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廣發 ]——(2006-3-8) / 已閱11876次
他該不該下跪
關廣發 2006-3-7
他是一名交警。前些日子在網上沖浪時看到這樣一則報道:北京站一位一米七多的執勤交警欲查違章司機駕照,司機母親因著急趕火車遂見狀下跪,執勤交警無奈脫帽脫衣反跪老人。筆者看后所思頗多,那位交警看似很普通的一跪,卻把許多東西給跪丟了。于私于公,他不該下跪!
第一、他跪丟了個人的尊嚴。一個個頭一米七多的男子漢呀,怎么動輒就向人下跪呢?咱們“男兒膝下有黃金”!雖說在古代,君臣、父子、長晚輩之間,臣向君、子向父、晚輩向長輩下跪確實是一種禮儀,是以表忠、孝、敬,這樣的行禮方式在我們這個禮儀之國有悠久的歷史。但是,現在時代不同了,不能總是拿“古”來約“今”,過去向人下跪的禮儀方式沒必要再用。更甚的是,用手敬禮不就得了嗎?何必這樣“高調”呢?這樣一跪,試問個人尊嚴往哪擱了?
第二、他跪丟了法的尊嚴、法的精神。法是規范人們各種行為,調整人們各種關系的,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起著不可缺少的作用。我們要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就得維護法的尊嚴,遵守法的原則,依法行政,公正執法,違法必究等。法律是執法者的靠山,他的權力也是從這座“山”得來的,見違后當依法追究,在沒法定從、減、免情節出現時,該怎么做就得怎么做。但現在,如果見了老太太就網開一面,先下跪爾后放行,那可就是徇情枉法,執法不公了,與法的精神、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背,而且下跪更使至高無上的法的尊嚴也一同跪丟了,這樣下去,哪能依法治國呀?
第三、他跪丟了國家機關的威嚴。作為一名警察,穿的是警服,頭頂的是警徽,到路上執勤除行使國家機關的執法權外,更體現著國家機關的權威、威嚴和形象。在街上當著大眾的面就這么一跪,個人尊嚴跪丟了不用說,更為嚴重的是,把國家機關的威嚴跪丟了,把警隊的形象跪丟了。
另外,從法的價值取向去分析,老太太的兒子當罰不縱,這位交警不當下跪。自由、權利、秩序可是法的價值幾個主要內容,當他們之間發生沖突時,我們該如何取舍呢?具體到這個報道上看,其實就是權利和秩序這兩個法的價值發生沖突該如何取舍的問題。老太太兒子一方面是為了趕上火車避免誤點造成車票作廢而受財產損失,這是為了行使其個人的財產權;另一方面她兒子的行為確實是違反、破壞公共交通秩序。在保護個人的財產權而非生命健康權與維護關系到社會公眾安危的交通秩序取舍上,我想眾人經權衡后,都會取“秩序”而舍“個人財產權”的,都會認為維護交通秩序的法律價值大于保護個人財產權的法律價值。而老太太的兒子則為實現自己的財產權,為圖方便,不顧違反交通秩序和可能發生交通事故而違章駕駛,本該當罰不縱,以示法威和對其教育。可是,當時我們這位交警或許動了惻隱之心,被所謂的“良心”沖昏了頭,下跪后還讓違章車給放行了,他把“秉公辦事”這四個字給忘了?把最基本的價值取向也搞糊涂了。
某些人認為執法者這樣的一跪,跪出了人情,但筆者卻不認同這一觀點。的確,執法態度蠻橫當然令人唾棄,但是作為執法者在執法時,怎么說也不能向行政相對人下脆,因為國家機關的形象不容他這樣做,他背后靠著的法律也讓他必須得站起來。當然,像報道里那位交警所說到的,每當要作出處罰時,不時就有些長者替自己的兒女哭訴求情或者違章者拿自己家的老人作“擋箭牌”,阻礙正常執法工作開展等,這種現象確實存在著。這或許是給我們政府出的一條新難題,但可以明確的是,這種問題并不能以下跪的方式來解決,怎么說,報道中的這位交警的作法欠妥,是不可取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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