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龔婕 ]——(2001-7-23) / 已閱26045次
試論不真正連帶債務的訴訟程序處理
龔婕
問題的由來:貨主委托承運人運輸一批貨物,同時向保險公司
投保了海上貨物運輸的“一切險”,由于運輸過程中,發生了事故,
出現貨損。貨主分別以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和海上保險合同糾
紛為由同時起訴了承運人和保險人。海事法院立案后,關于該兩
案在程序上如何處理,有如下意見:
1、 兩案合并審理。
2、 先審理一案,將另一案中止。
3、 兩案獨立審理,分別作出判決。
筆者認為:本案的正確處理涉及對一項重要法律現象的理解
—不真正連帶債務。不真正連帶債務通常是指數個債務人自各個
立場對同一債權人負填補同一損害之義務 。即每個債務人分別與
債權人形成獨立的法律關系,并為填補債權人的同一利益內容而
承擔各自的給付義務。不真正連帶債務糾紛主要有以下類型:
1、 基于不同的合同所產生的,如本案的保險合同和運輸合同中,
保險人基于保險合同對原告所負的支付賠款的債務與承運人基于
運輸合同對原告所負的賠付貨損的債務就屬于不真正連帶債務。
2、 基于合同和他人的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如甲將物品
交給乙保管,但物品被丙偷走。乙的違約責任和丙的侵權責任也
構成不真正連帶債務。
3、 基于合同上的債務和法定義務所產生的,如甲基于合同,乙基
于法律的規定撫養某人的義務,屬于不真正連帶債務。
4、 數人分別因各自的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如乙非法占有甲的物
品,丙又非法將其損壞。此時,乙和丙分別對甲承擔全部的賠償
責任,成立不真正連帶債務。
不真正連帶債務與連帶債務有著本質的不同:
首先,連帶債務實行法定主義,各國均規定只有在法律明文
規定或當事人有明確約定時,才產生連帶債務。而不真正連帶債
務廣泛存在于民商法的各領域,勿庸法律明文規定,更不存在債
務人之間的約定,只要符合不真正連帶債務特征即可成立。
其次,連帶債務通常基于共同的產生原因,債務人主觀上具
有連帶關系,如基于同一合同約定,或基于共同侵權行為,而不
真正連帶債務產生的原因往往是不同的,債務人主觀上不具有連
帶關系。各債務的產生相互并無關聯,其發生純屬偶然,如基于
不同的合同或分別基于合同和侵權關系,
第三,連帶債務給付的內容不僅是同一的,而且數額上也是
相同的,如共同侵權人所負的侵權責任。而不真正連帶債務人填
補債權人利益的內容盡管相同,但數額往往不同,如運輸合同和
保險合同中,貨主向承運人和保險人主張的賠償額要分別受到的
承運人的責任限制以及保險金額與免賠額等條件的影響而往往不
同。
第四,連帶債務在連帶債務人內部仍是按份債務,那么,連帶
債務人之一履行了超過其應承擔的份額部分,可以向其他債務人
求償。連帶債務人的債務份額,應依法律規定確定;法律無規定
的,依當事人的約定;無約定的,則均分份額。 不真正連帶債務
人內部之間因無連帶關系,不存在份額的分擔,因此不發生相互求
償。但如果存在終局責任人,非終局責任人履行后,可以依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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