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廣軍 ]——(2006-9-19) / 已閱40203次
21世紀國際工程合同的發展趨勢
——反思中國工程合同的發展趨勢
黎廣軍
摘要:傳統觀點認為工程合同雙方的利益必然是對立的,必須由第三方工程師獨立、公平、公正地執行合同。如今國際主流觀點認為工程合同雙方存在共同利益,完全可以建立合作伙伴關系,協同工作,互信互惠,以達合同共同目標。文章闡述了當前國際工程合同的這種發展趨勢,并簡介了2000悉尼奧運會的C21合同和香港工程合同的發展。文章認為目前我國工程合同的發展趨勢是追求公平,而有些“公平”規則激化了矛盾沖突。
關鍵詞:工程合同; 合作伙伴關系; 國際; 發展; 趨勢
工程合同在建筑市場中占據中心地位,它體現了有關建筑市場的法律法規和慣例,規范了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風險,決定了建設模式,領引著建筑市場的發展方向,因此工程合同范本的編制非同小可。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 就是通過頒布FIDIC合同條件,規范了國際工程市場的規則和慣例。英國是現代工程合同的發源地,近年取得了許多新進展。本文探討了部分英國法地區工程合同的發展情況,其余地區可見一斑。
1 英國的工程合同
1.1 JCT合同
英國皇家建筑師學會(RIBA,Royal Institute of British Architects) 1902年編制出版的《建筑合同標準格式》(Standard Form of Building Contracts 香港譯“建筑標準合約”)是世界上第一部房屋工程標準合同,在英聯邦地區有很大影響。該合同后來以1931年成立的“聯合合同審理委員會”(JCT,Joint Contract Tribunal) 名義發行,因此一般稱為“JCT合同”。JCT由8個機構組成,包括皇家建筑師學會、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咨詢工程師協會、物業主聯盟、專業承包商協會等。
JCT合同實行建筑師和測量師的“雙監理”,例如,建筑師審批工期索賠,測量師審批經濟索賠。JCT合同有帶工程量清單、不帶工程量清單、帶近似工程量清單、承包商設計、總包、分包、管理承包等版本,最新版本為2005年的JCT05。JCT有一個2頁紙的無法律約束力的“合作伙伴關系憲章”(Partnering Charter)。
1.2 ICE合同和NEC合同
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主編的《土木工程合同條件》在國際上有很大影響,FIDIC合同的原型就是ICE合同。ICE合同只設工程師而不設測量師,于1945年發行第一版,最新版本為1999年第七版。參與編制的有英國土木工程承包商協會(CECA)和英國咨詢工程師協會(ACE)。
ICE還編制了“新工程合同”(NEC, New Engineering Contract)。NEC主張從對立轉向合作以實現合同目標,不設工程師但增加了爭端裁定制度,引入了里程碑付款方式,開創了以簡潔語言撰寫標準工程合同的先例。這些做法在國際上有很大影響。1991年NEC發行試用版,1993年發行NEC1,1995年發行NEC2,2005年發行的NEC3合同家族達23種。NEC是組裝式合同,有6個主選項A~F,次選項有20多個,例如X12—合作伙伴關系、X20—關鍵履約指標(各方合作縮短工期10%、節約水電20%、減少工傷50%,如此等等)。
2 FIDIC合同的發展趨勢
1957年,FIDIC在ICE合同基礎上編制出版了第一版紅皮書《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歷史上FIDIC一直強調工程師的獨立、公正,1987年第四版紅皮書還增加了“工程師要行為公正”條款(第2.6款)。
在ICE的NEC合同影響下,1995年FIDIC首次出版的橘皮書《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只設雇主代表而不設工程師,引入了里程碑付款方式和爭端裁定委員會(DAB,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DAB由一人或三人組成,合同爭端首先提交DAB作出決定,此后28天內一方可將其不滿通知對方,然后將爭端提交仲裁,否則DAB的決定將變成有約束力的終裁。目前,FIDIC 合同系列都設有DAB制度。
1999年出版的FIDIC新紅皮書和新黃皮書的第1.1.2.6款明文規定工程師是雇主的人員,首次否定了工程師的獨立地位,并且取消了舊紅皮書和舊黃皮書的“工程師要行為公正”條款。1999年首次出版的FIDIC綠皮書《簡短合同格式》采用簡潔語言編寫,不設工程師。同年首次出版的FIDIC銀皮書也不設工程師。
3 澳洲合作伙伴戰略的C21/GC21合同
1992年,一個專門調查委員會的報告揭露澳洲新南威爾斯州建筑業存在腐敗、敵對、不守約、工程低于標準等情況。州政府決定徹底改革建筑業。
最初,各方只簽署一個無法律約束力的憲章,答應建立合作伙伴關系,協同工作,避免爭端,以達共同目標。1996年政府將無法律約束力的合作伙伴關系提升為戰略性的合作合同關系(Co-operative Contracting),并頒布了《建筑業行為規范》、《建筑業投標規范》、《C21施工合同》等一系列規范。合作合同關系有三大支柱:(1) 最佳行為承包商(Best Practice Contractors);(2) C21施工合同;(3) 全面的承包商履約報告制度。私人部門也采用這個安排建立合作伙伴戰略聯盟。
政府建立了承包商履約評價制度,被評為“最佳行為承包商”者有較多投標機會,并可比非最佳行為承包商報價高2%優先中標,合同擔保金額還可減半。
C21合同規定簽約后14天內舉行“開工討論會”。項目團隊(包括分包商、供應商、顧問)和最終用戶、當地利益團體派代表出席,討論如何合作達到合同目標,探討創新機遇,提出可能發生的問題和解決辦法。
C21合同規定完工后21天內舉行“收工討論會”,總結經驗,識別關鍵知識,鞏固各方商業關系。
項目履約評價指標有八類:溝通、工期、造價、質量、安全、索賠、環境、合同關系(勞資和分包等),每類包含多個評價項,每項評價分五級:1-卓越、2-超過期望值、3-滿足期望值、4-低于期望值、5-不合要求。
C21合同規定每月召開“履約評價與監測例會”,項目團隊成員及外邀人員出席。會議檢查、討論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聯合行動計劃。與會者對聯合履約的上述評價指標分別評分,綜合出平均分。各月平均分標注在矩陣圖上進行分析。發包人每3個月一次并在竣工后向政府主管部門提交承包商履約報告,分送政府各項目機構。每份履約報告都要與承包商討論,附上其意見,承包商有權投訴其認為不公正的評價。
政府以“最佳行為計劃矩陣圖”評價承包商履約水平。矩陣圖劃分為格,橫座標為評估項目:用戶聚焦、討論會行為、管理行為、合作伙伴關系、質量管理、職業保健安全與康復、環境管理。豎座標為評定等級:發展階段、建立階段、持續改進階段、最佳行為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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