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蕾 ]——(2006-7-24) / 已閱13413次
反壟斷法 到底反什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8:15 中國質量新聞網
6月24日,《反壟斷法》(草案)第一次擺在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桌上,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這標志著《反壟斷法》(草案)正式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程序。
12年磨一劍,《反壟斷法》的出臺將給企業發展帶來怎樣的影響?它是否會限制企業做強做大?企業是否有必要談壟斷而色變?記者就此采訪了有關專家。
《反壟斷法》
促進企業提高產品質量
“《反壟斷法》的目的和宗旨就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和秩序,促進企業的優勝劣汰,這也必然能夠促進企業提高產品質量。”談到《反壟斷法》與產品質量的關系,對外經貿大學經濟法系主任黃勇開門見山地說。黃勇是《反壟斷法》草案的起草專家組成員之一。他認為,雖然《反壟斷法》是一部禁止性法律,對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的作用是間接的,但毫無疑問,這種作用是正面的。
北京遼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谷遼海也向記者表達了類似的觀點。他詳細解釋道,在某一行業的壟斷經營者控制競爭、限制競爭的情況下,企業沒有競爭壓力,沒有生存和發展的活力,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必然會下滑。而在公平、有序的市場經濟中,企業的產品和服務都要在市場上進行比較,接受消費者的評判和檢驗,每個企業都面臨著優勝劣汰的嚴峻考驗。要想提高自己的競爭力,前提就是提高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即將出臺的《反壟斷法》就是為了保護市場主體自由、公平、有序競爭,使它們不斷提高競爭能力和競爭藝術,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最終使廣大消費者選擇優質產品、優質服務的權利得到滿足和保護。”谷遼海認為《反壟斷法》的最終目的應該是有利于消費者福利的增加。
《反壟斷法》
反的是壟斷行為
現在,有的企業一提壟斷就色變,壟斷真的那么可怕嗎?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王亞星認為:其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壟斷也是一種正常現象,是一個中性詞,而且還有很多有利之處:壟斷可以使企業形成規模,降低成本,使消費者獲得質優價廉的產品和服務,提高全社會的經濟效益,沒有壟斷反而會約束市場的發展。也就是說,壟斷本身并沒有錯。
反壟斷到底反的是什么?
“反的是企業的壟斷行為。”對外經貿大學競爭法中心執行主任董靈向記者解釋。
以“壟斷協議”為例,“壟斷協議”是法律禁止的三大壟斷行為之一,指的是“經營者達成或者采取的旨在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是經濟生活中一種最常見、最典型的壟斷行為,既有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之間達成的價格聯盟、限定產量、劃分地域等橫向壟斷協議,也有產供銷之間達成的限制轉售價等縱向壟斷協議,這些協議排除、限制競爭,是各國反壟斷法明確禁止的協議。但同時,草案也在第十條中提出了判斷一個協議是否構成壟斷協議的標準:即如果經營者能夠證明是為了實現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或者提高中小經營者的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的競爭力等目的,并能夠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則不適用于《反壟斷法》。“判斷是否該反,關鍵看這種行為到底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消費者的福利,看行為本身是否能給消費者帶來更大的好處。”董靈進一步舉例說:“如果兩家開發同類產品的企業簽訂合作協議能夠互相彌補彼此在技術、人力資源等方面的不足,能夠生產出更優質的產品,那這種協議就不被認為是壟斷協議。”
同樣道理,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知識產權行為”條款中,《反壟斷法》反的是經營者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和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而經營者通過競爭取得市場支配地位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則不在《反壟斷法》反的范圍之內。
“總之,不是所有的壟斷都該反,也不是壟斷企業的所有行為都該反,關鍵是看這種行為到底是通過打擊對手達到限制和排除競爭的目的,還是為了發展自己,提高自身競爭能力。”董靈總結說。
《反壟斷法》
不是“反大企業法”
有人認為《反壟斷法》會限制企業做大做強,專家認為這是對《反壟斷法》認識上的一大誤解。董靈解釋:《反壟斷法》反對的只是限制和排除競爭的壟斷行為,而不是反對大企業或壟斷企業本身,所以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恰恰相反,由于《反壟斷法》會保障自由公平的競爭環境,企業完全可以通過自身的實力來做大做強,而只有在激烈而公平的競爭中成長壯大的企業,才是真正強的企業。
其次,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越來越多的大型跨國公司在我國經濟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特別是某些產品的市場高占有率以及系列的并購活動,引起了人們對我國經濟安全以及產業安全的憂慮,認為《反壟斷法》應重點打擊跨國公司的這些“壟斷行為”。“這種‘外資威脅論’是人們對《反壟斷法》的又一誤解。”黃勇說,《反壟斷法》的目標非常明確——打擊破壞競爭機制的壟斷行為,不管它是國內企業還是跨國公司都是一視同仁的。只要跨國公司沒有破壞競爭機制,《反壟斷法》就不會強行介入干預。我國的經濟安全與產業安全問題固然非常重要,但這是《反壟斷法》之外的其他法律的任務。
專家建議,企業大可不必將《反壟斷法》的出臺視作“狼來了”。只要企業專注于自身經營,專注于提高產品質量,專注于產品的創新,就完全不用擔心《反壟斷法》會對他們帶來任何不良影響。相反,企業可以利用《反壟斷法》這部法律武器來保障自己自由參與競爭和公平競爭的權利,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者: 楊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