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軍 ]——(2006-8-25) / 已閱27261次
對《道路交通安全法》22條1款的分析
邵軍 孟民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實踐中,本條廣泛用于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對于本條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都無法涵蓋所有交通違法行為,故二十一條是補充。應該是有限制的使用,而不應理解為不能用! 22條和38條都是兜底條款,萬不得以才用,但不等于不能用!另外,有的行為雖然在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中沒有作出具體規定,但如果這些行為在事故中有過錯,且過錯與事故的發生存在因果關系,那么實施這一過錯行為的主體也應當承擔事故的相應責任。
2、并不是二十二條一款不能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而是目前沒有這個操作規范,操作規范出臺后絕大部分問題就解決
對于第一種觀點,在《現代漢語詞典》里,對“執法”的解釋是——執行法律、法令。從這個理解說,首先有法律,然后才有執法者的執法行為。“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中安全原則的使用前提是按照“操作規范”。由于,目前還沒有與《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操作規范,所以,在操作規范出臺以前,使用二十二條一款進行事故認定的執法行為是錯誤的。這是在嚴格執法的名義下,踐踏法律尊嚴。
對于第二種觀點,筆者以為,二十二條一款是在強調立法的宗旨和目的。為了做到安全駕駛,相關的法律條文對安全行車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所以,即使擁有了“操作規范”,也不能使用這樣的條文來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而且,從法條看,22條的有關內容比較原則,并不適合作為責任認定的法條。更何況還有一個違反操作規程是否是違法行為的問題。
筆者在這里大膽預測一下,國務院不會為二十二條一款制訂操作規范。
同志們在討論的時候,舉例說明了一些不得不用二十二條一款的情況;一條蛇鉆進了駕駛室,駕駛員失態發生事故。怎樣認定這個駕駛人的責任?比如錯把油門當剎車。還有掛倒檔掛成前進檔的。怎樣解決這些問題呢?
筆者以為,解決這個問題,必須緊緊依靠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成因。
事故成因是指:事故處理部門對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檢驗、鑒定等所收集到的交通事故證據進行審查、研究、查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物品、道路及環境情況、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生理精神狀況、死亡人員的死亡原因、當事人的具體過錯等基本事實,分析交通事故發生的主客觀方面的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當事人責任的專業性論斷,這個過程就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這個將各項證據分析落實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的過程,就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要求明示的“成因”。
目前存在的問題是,絕大多數地方的事故處理中,“成因”僅僅只是一句話。筆者所在市的各個交警隊以及外省很多地方的事故認定書,都是一句話。例如;“某某疲勞駕車是事故發生的原因”。某某“越線行駛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某某沒有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而這種一句話式的成因是無法解決這個難題的。
為了解決《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通行規則制訂上的欠缺,我們必須充分發揮《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事故處理環節中的證據作用。把“蛇鉆進了駕駛室,駕駛員失態發生事故”、“錯把油門當剎車。還有掛倒檔掛成前進檔的”調查過程和證明結論詳細體現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但是,當事人又存在明顯的過錯,所以,這樣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我們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而留待在當事人協商賠償或者是在法院訴訟的過程中,起到證據的證明作用。
2006-8-18
作者:山西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四支隊五大隊 邵軍 13903592043
作者:山西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一支隊六大隊 孟民民
地址:山西省運城市解放北路鹽湖區人民法院后院 郵政編碼: 044000
郵箱:shaojun08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