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云挺 ]——(2006-7-24) / 已閱13466次
紛爭不斷到底誰的錯 “金華火腿”引出的風波
來源:新華網浙江頻道 發布日期:2006-06-20
金華火腿始于唐、盛于宋,至今已有1000多年歷史。
新華網浙江頻道6月20日電 千年品牌--"金華火腿",這20多年來命途多舛:浙江金華市與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曠日持久的商標紛爭把它折騰得氣息奄奄,后又因媒體曝光個別廠家生產"毒火腿"再遭株連之災。為了保護我國這一民族精品,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其核準實施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但是風波并未因此平息。工商部門根據合法商標擁有者--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標侵權舉報,依法查封了諸多金華企業在市場上的產品,而法院則認為金華企業使用"金華火腿"原產地域產品名稱和專用標志受到法律保護,對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請求判金華企業商標侵權不予支持。
事至如此,人們原以為這場歷時20多年鬧得沸沸揚揚的"金華火腿"商標之爭可以就此終結。然而,今年6月5日,浙江省質監局在發布該省申報2006年"中國名牌"產品的公示中,由浙江省食品公司申報的"金華火腿"竟又赫然在目,由此再起波瀾。人們不禁要問:這塊已是風雨飄搖的千年品牌還要被折騰多久?風波沒完沒了,到底誰的錯?如此內耗下去損失在誰?
商標紛爭曠日持久
金華火腿始于唐、盛于宋,至今已有1000多年歷史。清光緒年間,"金華"火腿在德國萊比錫舉辦的國際博覽會上獲金獎,1915年在美國舊金山的萬國商品博覽會上再度奪得金獎,被公認為世界三大名牌火腿之冠,也是我國具有原產地域地理特征的民族傳統精品。
據記者調查,現改制為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原浙江省食品公司)所持有的"金華火腿"商標是原金華市浦江縣食品公司于1979年10月向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申請注冊的,注冊號為130131,至今未變。1982年,浙江省食品公司以"三統一"(即統一經營、統一調撥、統一核算)的行政關系為由,將浦江縣注冊的"金華"火腿的注冊商標無償轉移到了自己的名下,并獲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準。
1984年,浙江省撤銷食品行業"三統一"管理體制,食品企業下放給了縣、市管理,但省食品公司只下放企業,卻沒歸還浦江縣的注冊商標。為此,金華方面便不斷向省食品公司提出歸還商標要求,紛爭由此而生。
按照規定,商標注冊期為10年。到了1992年,"金華火腿"商標注冊期滿,當年4月,金華市政府向浙江和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正式打報告,要求歸還注冊商標權。對此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兩次推遲浙江省食品公司的申請,但還是未能解決問題,矛盾進一步升級。
之后,金華市在當地舉行了聲勢浩大的"還我商標"的抗議活動,金華的眾多生產廠家拒絕向省公司繳付商標管理費,還向法院起訴,狀告浙江省食品公司。浙江省食品公司也在《浙江日報》上刊登聲明,稱金華"侵犯了浙江省食品公司的'金華火腿'商標專用權",是"違法行為",也把金華那些拒絕繳費的廠家告到了法院。雖經省政府出面協調,但雙方還是各執一詞。為了爭奪商標歸屬權,導致金華火腿產品的總體質量在曠日持久的紛爭中每況愈下。
為了保護這一具有典型地域特征的我國傳統名特產品,2002年8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經過認真審查,宣布對以原金華府轄區為準的現東陽、永康等15個縣、市(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生產的"金華火腿",實施國家原產地域產品保護。
然而,2003年2月風波再起。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以金華的火腿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標識上印有"金華"兩字對商標構成侵權為由,向各地工商部門舉報要求嚴肅查處,一時間,金華的火腿生產企業在杭州、寧波、蘇州、上海等地的商場超市、食品市場銷售的產品,以涉嫌經銷假冒"金華火腿"受到工商部門查封。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商標注冊于上世紀70年代,雖然當時商標注冊形式、商標注冊證等,與目前的規定有明顯不同,但是這并不改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原告成為"金華火腿"商標注冊人以后,對提升"金華火腿"商標知名度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永康廠是經國家批準使用"金華火腿"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的企業。永康廠有權依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在其生產、銷售的火腿產品外包裝、標簽等處標注"金華火腿"原產地域產品名稱及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記。原告作為"金華火腿"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據此,法院一審判決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也未繼續上訴。人們以為"金華火腿"歷經20多年的波折終能回歸故里。
可是事情并未就此了結。金華的群眾發現,今年6月5日,浙江省質監局在"浙江質量網"上對該省申報2006年"中國名牌"產品的公示中,浙江省食品公司申報的"金華火腿"也在其中,迅速引起強烈反應。日前,金華火腿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委員會致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此正式提出異議。
如此內耗損失在誰
記者走訪了金華市的一些火腿廠和有關部門,他們說,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金華"火腿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之前,產品要標上"金華"二字,必須向省公司繳納每只火腿8角的商標使用費,另外還要購買省公司提供的每只0.2元塑料腳圈和1元的塑料袋。只要交錢,不管是不是金華一帶生產的火腿,都可蓋上"金華"火腿的皮印。以至于全省有6個地區22個縣(市)在生產"金華火腿",還有四川、湖南、江西、安徽等外省也在生產"金華火腿"。那些在金華之外的火腿廠,如果在包裝上標明真實的廠名、廠址,就容易在消費者面前露餡,省公司便想出用編號代替,標上"浙江省食品公司監制"字樣,使消費者誤認為都是金華原產地的火腿,這可坑苦了金華的火腿企業,并使"金華"火腿的質量參差不齊。如今,國家實施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我們不用再向省公司繳納使用費了,致使其無法達到企圖壟斷"金華"火腿市場的目的,新一輪風波由此而起。
家住金華的火腿特級技師、國家優質(肉類)食品獎評委蔣正路告訴記者,"金華火腿"之所以盛名于世,主要原因是,它選用的豬是以主產于金華的中國名豬"金華兩頭烏"品種的后腿為原料,并且每年只有在寒冷的冬季腌制一次火腿。加上金華地區特殊的地理氣候和民間千年留下來的腌制、加工方法,具有典型的地方性,離開了特定的地域就不可能達到特定的品質。但是由于商標歸屬糾紛不斷,造成管理失控。如被媒體曝光的永泰火腿廠和旭春火腿廠,為贏得更高的利潤,利用非旺季收購便宜豬腿,生產"反季節腿"。為了防止蚊蠅和生蛆,不法廠商就用違禁藥物來浸泡豬腿。他說,出現這種問題的原因是管理不嚴,而這背后的深層原因正是商標問題并未真正得到解決。
金華火腿行業協會會長施延軍說,金華火腿是金華的城市名片,但長期以來省食品公司一直將"金華火腿"作為該公司的商標和產品名稱并列使用,并以此向金華的火腿企業收取商標使用費,已經傷害了金華人民的感情。現在又要將"金華火腿"申報為一家企業的"中國名牌",如果將屬于金華的公共品牌批準授予為一家企業的"中國名牌",那就意味著對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否定。金華人民在政策上無法理解,在感情上更是無法接受。更要緊的是,國家對"中國名牌"有很多保護措施,萬一省食品公司申報成功,問題將會變得復雜化。
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對此也頗為感慨,認為造成這種現狀的是有關部門的政策打架。工商部門管理商標,根據《商標法》,我們注冊在先理當保護,而質量技監部門又推出"原產地域保護標識",令人無所適從。他們認為,"金華火腿"商標多次獲浙江省著名商標、國家技術監督局金質獎及浙江省名牌產品等榮譽稱號。當前金華火腿行業的問題主要是:行業整體效益低下,發展面臨困境。品牌價值未充分體現,品牌經營理念滯后,與行業發展要求和市場競爭環境不相適應。行業的結構性矛盾突出。一方面產業結構不合理,生產與市場脫節,沒有形成一個商標-生產-科研-市場-銷售的良性循環完整體系。另一方面,產品結構不合理,現有的多數企業未達到規模經濟的水平。制造假冒產品行為沖擊、擾亂市場,影響火腿行業的市場秩序。
雖然金華市和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對誰能用這一金字招牌各執一詞,然而,"爭吃""金華火腿"的結果,真正的受害者是千年流傳下來的民族精品,"玩殘"的是我國文化遺產的國際形象。
終結紛爭刻不容緩
要保護好這塊千年品牌,使之重振雄風發揚光大,必須徹底解決紛爭。一些法律界人士接受采訪時認為,用地名注冊的"金華火腿"商品商標,是計劃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的歷史問題,它不同于一般企業之間的商標糾紛。這起典型案例爭議焦點是商標權與原產地域產品名稱的沖突。目前,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保護商品的原產地名稱,通過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給具有原產地域地理特征的產品以明確保護,已成為國際通行做法。為了與國際慣例接軌,國家工商總局根據新修訂的我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所制訂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為像"金華火腿"之類有著典型地域特征的傳統名品糾紛案例提供了具體的操作規程,從而更好地為原產地名稱的法律保護提供了依據。
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主任谷遼海認為,由于我國是WTO的成員國之一,而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里,要求所有加入世貿組織的成員,必須對有地理標志產品即原產地域產品給予共同的保護和認同。為了遵守世貿組織的規定,保護廣大公眾的利益,我們應該還事物的本來面目,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金華火腿"商標雖然注冊在先,但應屬于注冊不當商標,應該給予撤銷。因為從法律上來說,原產地原則屬于國家文化遺產,商標是自然人或法人的私產,商標可以轉讓、可以買賣。而原產地命名既不能轉讓也不能買賣。"金華火腿"大家公認為當地傳統的名優產品,其價值遠遠高于商標的價值。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中華文化遺產。
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的有關人士也有自己的看法。作為"金華火腿"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這些年"金華火腿"商標多次獲浙江省著名商標、國家技術監督局金質獎及浙江省名牌產品等榮譽稱號,對提升"金華火腿"商標知名度做了大量的工作。他認為,由于體制制約和金華火腿商標持有與地方"條塊"分割的原因,長期以來,對產業發展缺乏總體規劃,產業得不到應有的發展和改造。由浙江食品公司和金華當地的火腿企業作為發起人組建股份制企業,采用完全的市場機制,成為龍頭骨干企業,共同面對世界市場,爭取共贏。這一建議或許對解決問題有實質性的幫助。
有識之士認為,商標之戰中無休止的糾纏,損害的不僅是已傳承千年的民族精品,而且影響到地方局部利益和國家的國際形象。有關部門應正視這個遺留的歷史難題,不要再拖了,花點時間著力解決它,讓"金華火腿"這個千年品牌再現雄風,讓它與國外的著名原產地品牌一樣實現效益的最大化。(謝云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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