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號兵 ]——(2006-5-14) / 已閱11870次
論想象競合與法條競合
長春鐵路運輸法院 林號兵
在刑事審判實踐中,常常會遇到行為人的一個犯罪行為同時符合數個犯罪構成的情況,當出現這種情況時,究竟是想象競合犯還是法條競合犯,一直是審判工作中較為棘手的一個問題。由于想象競合和法條競合存在諸多相似,較易混淆,我國刑法對此又沒有明文規定,能否正確區分二者直接關系到對犯罪人正確定罪量刑,實現罪責相適應,保障犯罪人人權,維護司法尊嚴。當今刑法理論界對此也一直爭論不休,莫衷一是。筆者力圖通過對想象競合和法條競合的剖析,以期在今后的審判工作中遇到此類問題時有所裨益。
一、想象競合和法條競合的本質
(一)想象競合
想象競合犯,也稱想象的數罪、觀念的競合、一行為數法,是指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的情況。對于想象競合的本質,學界存在“實質一罪說”、“實質數罪說”、“折衷說”、“法條競合說”等多種學說。
(1)實質一罪說。該說認為“想象數罪只是形式上符合數個犯罪構成,構成數個罪名,但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行為,故其并非真正的數罪,而只是想象的數罪,實則為一罪。”
(2)實質數罪說。該說認為“想象數罪雖是一個犯罪行為,但兼有數個犯罪行為的性質,所以對想象數罪與其他數罪一樣進行數罪并罰。行為人出于一個或數個罪過,雖然只實施了一個行為,卻造成了數個危害結果,觸犯了數個罪名,就其犯罪構成要件而言,除行為僅有一個以外,其余的幾個要件都與實質數罪的構成要件相符。而這一危害行為的實施與數個犯罪結果的發生都有因果關系,是數個危害結果發生的共同原因。若將這一危害行為與數個危害結果的發生分別聯系起來,就能分別構成幾個犯罪,所以想象競合犯的一個危害行為,事實上產生了重復交叉的作用。因此,想象競合犯已滿足數個犯罪構成,其本質是數罪而非一罪!薄度鹗啃谭ǖ洹返68條規定“行為或數行為觸犯數自由刑之罪者,從一罪處斷,并適當加重刑期!
(3)折衷說。該說認為“想象競合犯的本質就在于,它既不是實質的一罪,也不是實質的數罪;或者想象競合犯的本質是不完整的數罪,或稱‘特別的數罪’”。想象競合犯符合數個犯罪構成,屬于數罪,但是只有一個行為,處理上應與一般數罪有所區別。[1]
(4)法條競合說。此說基于“行為之數須與犯罪之數一致”的觀點,認為“一個行為不可能構成數個犯罪,故想象競合犯只能是數罪名的競合,即法條競合!崩钏固卣f“一個行為觸犯數個罪名時,非數罪競合,而為數個刑罰法之競合即法規競合,而非犯罪競合。”[2]
通過對上述幾種觀點的比較甄別,筆者將想象競合犯的實質歸納為:想象競合雖然是出于一個犯意,實施了一個行為,卻觸犯數個罪名,且這些罪名中任何一個都不能全面評價該行為,故明顯區別于一罪,應為數罪的一種形態。另外,想象競合犯只是在形式上符合數個犯罪構成,由于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行為,也就是說數個犯罪構成共用部分要件,與數行為觸犯數罪名的數罪相比是不完整的,故根據對一行為不得進行重復評價的原則,想象競合犯只是“想象”的數罪,是數罪的理論形態之一,是處斷的一罪。
(二)法條競合
法條競合是指一個行為同時符合數個法條規定的犯罪構成,但從數個法條之間的邏輯關系來看,只能適用其中的一個法條,當然排除適用其他法條的情況,F實社會中的犯罪現象千姿百態,錯綜復雜的犯罪現象,反映在刑事立法上便是錯綜復雜的規定。在刑法上,此一法條規定的犯罪可能是另一法條規定的犯罪的一部分,或者此一法條規定的犯罪的一部分可能是另一法條規定的犯罪的一部分。
(1)從事實上看,法條競合表現為以下六種情況:①因犯罪主體形成的法條競合;②因犯罪對象形成的法條競合;③因犯罪目的形成的法條競合;④因犯罪手段形成的法條競合;⑤因危害結果形成的法條競合;⑥同時因手段、對象等形成的法條競合。
(2)從法律上看,法條競合表現為以下兩種情況:①一個行為同時符合相異法律之間的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相異法律”指僅從形式上而言不是一個法律文件,但實質上都是刑法。隨著新刑法的公布與施行,這種情況已不存在,但不排斥將來會存在。)②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同一法律的普通條款與特別條款。
二、想象競合和法條競合的異同
通過對想象競合和法條競合的比較,我們會發現兩者之間有極大的相似性:①兩者的行為人都只實施了一個危害行為;②一個行為都觸犯了數個法條(罪名);③對于這一行為最終都只能按照一罪來處罰,適用一個法條。正因為想象競合和法條競合之間存在著諸多相似之處,特別是法條競合犯各罪之間為交叉重合關系時更令人難以理解,所以兩者之間的區別就顯得尤為重要了。首先,想象競合和法條競合的本質差別就在于犯罪人的犯罪行為所觸犯的犯罪構成是否具有重合關系,并因此得以從若干犯罪構成中選擇一個能夠恰當、全面評價犯罪行為的犯罪構成。其次,將想象競合和法條競合并列于罪數形態進行研究時亦有顯著區別。想象競合犯是特殊的數罪而與一罪相區別,而法條競合系“同一犯罪行為,而觸犯數法律時,僅適用一法律而排斥他法律,其罪之本身為單純之一罪”。[3]再次,“想象競合犯中規定不同種罪名的數個法條之間發生關聯,是以行為人實施特定的犯罪行為為前提或中介”[4],此法條之間的聯系是偶然的,于法律制定時難以預見;而法條競合犯的出現,從根本上講是取決于某些刑法條文規定的犯罪構成具有重合關系的現實狀態的必然結果,于法律制定時即可預見,通過對法律條文的研究已不難認識,從一定程度上講,數法條之間的聯系是必然的,與犯罪行為的發生與否無關。再次,兩者發揮作用的領域不同,想象競合犯是一種罪數形態,故想象競合犯理論主要是解決犯罪行為觸犯幾個罪名,如何處罰的問題;而法條競合犯主要是法律的適用問題,代表了法條間的關系,是在法條之間因有錯綜復雜的重合關系而導致均能對一行為進行評價時,如何選擇一個最恰當、最全面的罪名的問題。最后,從處罰原則上講,對想象競合犯采取的是從一重罪處罰的原則;而對于法條競合犯,則根據各法條之間競合關系不同,采用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全部法優于部分法、復雜法優于簡單法等原則,并不一定導致適用重法,也就是選用最恰當的罪名處斷。
三、司法實踐中的運用和處理方法
想象競合和法條競合是兩類成因、性質均有區別的犯罪形態,且適用原則亦各不相同。故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想象競合犯,按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中的一個重罪論處,而不以數罪論處。刑法分則的某些條文肯定了這一處理原則。例如,刑法第329條第1款規定了搶奪、竊取檔案罪,第2款規定了擅自出賣、轉讓檔案罪,第3款又接著規定:“有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規定餓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輕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如果竊取的檔案是國家秘密,則同時觸犯了竊取檔案罪與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刑法第282條);如果擅自出賣、轉讓的檔案是國家秘密,則同時觸犯了擅自出賣檔案罪與泄露國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條)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刑法第111條)。在這種情況下,按其中的一個重罪定罪處罰。而對于法條競合,處理原則有以下兩種:①一個行為同時符合相異法律之間的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時,應嚴格依照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論處。②一個行為同時符合同一法律的普通條款與特別條款規定的犯罪構成時,應依具體情況與法律規定,分別適用普通法優于特別法、重法優于輕法的原則。
【注釋】
[1]高銘暄主編:《中國刑法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216頁。
[2]轉引自馬克昌主編:《犯罪通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648頁。
[3]翁國梁著:《中國刑法總論》,臺灣正中書局1970年版,第189頁。
[4]高銘暄主編:《刑法學原理》(第2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53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