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汝成 ]——(2006-9-23) / 已閱28965次
(五)矯正對象幫助保護制度的法制化
我國對刑釋解教人員有一定的政策扶持,但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社會保障政策尚屬空白、形勢嚴峻。許多國家重視出獄人保護立法,修訂或新立了一系列出獄人保護的法規,如美國的《社區矯正法》等。[14]有些國家還專門制定了單行法規,如日本的《更生保護事業法》。[15]各國對矯正對象的幫助和保護的規定有的較為明確、具體、有的較為原則、含糊,但多數國家比較一致地規定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矯正對象幫助與保護的內容;二是社會有關方面幫助保護矯正對象的任務;三是幫助保護機構及其職責和經費來源。我國有必要在即將立法的社區矯正法中制定專門的矯正對象保護規范,明確規定矯正對象的權利、義務和社會各有關部門的職權與職責,使矯正對象保護工作全面納入法制軌道,以立法形式推進社區矯正對象保護機制的完善。其實,現在出獄人的保護與矯正對象的保護存在諸多的相同點,我們完全可以借鑒個別地區制定的有關出獄人保護方面的專門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在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探索和經驗總結的基礎上,先制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從而為將來制定全國性的相關法律提供可資借鑒的立法經驗。
[注釋]:
[1] [美]格倫頓,戈登,奧薩魁著.米健,賀衛方,高鴻鈞譯.《比較法律傳統》.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7頁
[2] 韓明謨.社會學概論.修訂版.北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1997.第42頁
[2] 參見[美]大衛·E·杜菲著,吳宗憲等譯.美國矯正政策與實踐.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2.第312頁
[3] 石泰峰,卓英子.新發展觀與法律的新發展.法學家.2004(1),3頁
[4] 馮衛國.行刑社會化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第86頁.轉引自儲槐植.論我國犯罪學理論框架及研究目標.社會公共安全研究.1994(1);犯罪在關系中存在和變化.社會公共安全研究.1996(3)
[5] 參見蘇一星.西方法律思想發展簡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第220——222頁
[6] 參見李京華.《北京首家民間社區矯正機構正式掛牌》.新華網,2005年2月23日 和 陳斌,張小群2004年2月19日《解放日報》
[7] 魯蘭.中日矯正理念與實務比較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1,第216頁.轉引自喬木.讀解新政府.中共黨史出版社,第153
[8] 參見《北京市社區矯正工作培訓教材》.北京市司法局.第113頁或《北京市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京社區矯正[2003]1號)第十五條規定
[9] 參見《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員會關于推進“構建預防和減少犯罪工作體系”試點工作的意見》(滬委政法[2003]181號)
[10] 馮衛國.行刑社會化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第55頁 轉引自何平.試論我國刑事執行一體化的立法和體制改革,載犯罪與改造研究,2000年第10期
[11]參見《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工作暫行辦法》(司發通[2004]88號)第33條
[12]劉強.各國(地區)社區矯正法規選編及評價.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784頁
[13]道格拉斯·N·胡薩克,謝望原等譯.刑法哲學.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4版.中文版序
[14]劉強.各國(地區)社區矯正法規選編及評價.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 125頁
[15]魯蘭.中日矯正理念與實務比較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1.第1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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