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號兵 ]——(2006-5-14) / 已閱7436次
用“先進性”思想更新我們的刑事司法觀念
——學習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心得體會
長春鐵路運輸法院 林號兵
2004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在全黨范圍內開展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開展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是鐵路法院全面貫徹“三個代表”思想的重大舉措。鐵路法院是國家的專屬法院,是專門審理涉“鐵”案件的國家審判機關,它肩負著維護社會穩定和保障鐵路運輸安全的雙重職能,在國家司法體制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保持鐵路法院的先進性,就要在法院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黨員隊伍,緊緊圍繞增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努力提高全體黨員的政治意識和司法能力,以踐行公正效率和司法為民為宗旨,確保為鐵路跨越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黨員的先進性突出地表現在思想意識上的先進性。實踐證明,在我們黨80多年的光輝歷程中,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實際相結合,形成了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這三大先進理論成果,指導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偉大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的巨大成就。“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進入新世紀、新階段我們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踐相結合的先進理論,充分體現了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代表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的先進性要求。可見只有與時俱進,不斷用先進的思想和科學理論更新自己的觀念,武裝自己的頭腦,才能真正做到學以致用,始終保持思想理論上的先進性。我作為一名從事刑事審判的工作人員,能否用先進性思想更新自己的刑事司法觀念并將其運用到審判工作中,是這次學習先進性教育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
刑事司法觀念是人們對刑法的性質、功能、犯罪、刑罰、罪刑關系、刑法的制定與實施等一系列問題的認識、看法、心態和價值取向。刑事司法觀念具有極強的時代特性和可變性,它不是一成不變的,相反作為社會意識形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形成、變更和發展,往往隨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法律制度的發展變化而變化并最終要受制于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這種變化可能是惡性向良性、落后向進步的轉化,也可能是一種有悖于歷史發展規律的倒退。而我們正是要通過先進性教育屏棄那些違背歷史發展規律的刑法觀念,用先進的司法理念武裝自己的頭腦,在工作中構建新型的審判工作思路,積極體現司法為民的服務職能。
一、公正與效率并重的觀念
在刑法上公正與效率的關系被稱為“效益刑法觀”,是指在懲治和預防犯罪的活動中,要用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政治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商品經濟社會中,追求經濟效益是一切經濟工作的最高目標。把這一原理引入刑法領域,則意味著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工作必須圍繞著如何正確、全面、有效地發揮控制和預防犯罪中的作用而展開。對于公正與效率辨證關系的理解,我們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存在偏頗。在刑事司法方面,一直以及時有效地打擊犯罪為首要價值,片面強調懲治犯罪的高效率而對公正特別是程序的公正遠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近些年,特別是近幾年來,隨著司法工作的一步步改革,價值選擇上的偏頗現象有了明顯改觀。我們的刑事審判工作始終堅持這樣一個真理:公正與效率是司法工作永恒的主題,遲來的正義既非正義。公正既要重視實體的公正,又要重視程序的公正。在公正與效率同時并重的前提下,公正應當居于優先地位,不能以犧牲公正來追求效率。但在公正得以保證的前提下,還應當大力推行“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簡易審”、自訴案件調解制度等多種訴訟模式,以期取得最佳的審判效果。
二、“疑罪從無”的觀念
199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布至今,已經有九個年頭,但時至今日,依然有一部分人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對“疑罪從無”原則持否定態度。在刑事審判過程中,當證據存在疑點,不足以完全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情況下,法官如何做出最終的裁決確實面臨極大的挑戰:必須對這種存“疑”案件定性并作出具有國家強制力的裁判,而不論法官做出任何一種選擇都可能造成“錯判”或“錯放”。當法官處于這種兩難的境地時,“疑罪從無”原則就顯得尤其的重要和必要了。貫徹疑罪從無的原則,一方面可防止國家刑罰權的“惡”,確保國家刑罰權的動用在法制的規范中運轉,強化司法人員的人權意識;另一方面,可促進偵查機關及司法人員證明犯罪的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與改進。疑罪從無充分體現了保護人權重證據不輕信口供的原則,最大程度的減少和避免了刑訊逼供及冤假錯案的發生。因為我們知道,即使真的因為證據的原因不得不放縱了一個罪犯,那也只是污染了水流。而當我們基于一種“正義”的沖動,忘記了“存疑從無”的刑事訴訟原則,導致了一次不公正的審判,那么其后果要比放縱一個個案的罪犯嚴重一千倍,因為這時我們是在污染水源!可喜的是,在司法實踐中我們對于證據的重視程度正在逐步加深,“疑罪從無”原則正在慢慢深入人心。我院所審理的四起警察瀆職犯罪案件中有兩起由于證據不足而將被告人當庭釋放,這充分體現了我們的司法觀念從“疑罪從有”到“疑罪從無”的轉變。
三、刑罰輕緩化的觀念
刑罰的輕緩化是刑罰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標志,而罰金刑在刑罰體系中發揮中心刑的作用是達到刑罰輕緩化的重要途徑。隨著現代刑罰由自由刑為中心向財產刑、資格刑為中心的逐步變革與進步,罰金刑日益受司法界的重視。如何正確領會新刑法在罰金刑方面的變化,將“擴大罰金刑的適用范圍,達到刑罰輕緩化的目的”這一新的司法觀念運用到現實的審判工作中,是每一名從事刑事審判的工作人員所必須考慮的。近幾年來,刑庭在適用刑罰時更多考慮的是懲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將罰金刑與自由刑有機的結合起來,充分發揮罰金刑的功能,努力追求積極的社會效果,對有酌輕情節的犯罪用罰金刑代替短期自由刑,有效地克服短期自由刑的所帶來的種種弊端。
除此之外,我們還要建立民主刑法觀、平等刑法觀、開放刑法觀等諸多代表先進性的刑事司法觀念,這就需要我們在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中,在黨的方針、政策的指引下,努力學習思想理論,提高業務水平,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堅強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