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4-7-15) / 已閱1934次
閱卷權是辯護律師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在調查取證權受限前提下,閱卷是挖掘案件細節,為開庭發問、質證和法庭辯論充分準備的重要環節,是獲取辯護資源、歸納辯護觀點的重要來源。閱卷目的是熟悉案情,尋找指控犯罪的事實和證據,核實案情,選擇辯護方向,簡化案卷、方便辦案、為撰寫高質量的辯護詞服務。
筆者結合多年司法實踐,對辯方閱卷重點及方法進行探析,觀點與各位讀者共享。
一、閱卷重點
閱卷的首要任務是準確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還是無罪,根據犯罪事實和刑法規定,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重點一:通過查閱法律文書卷、證據材料卷、偵查工作卷,捕捉與偵查人員、檢察官在認定犯罪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的“認識分歧”,客觀審視被告人行為,發現辦案機關對案件認識上的錯誤,界定刑法適用意義。
重點二:通過分析審查案件定性是否準確,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準確選擇辯護方向,理清辯護思路,制定辯護策略。
重點三:通過運用犯罪構成理論,審查犯罪主體、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客觀方面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要求,甄別從輕法定情節與酌定情節。
重點四:通過刑事訴訟程序,將案件劃分為若干階段,審查辦案程序是否合法;物證、書證,言詞證據之間是否相互矛盾;是否存在誘供、刑訊逼供;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定罪量刑的事實是否都有證據證明,定罪證據是否達到證明標準,所認定的事實是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閱卷方法
方法一:制定閱卷計劃,搞清控方指控犯罪法理邏輯
通過科學制定閱卷計劃,合理安排閱卷時間,提高閱卷效率。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十九條規定,辯護律師辦理案件時,可到法院、檢察院申請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需提交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證明及委托書等材料,由案管部門安排,辦案部門提供案卷材料。通過整體瀏覽案件起訴書、目錄和案卷材料,了解案件全貌,掌握檢察院指控犯罪法理邏輯。注意證據之間關聯性及證據鏈的完整性,甄別證據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確保每一份證據真實有效。
方法二:立足證據"三性",運用法律知識、邏輯推理和辦案經驗進行閱卷
通過圍繞證據三性(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綜合運用法律知識、邏輯推理和刑事辯護經驗,在法律規范與法學原理的指導下閱卷。對同一份證據,尤其言詞證據內容的同一性,尋找其自相矛盾的地方;把證據作為互相證偽的工具,找到證據之間的印證關系,證據之間的差異,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和沖突,是否能夠排除合理懷疑,把證據之間能夠證明的共同事實確認下來。對取證過程與取證法律規范進行比較,尋找證據形式上的非法性。對內容虛假不真實的或存在疑點的證據,予以研判。通過閱卷發現非法證據線索的,可以申請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方法三:掌握閱卷技巧,提高案件辦理質效
通過制作摘要和圖表,撰寫質證提綱、辯護意見草稿。一是略讀、跳讀閱卷法,適用共同犯罪、多次犯罪案件。概覽性翻閱案卷資料,查閱起訴意見書,了解涉案事實。用跳讀方法查閱涉嫌罪名與事實材料,形成初步印象。通過交叉進行精讀與略讀、跳讀,不斷修正閱卷辯護思路,提高閱卷質效。二是先供后證閱卷法,適用被告人翻供案件。先審查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然后根據其辯解查證其他證據,尋找其他印證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證據,確認其供述和辯解的可信度。三是先證后供閱卷法,適用做無罪辯護的案件。先審查證據,分析是否構成完整證據鏈、是否足以認定犯罪事實。然后,再審查犯罪嫌疑人口供,有利于準確判斷被告人辯解是否成立,證據尚未達到“確實、充分”證明指控犯罪事實的程度。四是利弊證據對照閱卷法,適用涉及多筆指控犯罪事實的案件。審查證據時,同時摘抄、標注對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證據,圍繞時間、地點、行為方式、動機、金額等進行列舉對照,看指控事實能否成立。五是先程序后實體閱卷法,適用非法證據排除案件、實體證據較為充分、難以尋找辨點的案件。先審查程序性法律文書,查找偵查程序中存在的問題,再審查其他實體證據。程序問題有辦案過程時間順序、案件移送、強制措施、證據、贓款處理。包括:1、立案時間在傳喚或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義務告知時間問題、與鑒定結論相關的時間問題。2、案件的移送問題。3、對證人使用傳喚措施、取保候審存在保而不審、辦案人員在拘留證上代簽名。4、證人證言只蓋單位公章、親筆供詞沒有簽收、現行抓獲犯罪嫌疑人的民警參加辦案。5、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對被查封、扣押的贓物贓款作出沒收的決定等。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總工會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