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克先 ]——(2024-5-26) / 已閱892次
當事人如何選擇律師
王克先 浙江新時代律師事務所
一個案件對于律師來說只是一宗普通的業務(本文以訴訟業務為例),而對當事人來說絕對是一件大事,有時可能關系到他的身家性命,他必須選擇一個好律師來辦。那么,當事人是如何選擇律師的?
“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業務誰強誰弱,素質誰好誰差,只有那些天天對陣的同行,經常與律師打交道的法官才知道。對此,有件事很能說明問題。有人買了摩托車代步,但經常出故障,街上那么多的維修店不知誰能行,只好看他們的招牌亂投醫,前三家修好只用了幾天就老毛病重犯,第四家維修店不但徹底排除了故障,還對為什么出故障分析得頭頭是道,從此該店成了他的專修店。筆者覺得當事人找律師也是這回事。但摩托車故障是經常發生的,而對于一般人來說,官司可能是一輩子碰不上的事,因此一般的當事人并不知道哪位律師行,他對律師的認識往往來自那些關于律師的宣傳和自我宣傳。而且,案件與摩托車故障有一個截然不同的之處,摩托車壞了可以重修,案件輸了難以重來。如果遇上個蹩腳律師錯誤固定了案件事實后,此后的律師任你能力最強,任你有天大的本事也無能為力。可見,當事人遇上麻煩時選擇一位好律師確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
什么是好律師?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各有各的標準,但當事人一般認為:擔任律師事務所主任的律師、擔任律師協會領導的律師、高職稱的律師、高學歷高學位的律師、具有各種學術頭銜的律師、身為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的律師、被黨委政府聘為法律顧問的律師、大城市的律師、出國喝過洋墨水的律師、會外語的律師,等等,是好律師。律師的職稱越高越好,一級律師更好;博士比碩士好,碩士比本科的律師好;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的級別越高越好,全國人民代表政協委員最好,受聘的黨委政府級別也越高越好,律師執業的城市越大越好,上海、京城律師更好,出口轉內銷的律師比在中國土生土長的律師好,等等,不一而足。
但在事實上,律師的名氣只能吸引當事人光顧,辦案程序一旦啟動,律師的名氣就讓位于案件的輸贏。只有贏得案件,才能獲得信任和贊譽。當事人判斷一個律師是否好律師的最后標準,多以他的案件結果為準,而不是看他辦案的水平、對案件努力和誠心的程度,這是律師行業的一個顯著特點。所以,對一個律師來說,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去贏得案件。一般說來,較高的案件勝訴率就是律師成功的標志,也是最能吸引當事人上門的因素。
我們不得不承認,撇開一切非正常因素,贏得案件主要憑的是律師執業技能。在同樣的案件事實下,案件的進展是否順利、最終能否勝訴,完全取決于律師執業技能的運用和發揮。單憑法律知識并不能贏得案件,法律知識是執業技能的基礎,最終是執業技能決定著案件的輸贏。具有高超的執業技能,才能將相關法律結合本案事實提出對當事人結局最佳的方案,供法官定奪。空有滿腹經綸,沒有執業技能,是無法勝任律師這個職業的。對于律師這個行業,執業技能的提高才是硬道理,別的都不過是錦上添花。
同樣,律師的成功不是學歷所決定,律師的成功與學歷沒有必然聯系,法律功底和學歷也沒有必然的聯系。現在正處于知識爆炸時期,知識更新日新月異,學歷只代表你在學校學習的經歷,文憑只是踏進社會的一張入場券。正如韓愈所言,聞道有先后,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取得執業證后律師之間的差異不在于學歷,主要在于執業技能。博士學位的律師未必比成人教育學歷的律師高明,真正辦起案來,也許前者不如后者,原因就在于前者往往缺乏技能。雖然成人教育學歷的律師可能有知識上的欠缺,但由于他的社會經歷和毅力,很可能擁有技能的優勢,從而在法庭的拼殺中取勝。一段時間,成功的律師許多是半路出家,就很能說明問題。
當事人聘請律師時常犯的錯誤是,太注意律師事務所的外表和規模,太注重律師事務所主任或骨干律師的名氣與形象,卻忽略了具體辦案律師的水平。其實,評價律師的好壞不能光看律師事務所主任及骨干律師的名氣或律師事務所的外表和規模,還得看辦案律師的水平。即使案件是主任或骨干律師接的,案件的大量具體工作卻往往是具體辦案的律師干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的名氣重要,具體辦案律師的水平更重要。律師事務所不象公司、工廠,律師事務所的外表和規模與律師的辦案水平沒有必然的聯系。但當事人對此并不了解,這樣,心急如焚、匆匆奔波于多家律師事務所之間的當事人本想選擇一個好律師,結果卻適得其反。
在律師界,越有名氣的律師,業務就越是繁忙。而且,很多大牌律師經常參加學術會議,現身于重要的社會活動,出入于娛樂場所。我們知道,精彩的案件除了律師的水平之外,是需要律師用時間精雕細琢的。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在大量涌來的案件和繁忙的應酬面前,不管你是大牌律師還是優秀律師,都是難免出錯的。
在我國的政治體制中,律師作為一個行業并未步入政壇,律師人民代表、政協委員并不是律師中產生的代表人物。人民代表基本是按區域選舉產生的。但代表名額的分配、代表候選人協商確定都必須考慮各民族、各地區、各方面都能有適當的數量,實際操作中如果你是民主黨派、女性、少數民族,又是最最能夠穩操勝券的。政協則根本沒有律師甚至法律界別。所以說律師中的人民代表并不是律師的代表,而是人民代表中的律師。律師中的政協委員,也只是政協委員中的律師,而不是律師界的政協委員。
黨委政府聘律師為法律顧問也只是就近原則,據說深圳律師業很發達,但是,如果黨中央國務院聘請法律顧問會到深圳去請律師嗎?由于大城市集中了最高(高級、中級)法院、高層國家機關、大型企事業單位,因此集中了大量的案源,吸引大批優秀法律人才從各種渠道涌向大城市。但律師辦案有個擅長和適應的問題,也就是專業化問題,你辦證券業務案件得心應手,叫你辦理農村宅基地糾紛可能束手無策。而且并不是流向大城市的就是優秀的。現實中就有這樣幾位先生女士,在小地方混不下去后流到了大城市,搖身一變成為省城、府里的大律師。但一接觸,素質依然,水平如故。
對于外語,其實只有那些專搞外國法律研究的學者才會有一點用處。因為法律禁止在中國的法庭上使用外語,任你外語水平多高,在中國的法庭上也只準說中國話。要是到外國去出庭,不論你如何精通外語,到了他這里也是個小兒科,加上國家主權原則,最后不得不為外國律師當助手。
筆者覺得美國律師杰•沃斯先生的話很有哲理,他認為,一個每時每刻頭發梳理得絲毫不亂,戴著玳瑁框黑邊眼鏡,東部長春藤名校出身的大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在參與跨國公司兼并、投資重組項目談判中或許可以發揮他的聰明才智。然而,在地區法院空氣粘稠的法庭里與刁鉆刻薄的聯邦檢察官對抗時,他沒準會躊躇不定。這時候你不如去找一個在這個社區土生土長的,專為卑微低下的犯罪分子包攬訴訟的小人物,在他那擁擠黑暗的辦公室里簽訂一個開價合理的委托代理合同。
筆者認為,當事人選擇律師時,不要被律師事務所的外表、規模和律師的身份、名氣所迷惑。而且律師事務所華麗的外表、律師響亮的名氣背后往往是高額的收費。請什么律師首先是你的案件性質所決定。你要是貪近貪便宜請一個從未接觸過知識產權、證券等案件的本地律師辦理此類案件,不如花大錢到大城市請一個專業律師有把握。同樣,你如果請京城的大律師來小縣城為一個被公安刑拘的犯罪嫌疑人擔任律師,可能會事倍功半;而請一個省城的律師來解決你的自留地糾紛,說不定他會對此不知所措。而那些人身損害、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離婚等案件,一般不存在復雜的法律關系,殺雞焉用牛刀,聘請一個沒有名氣收費合理而又盡責的律師,對你是最好的選擇。
某某律師的能力水平素質如何,擅長辦理什么案件,不要輕易相信律師的廣告和新聞報導,向同類案件當事人尤其是聘請過該律師的當事人了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總之,你要請的是一個能解決你問題的律師,而不是添亂的律師,不要拿到藍里就是菜,否則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這是發表在《律師與法制》2005年第4期的一篇文章。《律師與法制》當時是浙江省律師協會的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