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06-7-7) / 已閱19955次
假冒注冊商標罪
作者:王律師,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高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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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人向××擅自加工制售假冒ZIPPO、BOSS商標的砂輪打火機,被溫州市工商局現場查扣ZIPPO商標打火機97370只,價值87633元,BOSS商標打火機5350只,價值4280元。溫州市鹿城區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向××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張××伙同韋××等人在佛山市棉紡廠內其開設的惠而頓公司利用回收的舊“惠普”硒鼓、墨盒進行再生產,然后貼上“惠普”商標的標識以及用有“惠普”商標標識的包裝盒進行包裝后進行銷售。張××將其中的“惠普”商標的硒鼓3133個及“惠普”商標的墨盒13745個銷售給張××等人,銷售收入達人民幣1294650元。法院判決:被告人張××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
“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構成
有關“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案例在網上還可以檢索到很多,說明這種罪還是比較普遍的。“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商標法》的規定,未經注冊商標人的同意,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構成條件是什么?如何處罰?這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行為人在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時,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白陨虡怂腥恕奔瓷虡俗匀恕N唇涀陨虡怂腥嗽S可,就是行為人在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時,沒有征得注冊商標所有人同意。所以本罪應當嚴格和商標許可發生的糾紛分開,在商標許可中,可能有些手續并不齊全,操作并不規范,當被許可人拒絕支付許可費時,許可人有的會考慮以“假冒注冊商標罪”來威脅被許可人,或者通過這樣的手段來強制被許可人支付許可費。因為刑事手段直接讓當事人面臨牢獄之災,對當事人的威懾力非常的大,在實務操作中這個罪比較容易被濫用。
2、行為人實施了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即使用的商標相同,而且用在同一種商品上。這兩個“相同”必須同時具備。現實中更多的是將他人比較有名的商標改頭換面,使消費者誤認為是有名的商標,這種行為屬商標民事侵權行為,不構成本罪,F實中傍名牌的行為有千百種,都是打擦邊球想方設法將自己裝扮成名牌的樣子,目的是使消費者混淆自己與名牌的區別,這些都是民事侵權,而不構成本罪。那么如何把握這個罪名,其實很簡單,假冒商標就像制作假鈔,把它做成真的樣子,越真越好,傍名牌只是將自己打扮成名牌的樣子,樣子象,但是還保留自己特色,和名牌做區分。就向上述案例中的張某某假冒惠普的墨盒,假的東西當成真的東西賣給消費者,這才構成刑法犯罪。
假冒商標是要坐牢的,在現實中,傍名牌的行為和假冒的行為大家還是分得清的,但是大家有一種非常危險的認識。在農村我們都可以看到農民兄弟用的、穿的都是NIKE,PUMA等世界頂級名牌,他們當然不可能購買正牌的世界名牌,他們買的“世界名牌”的價格非常的低廉,名牌的商標是隨意貼上去的,這種情況大家可能是司空見慣的,在北京原來的秀水街就以假冒名牌而聞名世界,大家都知道是假冒的,但是價格相差巨大,無論是中國人還外國人都有很大的購買興趣。由此大家就產生了一個誤解:假冒商標,只要價格差別大,大家明知是假的就不構成“假冒商標罪”,只是普通的商標侵權。這是危險的錯誤,盡管在現實中很多地方,很多時候都是這樣處理的,但是這個罪名的構成可不是這樣的,沒有經過他人同意,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他人相同的注冊商標,只要銷售額或收入達到一定的量就構成。現在這樣處理,不等于以后還這樣處理,這個案子這樣處理,不等于那個案子也這樣處理。
3、行為人實施了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情節嚴重。情節嚴重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非法所得數額較大,給商標所有人造成較大損失或其他嚴重情節等。 在非法律人士看來,法律是神秘的,什么是“情節嚴重”?什么是“情節特別嚴重”這完全是法官自己說的,所以只要把法官搞定就“情節不嚴重了”,其實法律的適用是非常嚴格的,法官只能依法判決,普通百姓所能看到的只是基本法律,法律后面的解釋,實施細則他們并沒有去檢索,所以產生誤解。關于什么是“情節嚴重”什么是“情節特別嚴重”下面的內容會引用具體的法律規定。
“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處罰
刑法對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犯罪,規定了兩個處罰檔次,即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兩高解釋)以下情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上述案件中溫州人向××的非法經營額在25萬元以下,屬于情節嚴重的情形,應當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被判處6個月的拘役應當說是比較輕的,兩高解釋是2004年12月出臺的,該解釋的出臺明顯加重了處罰力度。
以下情形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上述第二案例判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因為非法經營的數額比較大,達到一百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