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廣軍 ]——(2006-4-27) / 已閱30952次
(1) 按設計圖紙和一定規則,將建設工程物理肢解為工程零部件產品,列出清單進行招標采購和計價。
(2) 承包商建造現場臨時加工廠的開辦費,包括生產、生活、安全、環保等設施以及進退場費用,單獨列為一張措施項目清單,由承包商報價包干。為便于評標和月度支付,招標人應列出一般性的通用措施項目,而投標人應根據各自情況自行增列措施項目。
(3) 有可能發生變更和索賠的項目,包括計日工、暫定金額和指定金額等項目,單獨列為一張其他項目清單,供投標人報價,以避免將來出現造價扯皮。
(4) 措施項目劃分原則。1) 公用措施:工程量相對穩定者列入措施項目清單,如外墻腳手架;工程量隨零部件產品變化而變化者列入工程量清單,如土方項目。2) 私用措施:列入成本不會影響比價者列入項目成本,如內墻抹灰腳手架;列入成本會影響比價者應列出工程量清單項目,如砼模板等。再例如,塔吊、攪拌機等施工機械的進退場及安拆費應列入措施項目清單,而其運行費用應列入有關零部件產品的成本中。
工程零部件產品的數量、價格與施工方案及人的主觀意志無關,措施項目清單實行包干,其它項目清單規定了不可預見風險項目及可調價項目的價格,因而工程量清單計價能公平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建設工程是在業主地盤上一次性生產的單件性產品,這種特殊生產模式決定了工程采購的計價形式不同于一般商品采購,但不能因此否定工程采購屬于商品采購的范疇。
本文所述原理與《計價規范》不盡相同。作者認為:應以商品市場經濟理論來指導工程量清單計價,否則,理論混亂必然導致思想認識和工程實踐的混亂。
參考文獻:
[1] GB50500-2003.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S].
——原載《廣東工程造價》2005年8月第15期第33-34頁
——首載網站廣東工程造價網:http://www.gdcost.com/lltt/newsdetail.asp?id=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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