的安全指示裝置的標準和要求,減少危險事故發生。
3、電器設備方面的安全技術規范。包括電器設備質量安全,設備的安裝、操作,線路的回調,定期的檢修等方面的安全技術規范。
4、鍋爐壓力窗口方面的安全技術規范。《壓力窗口安全監察規程》等。包括壓力窗口的制造、運輸、安裝、保用、保養、維修等方面的安全技術規范。
5、起重機械安全技術規范。《起重機安全規程》等。包括起重機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操作行為規范、安全標記和操作信號規范等。
內容二: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
為保障建筑工人安全和健康,防止發生傷亡事故,頒布《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要求各施工單位嚴格執行。規程對施工的一般要求做出規定。
內容三:礦山安全法律規范
為保障礦山安全生產,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頒布以《礦山安全法》為基礎的一系列礦山勞動安全法律規范。
1、礦山設計與建設安全技術規范。礦井的通風系統和供風量、風質、風速;露天礦的邊坡角度和臺階的寬度;供電話系統;提升運輸系統;防水、排水系統和防火、滅火系統;防瓦斯系統和防塵系統,及有關礦山安全的其他項目。
2、礦山開采方面安全技術規范。礦山開采基本安全條件;地下開采礦山的安全條件;露天開采礦山的安全條件;鄉鎮礦山開采的安全條件等。
3、礦山設備儀器方面的安全技術規范。礦用產品的國家安全標準或行業安全標準;礦山企業設備安全管理規程;礦山設備安全檢查與維修規程等。
4、作業場所方面的安全技術規范。保護地面建筑物及井筒的礦(巖)柱標準;地面建筑需設安全礦柱的規定;地面建筑物下開采的安全規定;井下境界和巷道礦(巖)柱標準;對井下境界和巷道礦柱的保護規定等。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總工會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