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 偉 ]——(2006-10-24) / 已閱12554次
司法會計的偵查職能
周 偉
司法會計,是指司法機關運用會計專業技術知識及其理論,對涉案單位的財務資料進行檢驗即查賬、提取,發現犯罪線索,搜集、固定、鑒定證據,確認有無犯罪發生和涉嫌犯罪性質的一種技術性法律訴訟活動。
司法會計具有兩項基本職能:司法會計鑒定和司法會計偵查。司法會計鑒定是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司法會計人員運用會計專業知識及其理論對送檢物進行檢驗并作出法律結論的一項司法訴訟活動;司法會計偵查則是司法機關運用會計專業知識及其理論,通過對涉案單位財務資料的檢驗,發現、分析線索,制定偵查方案,提取、審查證據,確認有些犯罪發生及涉嫌犯罪的性質的一種司法偵查活動。
目前,各級檢察院普遍地設置了司法會計鑒定人員,并在查處經濟犯罪的過程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但在辦案實踐中,辦案人員往往只注重了司法會計鑒定的作用,而忽略了其偵查職能的運用。并且有些司法會計鑒定人員原先就是缺乏偵查實踐經驗的專業會計或審計人員,他們具備會計專業知識,熟悉經濟業務及其活動規律,但缺乏必要的偵查意識及犯罪學、偵查學、證據學等學科的相關法律知識。因此,很難勝任司法會計的偵查工作。而充分發揮司法會計的偵查職能,特別是在線索初查及案件突破過程中具有偵查實踐的司法會計人員將自身的會計專業技能及偵查技能充分運用,極易在短時間內獲取定案證據,提高案件的偵破效率,并為今后的偵查取證工作指明方向、提供線索。
一、司法會計在偵查工作中的作用:
經濟犯罪與其它刑事犯罪在客觀表象存在很大的差異,經濟犯罪大多沒有犯罪現場和公開的、可見的犯罪結果。因此,盡管犯罪痕跡大多留存于記錄經濟活動的會計憑證、賬簿以及其它各種會計資料間,如果偵查人員不具備會計專業知識和查賬技能,不了解經濟事務及其活動規律,也難于取得客觀、可靠、全面的財務方面的書證。這就需要司法會計人員充分行使其偵查職能,為案件的突破及偵查取證提供必要的會計專業技能的幫助,從而使我們的辦案工作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同時,由于經濟犯罪的復雜性,以及各行各業財務工作和具體經濟業務上的千差萬別,在偵辦經濟犯罪案件中,需要深層次的鑒別和不同角度的認定。從這個意義上說,司法會計鑒定也是偵查取證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技術工作。但它是司法會計偵查職能的繼續或延伸,在偵辦經濟犯罪案件的訴訟活動中,司法會計鑒定只是對送檢物進行會計檢驗、作出法律評定;司法會計偵查才是獲取送檢物的根本途徑和手段。而送檢材料搜集得是否客觀、齊備,又直接影響司法會計鑒定人員的最終鑒定結果。
基于上述原因,為有效地揭露和打擊經濟犯罪,司法會計偵查應當與司法會計鑒定一樣,同等重要地列入刑事偵查手段之一。
二、司法會計在偵查工作中的內容
作為揭露和打擊經濟犯罪的一種重要的技術偵查手段,司法會計偵查職能的一般工作內容及任務是:在偵辦經濟犯罪案件中,依據法律規定,運用會計專業知識及理論對涉案單位的有關財務資料進行檢驗,發現、分析線索,搜集審查證據,確定有無犯罪發生和涉嫌犯罪的性質。
1.利用專業方法檢驗涉案單位的財務資料
我們所查處的利用職務之便的經濟犯罪中,絕大多數的犯罪行為人是在運用手中掌握的權力或者利用所掌握的經濟業務知識和財務知識的前提下進行的犯罪。犯罪行為人大多有一定的文化素養和處世經驗,他們作案前有一定的思想準備,作案后又往往找尋各種借口予以掩蓋,因而形成了經濟犯罪所特有的隱蔽性和詭秘性。但是,不管他們利用什么借口,采取怎樣的手段,其犯罪痕跡仍會留存于記錄經濟活動的會計憑證、賬簿以及其它會計資料中。在偵查過程中,只要了解經濟業務及其活動規律,具備會計專業知識,采取行之有效的賬務檢驗方法,經濟犯罪也易于揭露。對案發單位有關財務資料的檢驗,既是偵辦經濟犯罪案件的一個重要途徑,也是司法會計偵查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在充分掌握財務資料所反映的信息基礎上,運用偵查技能發現、分析線索,制定偵查方案
線索是偵破經濟犯罪案件的初始依據和重要途徑。如果說線索的發現是司法會計偵查人員對案發單位財務資料進行檢驗的結果;那么,對線索所做的各種分析則是司法會計偵查人員依據經濟活動規律及其業務特點所進行的一項高智能工作。
經濟犯罪是行為人不法活動的結果,其活動的實質畢竟也是一種經濟活動,因而必然受到經濟活動規律以及有關經濟管理和財務制度的制約。但無庸諱言,在財務資料的檢驗中,除少數賬務證據能直接證實某一經濟犯罪外,絕大多數的檢驗結果往往只是帶有某些疑點,是需要進一步查證的偵查線索。因此,司法會計偵查人員必須依據經濟活動規律、案發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財務手續的辦理情況等,對獲取的線索作因果關系、動機手段、事實過程等諸多方面的分析和假設,而后再依據這些分析和假設,擬定偵查方案。依此,在偵辦經濟犯罪案件的過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一個循環往復的工作程序:獲取、檢驗涉案單位的財務資料---掌握財務資料所反映的信息——分析信息并作出假設——擬定偵破方案——通過調查取證再獲取得線索及信息。最終達到獲取定案證據的目的,從而偵破案件。
3.在偵查取證中充分發揮會計專業技能提取、審查證據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凡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是我國刑事訴訟的核心,也是司法會計偵查人員的一項中心工作。
一般說來,司法會計偵查人員提取和審查證據的重點,是在查明事實基礎上的賬務證據。作為經濟活動的記錄,賬務證據因具有賬務后果而大多較為客觀、真實、可靠。但賬務證據在證明案件事實上,除個別情況外,很少有既單一又直接,能全面地證明案件特定的事實,絕大多數單一賬務證據存在證明不全的情況。這是由于任何一項經濟活動都有一個過程,財務手續也往往不是一次所能完成的緣故。因此,在案件事實的證明上,既需要賬務證據之間的相互印證,也需要收集與之有關的其它證據,以便組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體系。為使提取的證據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經得起審判實踐的檢驗,司法會計偵查人員必須對每一個收集到的證據進行細致、周密的審查,確認各證據在案件事實證明中的作用和地位,確認證據與證據之間的關系。此外,正如前面已經談到的,經濟犯罪雖然是一種不法活動的結果,但也是一種經濟活動。從這個意義上說,犯罪事實過程,也就是該項經濟活動的過程。司法會計人員在審查證據時,必須對事實過程作整體審查,以進一步提取證據,為司法會計鑒定提供盡可能齊備的證據材料。
4.運用自身的綜合技能,確定有無犯罪發生和涉嫌犯罪的性質
偵查的最終目的,是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確定有無犯罪發生和涉嫌犯罪的性質。由于會計專業性較強以及經濟事務、犯罪手段的復雜性,在確定有無犯罪發生和涉嫌犯罪的性質上,往往給一般偵查人員帶來一定的困難。但對司法會計偵查人員來說,由于兼具會計專業知識和偵查技能,在確定有無犯罪發生和涉嫌犯罪的性質上,恰恰有其獨到的長處。司法會計偵查人員通過對財務資料的檢驗以及發現、分析線索,提取、審查證據,能夠為確定有無犯罪發生及涉嫌犯罪的性質提供科學的依據。
綜上所述,司法會計偵查除必須具備會計專業知識,熟悉經濟業務及其活動規律外,還必須具備犯罪學、偵查學、證據學等多學科以及相關的法律知識。因此,盡快地在各級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設立司法會計偵查專業人員,對于有效地打擊日漸猖獗的經濟犯罪,對完善反貪部門的辦案機制來說,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