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靜 ]——(2006-5-19) / 已閱26522次
李飛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釋義》,中國市場出版社2005年版,第145頁。
抵抗權理論一般是西方國家公法學的一個重要的課題,我國臺灣學界也有較多論說,但在大陸學界鮮見系統(tǒng)、深入的論述。近年來有關于斯的一些概要論述,較有代表性的述說參閱杜鋼建:“抵抗權理論比較研究”,載憲法比較研究課題組編:《憲法比較研究文集》,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王錫鋅:“行政行為無效理論與相對人抵抗權問題探討”,《法學》2001年第10期;金偉峰:“相對人抵抗權與中國的行政法治實踐”,《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3期。
有關抵抗權的產(chǎn)生與發(fā)展的過程的詳細闡述及其與革命權、和平反抗權等概念的甄別,請參閱陳新民:《德國公法學基礎理論》下冊,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03—646頁。
參見韓大元主編:《外國憲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91—92頁
參見高涌誠:“自力救濟?抵抗權?特權?”,《自由時報》2003年10月25日第4版。
R.Dreier,aaO.S.577.轉(zhuǎn)引自前引陳新民書,第635頁。
于安:《德國行政法》,清華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頁。
參閱羅豪才主編:《行政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15頁;姜明安主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59頁。有關于此問題的相反觀點的詳細論述,參閱葉必豐:《行政行為的效力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80—87頁;沈巋:“法治和良知自由:行政行為無效理論及其實踐之探索”,《中外法學》2001年第1期。
該解釋第95條這樣規(guī)定:被申請執(zhí)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zhí)行: (一)明顯缺乏事實根據(jù)的;(二)明顯缺乏法律依據(jù)的;(三)其他明顯違法并損害被執(zhí)行人合法權益的。
參見前引陳新民書,第618頁。
參見胡光寶、張春生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釋解》,群眾出版社2005年版,第180頁。
參見傅小隨:《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制度分析》,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頁。
有關經(jīng)濟學中的博弈理論,有興趣的讀者姑且參閱謝識予主編:《經(jīng)濟博弈論》(第二版),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張維迎:《博弈論與信息經(jīng)濟學》,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參見包萬超:“法官與經(jīng)濟人假設”,《法制日報》1999年7月1日第7版。需要說明的是,盡管包萬超博士在該文中是在闡述作為經(jīng)濟人的法官,但是筆者將之擴大到公務員也未嘗不妥,更何況我國的《公務員法》所指的公務員范圍十分廣泛,法官、檢察官等均被囊括其中。
劉松山:“再論公務員不服從違法命令的幾個問題”,《法學論壇》2003年第5期。
學界基本一致地認為目前我國憲法的尷尬處境緣起于缺少違憲審查或憲法訴訟制度,相關論述不可勝數(shù)。相對具有代表性的專門著述可以參閱王磊:《憲法的司法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王振民:《中國違憲審查制度》,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柳硯濤、劉宏渭:“論無效行政行為防衛(wèi)權及其矯正機制”,《行政法學研究》2003年第2期。
參考文獻:
[1] 李飛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釋義》[M],中國市場出版社2005年版。
[2] 陳新民:《德國公法學基礎理論》下冊[M],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 韓大元主編:《外國憲法》[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4] 陳新民:《中國行政法學原理》[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5] 葉必豐:《行政行為的效力研究》[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6] 胡光寶、張春生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釋解》[M],群眾出版社2005年版。
[7] 于安:《德國行政法》[M],清華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8] 謝識予主編:《經(jīng)濟博弈論》(第二版)[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9] 金偉峰:“相對人抵抗權與中國的行政法治實踐”[J],《浙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3期。
[10] 王錫鋅:“行政行為無效理論與相對人抵抗權問題探討”[J],《法學》2001年第10期。
[11] 包萬超:“法官與經(jīng)濟人假設”[N],《法制日報》1999年7月1日第七版。
[12] 沈巋:“法治和良知自由:行政行為無效理論及其實踐之探索”[J],《中外法學》2001年第1期。
[13] 劉松山:“再論公務員不服從違法命令的幾個問題”[J],《法學論壇》2003年第5期。
[14] 高涌誠:“自力救濟?抵抗權?特權?” [N],《自由時報》 (臺灣)2003年10月25日。
[15] 柳硯濤、劉宏渭:“論無效行政行為防衛(wèi)權及其矯正機制”[J],《行政法學研究》2003年第2期。
[16] 傅小隨:《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制度分析》[M],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1999年版。
[17]廖宜恩:重尋臺灣的抵抗精神——100行動聯(lián)盟十周年紀念與展望,http://www.twsociety.org.tw/02a002.htm(2005-5-19訪問)。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