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培蔭 ]——(2006-4-2) / 已閱46119次
“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真實含義
—蔡樞衡先生所著之《中國刑法史》重讀后
當初學習中國法制史的教材,時下的法制史教材、參考資料,幾乎都將“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解釋為: “刑不上大夫”即大夫以上犯罪,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獲得某些寬宥,如他們一般不被處以殘損膚體的肉刑,必須處死者在郊外執(zhí)行等等;所以因為如此,主要是因貴族內部,不同程度上總有一定的血緣關系,為了在廣大被統(tǒng)治者面前保持貴族作為一個整體的尊嚴,也不宜讓他們終生帶著曾受刑辱的標記。“禮不下庶人”,即庶人忙于生產勞動,又不具備貴族的身份和禮所要求的物質條件,因而不可能按貴族的各種禮儀行事,這些禮也不是為他們而設立的。
然而,上述解釋之后,又自相矛盾的加上:史籍上關于官貴被殺、被刑的記載,是不勝枚舉的;“禮不下庶人”絕不意味著庶人可以不受禮的約束。
當初,對此流行的不能自圓其說的荒唐解釋表示懷疑,但對真正的含義又不得而知。我以為,關鍵在于上下一詞的理解。后讀到蔡先生的著作,才茅塞頓開。
上和下,不能望文生義,否則就象有的人對“七月流火”所作的解釋那樣,或者如某報為“刑不上大夫”正名而做的解釋“出現誤讀的原因是錯解了這個“刑”字,古人用字是極為精審的,“刑”,肉刑之謂也,它具有特定的內涵,其外延比“法”要小得多,只不過是主張即使士大夫犯法,也不要輕易對他們用肉刑而已。”
其實,上下就是加減。“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意思為:刑法不加重于大夫,禮制不減輕于庶人。實際上,大夫是懂得刑法的,而庶人不一定懂得禮制。所以,這一句要表達的真實意思是“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責,庶人不因不懂得禮制而減輕罪責。”對刑法和禮制知道與否,并不能影響罪刑的輕重,不因此而增一分或減一分。
以上觀點,蔡先生在其著作中已經寫得很清楚,我不過是轉述罷了。國內的刑法學者,也有的在其論著中有所涉及,持同樣的觀點。更多的,人云亦云而已。至于因確實不知道刑法而犯罪,是否就一定不影響到刑罰輕重則是另外一個問題。
重讀蔡先生的著作,覺得有必要將其正確的解釋讓更多的人知曉,也希望這篇短文,差強人意!
(湖北武漢, 王培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