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5-3-10) / 已閱553次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決策部署,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成立以來,經過三方共同努力,工作制度日臻完善,運行機制不斷規范,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得到落實,勞動關系問題得到解決,維護了勞動者權益,實現了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促進了企業高質量發展。
一 、機制內容
對勞動關系立法和工會立法、經濟與社會政策的制定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處理就業與勞動條件、勞動標準、職業培訓、工資增長水平、社會保障、簽訂、勞動爭議處理及對產業行為規范與防范等。
二、機制意義
意義一:構建三方協調機制、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是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強國的需要。只有堅持黨的領導,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發揮三方協調機制作用,依法協調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權益,促進企業提質增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動新時代經濟全面振興發展。
意義二:構建三方協調機制是落實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深化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維護勞動者權益,促進企業提質增效,推動新時代經濟全面振興發展的有力法寶;是確保三方協調機制保持生機活力的內在要求。
意義三:構建三方協調機制是三方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權益,實現共同富裕的共同追求目標;是推動工會維權機制建設,解決勞動關系突出問題,促進政府、雇主、勞動者三方相互了解和良好合作,落實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規范勞動用工,維護勞動秩序,穩定勞動關系,發展國民經濟,提高公民生活水平的措施。
意義四:構建三方協調機制是勞動立法、經濟與社會政策的制定、就業與勞動條件、勞動標準、職業培訓、工資水平、社會保障、簽訂、勞動爭議處理及對產業行為規范與防范的運作方式,三方聯合調查、聯合發文、聯合檢查、聯合培訓,形成黨委重視、三方配合、部門聯動工作格局。
三、工作建議
建議一:提高三方協調機制重要性認識,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高質量發展
加強重視三方協調機制的思想建設,構建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是三方協調機制工作作為建立新型勞動關系、推動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重要途徑,作為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的重要內容,作為服務大局的有效途徑,作為履行工會職責的有力舉措,作為構建工會工作社會化格局的重要平臺,作為加強工會建設、提高工會干部隊伍素質的良好渠道,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權益,促進企業提質增效,推動新時代經濟全面振興發展。遵循“主體協商、三方指導、國家調控、依法規范”原則,擴大三方協商機制覆蓋面,加強縣鄉、社區多層級三方協調機制和產業三方協商機制建設,形成完善的網絡體系,建設符合我國國情、體現時代特征的中國特色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權益,推進新時代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高質量發展。
建議二:加強三方主體能力建設,打造協調勞動關系社會化格局
加強三方主體能力建設,以維護勞動者權益,促進企業發展,建立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為目標,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認真學習《集體合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吉林省集體協商條例》《關于建立健全三方協商機制的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規和一系列指導性文件,學習掌握勞動關系法,擴大三方協商機制覆蓋面,增強三方協商機制主體代表性,拓展社會對話范圍,提高勞動關系治理法治化水平。強化與發改委、財政、國資委等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的聯系與合作,將其納入到三方協商機制工作中來。開展基層工會組建工作,擴大工會工作覆蓋面,增強企業在三方協商機制中的代表性。加強協調勞動關系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勞動關系預警預報、勞動爭議調解處理、勞動法律援助、勞動法律監察監督等機制,深化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打造協調勞動關系社會化格局。
建議三:發揮三方協調機制作用,妥善解決勞動關系領域重點問題
加強三方協商機制組織體系建設,圍繞勞動關系的建立、運行、監督、調處等環節,堅持勞動關系三方共同參與原則、平等協商原則、合作原則、國家與社會公眾利益優先保障原則,落實三方責任,建立完善制度,規范運作程序,規范企業管理、促進就業、合理調整收入分配、健全社會保障、完善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解決勞動關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做實做強三方協商機制。幫助和指導基層工會開展集中要約活動,暢通常態化要約機制,開展集體協商攻堅活動,推動規范用工。強化對企業、行業、區域性基層工會指導服務,指導基層工會完成集體合同簽訂工作,擴大集體協商覆蓋面,提升合同履約率。完善集體協商質效評估指標體系,推進新業態集體協商工作,培育協商典型,鞏固集體協商建制率,搞好協商指導監督和合同履約審查備案,推動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擴面提質增效。加強勞動關系矛盾預防化解工作,協調處理企業勞動爭議,確保集體合同全面履行、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建議四:加強三方協調機制規范化建設,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加強三方協調機制規范化、制度化建設,落實聯席會議制度,構建"黨政主導、工會力推、各方配合、企業和勞動者參與”的集體協商工作模式,推動平臺企業建立與工會、勞動者代表協商協調機制,形成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實現企業與勞動者協商共事,機制共建,效益共創,利益共享,促進分配公平和社會穩定,實現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機制常態化。強化對企業、行業、區域性基層工會指導服務,在產業集中度較高、集體協商基礎扎實、條件成熟行業開展工人薪酬激勵集體協商,推動建立行業職業技能等級體系,落實行業領域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激勵職工立足崗位、勤奮鉆研,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加大對三方協調機制建設的宣傳力度,廣泛宣傳三方協調機制工作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擴大三方協調機制工作的社會影響,提高公眾認知度和社會影響力,為三方協調機制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總工會 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