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子宜 ]——(2006-10-7) / 已閱37937次
論在WTO服務貿易總協定承諾下如何增強我國文化實力
黃子宜
摘要:在全球經濟、文化交流高速發展的同時,我們應該開始警惕外國文化大量涌入對我國傳統文化觀念的沖擊。我國在加入WTO時對文化領域市場開放的承諾讓步較多,因而更要積極采取包括投資規制、知識產權保護和積極參與WTO談判等各種措施以保護本土文化的發展。
關鍵詞:文化身份 服務貿易 投資 知識產權 談判
經濟全球化的推進,導致世界不同文化在相互交流中不斷碰撞、沖突和融合,并且似乎世界各國的文化也出現了同質化的趨勢。特別是美國憑借其強大的經濟實力,利用其發達的文化產業和鋪天蓋地的文化產品,將美國式文化推及到世界各個角落,儼然一副新形勢下“文化帝國主義”的模樣。雖然文化輸出、文化優勢并不代表文化霸權,然而像美國那樣大量向世界其他國家傾銷反映美國文化的文化產品就不得不引起各國的重視,它們紛紛打響了“文化保衛戰”,并且將文化提高到國家安全的高度,稱之為“文化安全”。
我國加入WTO已經有5年了,而當初我國在加入WTO時所做有關文化服務和文化產品方面的承諾,最晚將在6年內完全開放一部分相關市場。因此如何在WTO服務貿易的承諾范圍內促進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增強我國的文化實力,值得我們探討和研究。
一、 文化實力、文化身份和文化產業
人自出生以來,文化便是籠罩在其周圍的第二層空氣。這里,我們可以借用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的一句開篇名言來說明文化對于人而言的重要性——人生而自由,卻又無往不在“文化”之中。而正因為人是文化的存在物,人離不開文化正如其離不開空氣一般,文化實力在國際競爭中的重要性也更加凸現。
文化實力,如同經濟實力、軍事實力一樣,是國力的表現形式之一,本文將其定義為能夠通過價值觀、生活方式、制度和政策、文化產品的吸引力來影響他人,使之自愿進行符合施加影響者意愿的事,從而達到其既定目標的能力。我們知道,目標的實現有兩種途徑:通過自己的行為或是通過別人的行為來完成。而第二種方式又可以兩種手段達到,強迫別人或是通過潛移默化使人自愿為之。文化實力正是通過這最后一種方式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那么,文化實力包括哪些方面呢?本文認為,在弄清楚文化的具體含義之后,文化實力至少可以從民族國家的文化身份、文化產業的經濟力量、文化吸引力三個方面來理解。
1、 什么是文化
在中國古代,文化是指文治德化。所謂文,禮法也。《國語•周語上》中“以文修之”便是此意。而“在身為德,施行為化”,化的意思大約是指普及。而在今天廣泛意義上使用的文化一詞,應該是上世紀初自西方傳入的。其廣義的含義是指人類在社會實踐過程中所獲得的物質、精神生產能力和創造的物質、精神財富的綜合。而狹義的文化則指精神生產能力和精神產品,包括一切社會意識形態:自然科學、技術科學、社會意識形態2。本文中所討論的文化,僅指狹義上的文化。
文化是人類社會經過幾千年的歷史發展形成的,而也正是文化將人類社會區分為不同的群體,因此文化具有歷史繼承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的特點,主要包括語言、文字、性格、傳統、風俗習慣、價值觀念、制度、信仰和生活方式。目前,世界上主要文化有以下幾種:中華文化(儒家文化3)、伊斯蘭文化、東正教文化、印度文化、基督教文化、非洲文化。
人類社會以不同文化相區分,同時又以共同的文化相凝聚。每個人的靈魂總是深深植根于其生長的文化土壤之中,正是這種文化向心力產生了遍布世界的“唐人街”。廣大海外華人長期身處異國他鄉仍“鄉音未改”,足見中華文化的凝聚力之強大。共同的文化甚至可以超越地理距離、意識形態的差異,使屬于相同文化群體的人們走到一起,由伊朗、土庫曼斯坦、土耳其、阿富汗等非阿拉伯的伊斯蘭國家組成的“中西亞經濟合作組織”便是明證。
2、 民族文化身份
“文化身份”一詞也是舶來品,其英文原文是cultural identity。“identity”在Random House dictionary of English Language中的意思是“the condition of being oneself and not another”[4],是一種對自我的認定。文化身份深刻揭示出文化與民族的緊密聯系——正是文化使一個人、一個群體產生歸屬感,使一個民族中的個體意識到自己不同于其他民族個體的身份。
早在1997年,研究民族身份的大家亨廷頓就在其發表于《外交》上的文章《美國國家利益的消逝》中提到“國家利益來源于國家民族利益。在知道我們的利益之前,必須先弄清楚我們是誰。”同樣,在全球化浪潮中,面對外來文化的沖擊和滲透,如果不能認識并保持中華民族獨特的文化身份,則經濟再發達,我們也難以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那么中華民族的民族身份到底是什么呢?本文認為應該從歷史、地理、文化傳統和制度四方面來認定。而中華民族文化身份中與西方文化最大的不同的則主要有兩點:一是中國傳統文化講求仁義。《孟子梁惠王上》中孟子見梁惠王上時就向他闡述了仁義的重要,“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如果只追求利,那么就會“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5]。而在明末清初的顧炎武也說,“有亡國有亡天下。亡國與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號,謂之亡國。仁義充塞,而至于率獸食人,人將相食,謂之亡天下。……是故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國。保國者其君其臣,肉食與謀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賤與有責馬耳矣。”二是以柔克剛,貴和厭戰。據《禮記》記載,孔子問禮于老子,老子張口不答,孔子之后才忽然明白,老子的牙齒已經掉光了,而張口不答的意思則是硬的不在了,軟的還在。而在辛棄疾的《卜算子》說:“剛者不堅牢,柔者難摧殘”,也表達了同樣的意思。
3、 文化產業的經濟力量
文化的產業性質首先被知識界認識是在法蘭克福學派的阿諾德和霍克海默在〈啟蒙辯證法〉中,通過觀察廣播、電影和音樂復制領域的變化,認為產業化已經是現代文化的基本特性之一。文化產業通過復制和生產大量標準化的文化產品,降低了文化的真正價值。
盡管文化產業有上述缺點,但是其經濟力量卻也不可小視。近年來,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國際貿易額成倍增長,據UNESCO的統計,1980-1998年間,世界印刷品、文獻、音樂、視覺藝術、電影、攝影、廣播、電視、游戲和體育用品的年貿易額從953.4億上升到3879.27億美元。而根據美國藝術與文化中心2001年的研究報告,作為世界第一貿易大國的美國,2000年光版權業的銷售額就達到4700億美元,占GDP的5%,出口額超過790億美元。
向國外輸出文化商品,不僅僅可以借此向世界各國傳播自己的文化理念,還可以帶來豐厚的利潤回報。早在1996年,美國核心版權業的出口額就已經超出汽車、農業等,成為美國的第一產業。產業化,使文化的精神力量和經濟力量相互結合,并成為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無論從經濟利益還是文化利益上來說都是必要的。
4、 文化吸引力
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約瑟夫•奈在上世紀80年代初就在《軟權力:通往世界政治的道路》一書中提出了“軟權力”的概念。所謂“軟權力”就是通過潛移默化的影響,使他人想我所想,欲我所欲。他認為“軟權力”就是通過制度、價值觀、文化、政策等將對方吸引過來的能力。
美國無疑是在這方面做的最成功的國家之一。其前國務卿鮑威爾曾在美國國際教育者協會發表過題為《從美國國家利益出發,我國歡迎國際留學生》的演說,明確提出如果其他國家未來的領袖在美國接受教育,他們就可能與美國建立起友誼,并認為這是美國最寶貴的財富。很多歐洲人在一邊聲稱討厭美國的同時,卻一邊嚼著麥當勞的薯條,看著好萊塢的大片。這說明美國的文化戰略確實成功,它已經把觸角伸到了世界各地。
那么,全球化的今天,特別是中國加入 WTO并做出一系列承諾的情況下,如何維持我國人民對本國文化的認同和興趣,繼而將中華民族文化向海外輸出也就成為一個舉足輕重的問題。
二、 我國文化實力及相關法律現狀
1、 法律現狀
首先不得不提到的是我國在加入WTO時對有關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所做承諾。我國的承諾書中涉及文化的大致有以下幾點:
(1) 廣告服務: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僅限于以合資企業形式,在中國設立廣告企業,外資不得超過49%。中國加入2年內,將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中國加入后4年內,將允許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
(2) 分銷服務:加入一年內,外國服務提供者可在我國經濟特區和有關城市設立中外合資的圖書報紙雜志零售企業。加入兩年內,開放所有省會城市及重慶和寧波市,并允許外資對零售企業控股;加入三年內,取消對外資從事分銷服務企業在地域、權益、股權及企業設立形式方面的限制。但三年內,超過三十家分店的連鎖企業仍不允許外資控股。
(3) 管理咨詢服務:僅限以合資企業形式提供服務,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中國加入后6年內,取消限制,允許外國公司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
(4) 視聽服務:自加入時起,在不損害中國審查音像制品內容的權利的情況下,允許外國服務者與中國合資伙伴設立合作企業,從事除電影外的音像制品的分銷;
(5) 電影院服務:自加入時起,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假設和/或改造電影院,外資不得超過49%;
(6) 電影進口;加入時,在與中國電影管理條例相一致的情況下,中國允許每年以分帳形式進口20部外國電影,用于影院放映;
(7) 教育服務:允許中外合作,外方可獲得多數擁有權。外國個人教育服務提供者受中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邀請或雇傭,可入境提供教育服務。
再看我國國內立法情況。要增強我國文化實力,首要的一點是要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而不管是狹義的僅指版權業的文化產業,還是廣義上包括旅游、教育等行業的文化產業,要刺激其發展,都必須加強我國立法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而我國現有《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及各自的實施細則在這方面都做的不夠。文化產業是靠內容取勝的產業,因此要培養民族文化創造力,也要求加強知識產權方面立法。
我國已經認識到中國版權法律與《TRIPS協定》之間仍有差距,《著作權法》的修改也已經加快。根據各方意見,擬修改的內容包括取消對外國人的保護優于中國人的“超國民待遇”這一嚴重磋商本土創作者創作積極性的條款、并對第43條使用錄音制品的廣播機構的付費機制進行具體化等。并且,在新修改的《公司法》中也提高了允許知識產權作為出資的比例,并增加了出資種類,著作權、商標權等專利權以外的知識產權也可作為出資,這也對我國公民的創作積極性起到一定刺激作用。這些都表明,我國已經開始注意到民族創造力的重要性,正在有步驟地采取措施。
2、 我國文化實力現狀
近代以來,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的曾發生過兩次激烈的交鋒。一次是從清末到五四運動期間,西方國家用鴉片大炮敲開我國國門,西方文化也相伴而來。第二次就是我國改革開放后,隨著全球化浪潮席卷而來。此時,我國的國力已經大大增強,民族自豪感也越來越強。國家適時地提出了“以德治國”的方針,國民對傳統文化的認同也在增強。但是,西方文化的挑戰仍然存在。且不說學術界對西方各種理論學說的跟風膜拜,在流行文化、大眾文化層面,公眾對西方文化的推崇也發人深思。就圖書引進而言,近年來引進與輸出的比例一直在10:1左右,并且還有大量的盜版引進。在電影進口方面也有同樣問題。我國雖然只承諾每年進口20部電影,但是盜版市場對此做了補充,常常是在國外剛上映,國內就出現了盜版。
現在中國面臨的不僅是西方文化的滲入,近年來,日本、韓國文化也大肆入侵。繼上世紀90年,為年輕一代津津樂道的日劇、日本漫畫之后,近兩年,中國娛樂市場上又“哈韓”成風。一時之間,似乎舉國上下都開始瘋狂觀看韓國電影電視、學習韓語,并且在服裝、化妝上模仿韓國。從根源講,日韓文化與中華文化有同根性,是中華文化的分支。日韓文化向我國的倒流,說明我國在文化產業的競爭力還不夠,文化實力還不夠。
再來看數字方面的資料。1997到2004年,中國服務貿易連續逆差,除旅游、信息和其他商業服務外,其它項目幾乎均為逆差[8]。2005年我國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用收入6000萬美元,比去年同期減少66%,而支出為26億1千萬美元,同期增長比為38%;同時,廣告、宣傳出口收入為4億8千萬美元,上升38%;支出為3億2千萬美元,上漲2%;電影、音像產品出口4千萬美元,增長111%;進口總值7千萬美元,下降41%9。通過這些數據可以看出,我國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實力還很不夠,缺乏核心專利技術,而視聽產品等的競爭力雖然在增強,但考慮到我國市場上大量流通的盜版外國視聽產品的存在,我國在此部門的輸入量仍遠大于輸出量。
三、 如何既不違反我國在GATS下的承諾又增強我國文化實力
《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覆蓋的范圍非常廣泛,我們所知道的與文化相關的行業部門,都在GATS的框架之內。而鑒于文化產業對于國家意識形態的重大影響以及在GATS內更改承諾的困難,各國在做出相關承諾時都非常謹慎,什么時候承諾、承諾什么都異常關鍵。
在對我國在GATS下有關文化的承諾做出分析研究后, 本文認為,要既不違反我國所做承諾,又保護和增加我國文化實力,應該至少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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