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仰文 ]——(2006-10-29) / 已閱25042次
自由與權力之間
——張君勱憲政思想的演變
王仰文
[內容摘要] 自由與權力的關系,不僅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問題,當今世界許多國家仍為這一問題所困擾。被臺灣學者尊稱為“憲法之父”的張君勱堅信“人權為憲政之基本”,在其研究、鼓吹憲政的過程中,貢獻了許多有益的思想,強調個人與國家俱要并重,政府權力與國民自由求得平衡。但是在殘酷的現實面前卻有屢屢遷就甚或屈從,表現出明顯的政治傾向性,每每落得無奈的結局。
[關鍵詞] 自由 權力 憲政思想 演變
張君勱,名嘉森,字君勱,一字士森,號立齋。1887年出生于江蘇嘉定縣一個儒醫兼經商的家庭。6歲讀私塾,12歲即奉母命考入上海江南制造局廣方言館,是年發生的戊戌“百日維新”,使張君勱開始“知道世界上除了做八股文及我國固有的國粹外,還有若干學問”,赫然出現在廣方言館門外的通緝令和被朝廷通緝的康有為、梁啟超的照片,對年幼的張君勱日后的終生志趣產生了最初的影響。1902年,張君勱中了寶山縣秀才。翌年春,馬良(相伯)在上海徐家匯創辦的震旦學院首次招生。他被《新民叢報》上由梁啟超所撰寫的《祝震旦學院之前途》一文所吸引,文章中梁啟超明確宣布“中國之有學術,自震旦學院始。”張不憚于高額學費,欣然前往,后因學費無繼,中途退學轉入南京高等學校學習,不及一年,因參加拒俄愛國運動被校方勒令退學,其后又經友人介紹,先后任教于長沙和常德學堂。1906年秋天,張君勱獲取公費留學的機會,東渡扶桑,考入早稻田大學經濟科,后轉而修習法律和政治學,正式與現代學術接觸。當然他在日本求學的同時,也沒有忽視對政治的關注,他以自己的智慧和學識參與了關系中國未來命運的討論中來,并成為康有為、梁啟超的堅定追隨者,積極參加聲勢浩大的立憲運動,是1907年成立的“政聞社”的骨干分子。1910年夏,張君勱早稻田大學畢業,獲政治學學士學位。回國后應試于學部,取得殿試資格,次年經殿試被授予翰林院庶吉士。1911年武昌起義后,本來曾一度力主聯合袁世凱的張君勱,對袁上臺以來的內政外交措施感到強烈不滿,多次著文抨擊袁氏的內外政策,《袁政府對蒙事失敗之十大罪》一文發表后更是激起了袁氏的極大憤怒,成為原立憲派中最早與袁分道揚鑣、首舉反袁旗幟的第一人,也是辛亥革命后,為躲避政治迫害而流亡海外的第一人。在梁啟超的安排下,張君勱于1913年1月取道俄國赴德國入柏林大學攻讀政治學博士學位,后經梁啟超電邀,放棄博士論文寫作,回國攘助反袁起義。1918年,張等6人隨梁啟超赴歐洲考察時留在德國師從著名唯心主義哲學家Rodolf Ericken學習哲學。
張君勱從政治學到哲學的轉向,可以說是他一生思想中的重要分水嶺。“去了一個政治國,又來了一個學問國”,張君勱由此開始了他的“學問國”和“政治國”的循環交替的人生。20年代開始的半個世紀以來,他“徘徊于學術與政治之間”,“不因哲學忘政治,不因政治忘哲學”,在中國現代學術史和政治史上都有其重要的地位。就其學術方面看,他創辦過政治大學、學海書院和民族文化書院,當過北大和燕大教授,是1923年“人生觀論戰”的挑起者和1958年《文化宣言》的發起人,先后有《民族復興之學術基礎》、《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明日之中國文化》、《立國之道》、《新儒家思想史》等重要論著出版,成為中國現代新儒家的重鎮。從政治方面看,他早年曾追隨梁啟超從事立憲活動,是政聞社的骨干人物,自30年代起又先后組建或參與組建過中國國家社會黨、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和中國民主社會黨,參加過兩次民主憲政運動,是國防參議會參議員、國民參政會參政員,并起草過1922年《國事會議憲法草案》和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憲法草案》,前者成為曹錕“賄選憲法”的藍本;后者經過修改后成為《中華民國憲法》的底本。因此,張君勱也被臺灣學者公認為“憲法之父”。
張君勱是中國現代歷史上一位十分復雜而又相當重要的人物,在晚清和民國年間無論是政治界還是知識界都極負聲譽。作為當代新儒家開創者之一,他始終為中國的民族復興和國家的現代化殫精竭慮,嘔心漓血,積極探索,提出了不少有一定代表性的思想主張。同時作為一位真正意義上的憲政主義者,他一生為憲政奔走呼號,以實現憲政為鵠的,不僅起草和促成了“中華民國”現行的憲法,而且一生信仰憲政,研究憲政,鼓吹憲政,“對我國憲政之實現有不可磨滅的功勞”, 是“近七十年中,于立憲制憲行憲方面”“貢獻最多之一人”,是“民主憲政方面的南辰北魁。”
就出身、性格和文化背景而言,也許張君勱更適宜做一個學問家而不是政治家,他一生“徘徊于學術與政治之間”,不一心一意從事學術研究,而把主要精力和時間用于政治活動,是其不明智之舉,也是其事業的不成功之處。作為一個政治自由主義者,由于政治上的自由主義在現代中國缺少根基和生長的本土資源,張君勱在政治上的努力也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或者可以說他的主張在中國始終沒有真正實行過。“對于張君勱說來,‘學問國’的開辟也許正構成了對在‘政治國’中施展抱負所無從規避的種種權謀的牽制,而德性的陶煉對權力意識的羈勒甚至已經注定了一個書生政治家日后的敗績。”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這個不無書生意氣的政治家被共產黨宣布為最后一名“頭等戰犯”,遭到通緝,成為一個“學問之獨立王國”中探尋儒學復興的海外逋客,開始了漂泊的流亡生活。
綜其一生,張君勱于現代民主政治的追求以及對推動中國民主政治現代化的貢獻遠大于學術研究的貢獻,他有理想,有勇氣,但卻不諳于權術。一生夢寐以求的理想就是制定和實行國家憲法與建立有權威的議會,在這方面“他比任何人都要熱情、執著,為此奉獻了整個人生。” “張君勱一生從事民主運動,盡心盡智不記一私名利”,“張氏的理想是希望中國有一部好憲法,張氏參加議憲,有所貢獻;在張氏,可謂學有所用,在國家,可謂實受其惠”。 遺憾的是,張氏的憲政思想無疑是失敗的,這當然不是理想的過錯,而是再次印證了在中國憲政的實現從來就不是朝夕之功。但是他所貢獻的憲政思想和實踐活動仍然具有相當的研究價值,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閃耀著不朽的光輝。
一、 保障人權:憲政理想的理論支點
憲政在西方以保障個人自由、限制政府權力為出發點,是社會、文化自然演進而來的,“是一個沒有任何人能夠預期到的后果”, 它不是預設用來解決國家和民族生存發展的工具,而是由個人自由出發、衍生而來的一種價值理性。而在中國,憲政是舶來品,是19世紀下半葉先進的知識分子求強求富、救亡圖存的功利性動力的促使下,在不具備發育土壤甚或排斥的社會和文化背景下的刻意追求的結果。在19世紀、20世紀之交的斷裂時代,伴隨著社會經濟秩序的改變特別是政治結構的重大變動,引發了新與舊的沖突和無序混亂的社會動蕩,使以1840年鴉片戰爭為肇端的近代中國社會,面臨“三千年未有之巨變”。19世紀的70年代,早期的維新派王韜、鄭觀應等人已洞察到清政府所謂洋務運動的弊端甚多,西方的強大不僅僅在于船尖炮利的器物方面,其“本”“體”更在于制度或者精神層面。戊戌維新時期,康有為、梁啟超等少數先進知識分子開始把目光從器物轉向了制度,特別是1904年日俄戰爭后,知識階層認為是日本“立憲的結果”,于是“群信專制政體國不能自強”,“頒布憲法,召集國會,成為社會熱烈的呼聲”。 可以說近代中國從關注西方民主那一刻起就始終把目光首先投到了“憲政”上,由生存危機所引發的對國家富強、民族復興的最深切的關懷是他們實用地接受西方憲政最為重要的思想動力。 顯然他們并不清楚,盡管西方憲政的成長過程伴隨著國家的富強和現代化,但是從保障人權的憲政精髓來說,憲政與國家的貧富、民族的強弱并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在價值上也是不能相互替換的。 他們僅僅以樸素的熱情,抱著改革中國政治制度的目的,對西方的憲政經驗和學說進行系統的介紹,隨之,中國思想界形成了一股聲勢浩大的立憲思潮。作為立憲派巨子梁啟超的堅定追隨者,張君勱自然也參與其中,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張君勱的立憲主張從他撰寫第一篇論文《穆勒約翰議院政治論》起就不曾發生過任何蛻變,但他的生命格范——它為立憲主張注入并非一成不變的內涵——的貞立卻并不能早于1920年。”
但是,20世紀上半葉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對憲政概念的理解,大都與民主政治的內涵相聯系甚至等同起來。“作為中國青年黨的領袖之一,陳啟天認為民主政治‘需要一種全國共守的根本法律來確實保障’,這種根本法無論成文或者不成文,政府的組織與活動以及人民的權利與義務都要依它而定,所以‘民主政治也可稱為憲政’”。 毛澤東在抗戰時期也認為,憲政就是“民主的政治”。這種說法都過于概括而沒有觸及到憲政的法治特征和本質內涵。當然也有人洞察到憲政與民主政治的微妙差異。張君勱認為我們要學習西方,而西方國家進入近代的最重要的標志就是行憲政。他注意到了“歐洲民族建國運動”這一歷史進程,指出“研究歐洲歷史者,看見德意民族建國之完成,以為只須有民族主義,便可達到建國之目的;須知民族主義,不過建國之一方面,其余則有待于政治組織之改善”。 他對憲政的理解可謂深邃而獨到,認為“人權為憲政基本”, 人權“即所以保障全國人民之權利,就是說凡稱為人都應有同樣的權利,不能說你參加革命,便享有人權,而不參加革命者,便不享有人權。因為革命的工作是要確立人權,而非限制人權”。
張君勱對人權與憲政關系的認識是深刻的,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憲政理想之實現也是他一生的不懈追求,成為他憲政思想理論建構的起點和歸宿。然而,飽受中西哲學浸潤的他又極為崇尚理性與和平,認為人應當有理性,政治應當是理性的產物。沒有理性,就沒有寬容、妥協的氣度和公開批評的精神。相反,只有寬容和忍讓,才能使政治和思想等方面取得和平的漸進。他認為,民主憲政建設不是一蹴而就的朝夕之功,而是一個逐漸積累的過程。他反對激進主義革命,而更為醉心于漸進式的改良。張君勱不僅備考英美政治思想史,也不斷參考和借鑒蘇俄等國的現實經驗,以豐富他的社會改造理論,對于中國問題癥結之所在,個人自由與國家權力的沖突和矛盾,他也并非不知道,但是擺在張君勱面前的往往不只是個人自由的價值訴求,在這之上更有國家民族的利益目標。因此,可以說,張君勱的憲政思想就總體而言,學理性略顯不足,邏輯也不夠嚴密,他往往基于情勢的需要,隨意抽取自由主義的內容雜糅進去,致使前后矛盾之出、變更之處頗多。正是基于現實需要為旨趣的工具性,使其憲政理論不可避免的呈現出一個似乎斷裂的前后演變過程,自然這一過程也反映了他對自由與權力的認識隨著社會情勢的變化而有所不同。
二、 理性政治:自由主義憲政的哲學思維
張君勱曾聲稱,他的哲學思想是德國的,政治思想是英國的。所謂政治思想是英國的,主要是他在成長過程中接受了英國自由主義思想傳統的影響,他對洛克、約翰•密爾有十分細致的研究,尤其對二十世紀初英國自由主義思想家拉斯基的學說十分推崇,曾翻譯了拉氏名著《政治典范》一書。英國是自由主義的發源地。最早的自由主義思想家洛克關于理性、自由、法治和分權的理論,最后清除了上帝在政治領域中的堡壘,打破了專制主義的絕對權威,從而奠定了自由主義的思想基礎。進而從美國的《獨立宣言》、《權利法案》到法國《人權宣言》將自由主義的原則和思想以法律文件的形式進行了公開的宣揚和表達,并與孟德斯鳩的自由與分權思想一起,把自由主義思想的光輝影射到了整個西方,成為反對專制獨裁統治的有力武器。張君勱所發表的第一篇論文《穆勒約翰議院政治論》便是英國哲學家、政治思想家密爾《代議政治論》(又譯為《代議制研究》)一書的摘譯,也是他一生中非常重要的文字。作為自由主義思想家,密爾主張維護個人自由和個性發展,反對國家壓迫,保證政治自由;反對社會習俗和輿論的奴役,維護個人在社會中的自由。張君勱翻譯的文章試圖為梁啟超所代表的資產階級立憲派的立憲主張提供理論依據,進而反對以孫中山為代表的資產階級革命派的反清革命。然而也正是這一篇文章對張君勱思想的形成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并使他初步確立起關于中國政治改革的價值趨向,成為他最終的理想目標。
正是由于深受洛克和密爾等自由主義政治思想家的影響,20年代初時值北洋軍閥連年混戰、“武力政治”泛濫之際,張君勱就系統闡發了其主張“理性政治”,反對“武力政治”的思想主張。他在一篇題為《國民政治品格之提高》的文章中,對數千年中國政治和近百年西方政治的異同做了比較后認為,中國專制,西方民治;中國無憲法,西方有憲法;中國無個人自由之保障,西方有個人自由之保障。并把這些差異的原因歸咎于“吾以武力解決,而彼則理性解決是已” 。他分析說,數千年來中國的朝代更換,無一不是最后憑武力解決的。正是由于持力不持理,故中國常以一人為主,而以國民為其奴隸。理性解決則反是,所使用的武器都是些口舌和筆墨,即通過宣傳自己的主張以爭取國民的同情和支持。要使中國不重蹈幾千年來治亂循環的覆轍,使民主制度在中國真正建立起來,就必須改變“天下是打出來的”這種傳統的社會心理,以西方的“理性政治”取代中國的“武力政治”。他指出,持理不持力的“理性政治”的核心是個人心靈、意志的自由。這種以個人心靈、意志自由為核心的政治才夠得上真正的民主、自由和理性。一國政治的運作應以承認和尊重個人的自由為前提,“夫政治之本,要以承認人之人格、個人之自由為旨歸”,一切蔑視他人之人格、剝奪他人自由之舉,都應在排斥之列。 張君勱以人性論作為“理性政治”主張的立論基礎,從抽象的人性出發來觀察現實的政治,他認為“政治與人性有不可分離的關系”, 人類的共同“本性”在于追求個人心靈、意志的自由。他說:“真正之理性必起于良心上之自由。本此自由以凝成公意,于是為政策,為法律。” 他認為只有實現了個人心靈、意志的自由,政治上人與人的分合才能以政見而非以人為主,人與人的關系才會平等,“決無所謂操縱與網羅”,亦無“利誘威迫于其間”。他認為要以“理性政治”取代“武力政治”的條件是建立一個理想的政黨,這個政黨不是用來進行議會斗爭的工具,也不代表某一階級和黨派團體或者某一個人的利益,而是和民國以來為國民所深惡痛絕的“營私逐利”的政黨不同的而以政見主義相結合的“國民政治教育機關”,國民政治知識的發展是政黨“惟一根本”,增長國民政治知識是理想政黨的“第一要義”。
張君勱所主張的“理性政治”實際上是國家民族的危亡興衰置于第一要詣。此時的張君勱剛剛開始醞釀自己的憲政思想,可以說其理論思考還不是很成熟,更多的是基于哲學的理論高度,來理性的批判現實的政治,以求得國家政治矛盾的解決之道而已。在這種理性的思考中,國家民族的富強與危亡始終是交織在一起的,并力求保持調和的狀態,因此,他并沒有忽視和放棄尋找個人自由與國家權力之間的平衡點,甚至是必須這樣做的。可以說,張始終認為民國并未真正實行民主,而民主政治是唯一之途。對民主政治的追求,他一直沒有動搖,“初未嘗因蘇俄共產主義獲勝而稍變,更未嘗因法西斯主義之成功而躊躇”,真可謂“三十年如一日”。 正是在“理性政治”觀念的指引下,張試圖精心設計一個中國未來的國家藍圖,這個藍圖中民主政治、自由平等成為了價值追求的目標。然而,可以說,從二十年代的理論探索開始,作為一個徘徊于政治與學問之間的人,張君勱非常希望其政治理想能夠作用于中國的政治現實,這使得其理想有時不得不遷就或者與政治現實亦步亦趨。及至1927年國民黨在南京建立“黨治”政府,張君勱沒有附和對新政府的普遍的歡迎感情,反而第一個站出來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政,主張實行民主政治。為避免遭受國民黨政治迫害,不得不第三次悠游德國,直到1931年才回到北平。
三、 權力傾向:自由主義憲政的無奈選擇
1929年爆發的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危機、意大利墨索里尼和德國希特勒的法西斯主義政權的上臺引發了30、40年代一系列重大事件。首先,西歐的民主政治確立以來,個人的能量得到極大的釋放,經濟以前所未有的態勢突飛猛漲,創造了令馬克思稱羨的超過幾個世紀的財富。但是由于生產和流通領域所累積的矛盾日益突出,終于爆發了波及整個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危機,為了應付這場經濟危機所引發的階級和民族矛盾,各國紛紛加強了政府權力,使不少人對傳統的議會民主政治產生了懷疑,而出現了一股肯定新式獨裁專制政治的思潮。張君勱對此不無關注與思考,他對移植西方議會政治制度也一度充滿了困惑,但是他對西方代議制的診斷是“過于自由”,“法國革命以來,歐洲政局上似乎重自由忽權力,如議會政治下,各黨林立,使政府不能安定,如人人有結社自由,因而工人挾工會以聯合罷工。此皆自由權行使過乎其度,所以有今日法西斯主義之反動。” 他雖然反對獨裁政治,但認為“我們國家處在生死存亡之際,自然不能象19世紀之歐洲,專門側重于政府權力之限制一點,須得顧到國家全體之利益。” 在非常時期為了集中全國人民的心力以應對危機,加強政府權力是必要的。相對與歐洲各國,中國的情況更為嚴重。這樣,他斷然改變了原來的初衷,認為“吾國昔日雖未嘗行真正議會政治,然由其分派之多,傾軋之久言之,其不適于今后之中國。” 其次,這場經濟危機還引發了日本為轉移本國的壓力所發動的侵華戰爭。許多知識分子如丁文江等人基于國外新式獨裁政治思潮迅速作出回應,把日本的侵華戰爭歸因于中國的不統一。他們相信如果中國統一,日本決不敢輕舉妄動,而中國要統一并順利度過民族危機,就必須立即實行新式獨裁。而以胡適為代表的一些人則堅持認為,民主政治在價值上優于獨裁政治,中國只能建立民主政治,尤其是傳統的議會民主政治。
張君勱也參加了這場“民主與獨裁”的討論,他提出了所謂“民主獨裁之外之第三種政治”。認為要比較民主政治與獨裁政治的價值,首先要確立一個比較的標準,這個標準就是一個國家如何才能立國。在他看來,一個國家要立國必須做到以下三條:“第一,國家政事貴乎敏活切實;第二,社會確立平等基礎;第三,個人保持個性自由。” 依據這一標準,他認為民主政治與獨裁政治各有利弊。英國的傳統議會政治雖然民主,卻是一種“以辯論為法門的政治”,不免流于空談和意見的分散,影響了國家效率;德國的獨裁政策一貫,國力增強,但是卻犧牲了言論、結社、思想以及個性發展的自由,必然導致專制。基于對民主政治和獨裁政治的上述比較,張君勱認為民主國家多自由,獨裁國家多權力,在“自由與權力之間,應求得平衡”。由此,他提出了“民主獨裁之外之第三種政治”的主張,亦即“修正的民主政治”,也就是既與獨裁政治不同,也與傳統的民主政治有別的旨在調和政府權力與個人自由的一種方案。
張君勱依據英國政治思想家拉斯基的觀點,認為“一國之主要成分不外乎三,曰個人、曰社會、曰國家”。國家(政府)應握有權力,個人應享有自由,社會應維持應公道。 “修正的民主政治”旨在調和個人、社會、國家三者之間的關系,“于政府權力與個人自由之間求一種調和方案”。然而,“側重自由者,各個人之自由伸張,而忽視國家權力;側重權力者,政府之行為敏活切實,而個人之個性毀滅。”兩者各有所長,又各有所短。“修正的民主政治”方案就是要以民主政治為基礎,取兩者之長,去兩者之短,從而形成一種全新的政治。在他看來,民主政治與獨裁政治之所以各有長短,在于沒有很好的劃分權力與自由的范圍。他認為,作為一個國家,“一、國家行政貴乎統一與敏捷,尤須有繼續性,故權力為不可缺少之要素;二、一國之健全與否,視其各分子能否自由發展,而自由發展中最精密部分,則為思想與創造之能力,所以自由發展亦為立國不可缺少之要素。” 權力和自由的范圍是:“(1)行政貴乎捷速與號令統一,鼓應以之屬之于國家權力。(2)思想與創作的工作,出于心靈之思索與修養,故應以之劃入自由的范圍。” 權力和自由只要劃分適當,就既可得一敏捷之政府,又可保障個人之自由,二者之間完全可以兼容并存。他也相信,以此劃定個人自由與政府權力的范圍,必定會建立起一種在原則上完全符合民主政治的精神,緊急時刻能夠立即集中全民意志與力量的制度。他主張中國在確立自己的政治制度時,就既不能像第一次世界大戰后歐洲出現的獨裁國家那樣,一味地強調政府權力,而忽視人民自由;也不能像18、19世紀的歐洲民主國家那樣,一味地強調個人自由,而忽視政府權力,使政府各方之間相互掣肘,難以敏捷。而應當在“自由與權力之間求到一種平衡”,“一方得敏捷之政府,他方得自由發展之個人”。在張君勱看來,“一個國家對于自由與權力,仿佛人之兩足,車之兩輪,缺一即不能運用自如”。并且他也相信“此即立國之要義。從這觀點來說,中國民主政治之一線光明,即在自由與權力平衡之中。” 在論及如何保障自由與權力的平衡時,張君勱認為,“政權務求其統一,行政務求其集中,而社會務使其自由,思想務聽其解放”。 具體來說,就是要保證人民的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參與政府的權利以及思想、言論與結社的自由。同時要保證權力的集中統一,防止政出多門,以提高行政效率。張君勱認為依據上述構想分配權利與組建政府,就能夠使自由與權力“兩得其平”,體現對個人自由與權利的充分尊重和保障,也穩固和加強了政府的行政權力,“政府不因議會而動搖,議會不因其權力過渡而減之”,它在原則上符合民主的基本精神。
盡管張君勱相信自由與權力任何一方的濫用,對于尚在醞釀“立國之道”的中國都可能遭致兩敗懼挫的后果,并且為自由與權力劃分了大致界限。但是,面對當時日益嚴重的民族存亡的危機,仍然試圖在自由與權力之間求取一種相宜于時勢的和諧。張君勱進一步指出,自由和權力的輕重,應當看時代而定,“得依它的環境情勢與時代要求而設法變化之,以得適應”, “吾民族之在今日,正為存亡絕續之交,其不應以個人駕國家而上之,有斷然也。” “及至國難臨頭,尤貴乎事權之統一與執行之敏捷,彼此同心一德,以最高權力托之于戰時政府。” 在民族生存權受到威脅的境況下,“修正的民主政治”主張明顯偏重于政府權力一方。“既要排除困難,一切政策應向此目標進行,自然一切權力應集中于政府之手,讓政府放手去做,用不著像十九世紀議會可以多方牽制政府”。 他根據自己所定的立國原則,對西方民主政治進行了修正,并提出了11條方案,其實質是通過組織舉國一致之政府,使中國的資產階級及其政黨加入內閣,以打破國民黨的一黨專政局面;通過限制立法權,加強行政權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起強有力的政府,突出國家地位應對民族危機。這樣就在“民主政治”的框架內最大限度的滿足了權力擴張的要求,所以張君勱不無得意的聲稱“獨裁政治的長處已吸收在十一條之中了”。
張君勱為了克服19世紀議會政治下“重自由而忽權力”的弊病,將擬定的十一條方案的重點放在了“議會政治流弊之矯正”上。或許張君勱太看重政府權力的重要性了,太過于相信執政者的個人理性,同時他又急于試圖在短期內找到國家擺脫民族危機,實現國家復興的道路。他當然明白政府行政權力的集中和膨脹,勢必對個人自由的發展造成威脅,但是最終還是選擇了這條道路。因為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實行政府權力的集中,個人自由才能得以保留,在其理性國家的價值排序上,個人自由在國家危機和民族存亡面前只能一退再退。在他所精心設計的政治藍圖上,試圖達到的權力與自由的平衡最終演變為權力壓倒自由的尷尬。盡管張君勱主觀上確實希望把中國政治引上合乎資產階級利益的軌道,但面隊現實,他卻又無能為力,從而不得不使自己的主張大打折扣。然而倡導權力逐一的結果,并沒有實現國家的統一,挽救國家和民族的危機,于是到30年代末40年代,他又再次重新舉起了自由主義的旗幟,在其政治天平上卸下了權力一端的砝碼,并隨著對自由的再度重視逐漸恢復了自由本身所固有的價值。
四、 自由優先:自由主義憲政的理性回歸
20世紀30年代,在民族危亡、德意日法西斯猖獗、西方民主政治式微和國家干涉主義盛行的國內外環境中,張君勱等一些自由主義知識分子不得不站在國家民族的立場上,對個人自由的呼吁和關注顯得十分微弱。“人權運動在此次大戰以前,我們的政治思想中,始終沒有成為重要的因素。” 在進入40年代后,鑒于國民黨對人民各種自由權利的肆意剝奪和踐踏,特別是對包括張君勱本人在內的各中間黨派領導人和民主愛國人士的打擊迫害, 他們痛定思痛,清楚地意識到“用磕頭的辦法,無論如何是磕不出民主來的”, 惟有力爭,才能得到真正的憲政。正是由于飽受人身、思想、言論、出版、結社不自由的痛苦,他們把人身自由、言論出版自由和集會結社自由稱謂三大基本人權。作為人類尊嚴最重要體現的基本權利,國家權力不得侵犯。因此,張君勱不斷地著文,開始大力呼吁保障基本人權,為民主憲政搖旗吶喊。他認為18、19世紀歐美那段爭取人身自由和政治自由的人權運動史,“值得加以研究,重新認識,再來提倡一番”,因為“人權運動實在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礎”。
1944年1月3日至5日,張君勱在成都《新中國日報》上發表了《人民基本權利三項之保障——人身自由、結社集會自由、言論出版自由》的著名文章。文章中他批評國民黨政權無“尊重人民權利之習慣”,而“人身、結社集會、言論自由三項為人民基本權利之重且大者”,對這三項權利的保障問題“不宜待諸憲法頒布之后,而應著手于憲法未頒布之前”, 他強調“有憲法無人權,不能算是憲政,先有人權的保障,然后才有憲法”。 時論也認為:“一個國家是否民主,必須以此三項為重要的標識”。
1、關于人身自由。張君勱指出,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權,人民只有在違法的情況下才能予以拘捕。國民政府要保證人民不致遭受非法的秘密拘捕、審判和處決。但今日之中國,人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沒有任何保障,政府可以“任意蹂躪人民的人身自由”,“實非國家前途之福”。
2、關于結社集會自由。他認為“政黨是多數人的集合體,也就是所謂集會結社。凡民主國家,人民都必享有集會結社自由之權”。 他特別強調給人民結社集會自由的積極意義,認為正是結社集會的自由給人民各抒己見的機會,也便于養成民間領導政治人才,使其發表負責的言論。他指出,近代歐洲各國的法律對于人民之結社集會,只要“不以擾亂治安為目的,不以抵觸刑法為目的”,應當允許人民有結社集會之自由,政府不應干涉。并且對于“結社集會之合法與否,由法庭判決”。
3、關于言論出版自由。他指出,言論出版之自由與人身自由、結社集會自由一樣,也是民主憲政不可或缺的要素,有之則為民治,無之則為專制。他認為,“茍人民無言論自由,則學術上無進步,政治上無改良之途徑矣”,反之,“倘許多人發猖狂無忌之言,則治安混亂而法紀蕩然矣”。張君勱要求盡早廢除目前的事前監督制度,經立法院議決,制定一部新的出版法,使人民“養成守法之習慣”,且“自知其責任之所在”,“如有逾越范圍之言論,政府自可于事后禁止其發行。”
為了進一步喚起國人對人權的關注與重視,1944年年初之后,張君勱又相繼發表了《英國大憲章提要》、《現代憲政之背景》、《兩時代人權運動概論》等系列文章,反復強調三項自由“為人民基本權利問題”,是“現代憲政”的基本條件,也是“世界潮流與民意所向”,順之“則國本安定;反之,則國本不定”。 為民主憲政運動提供理論依據和智力支持。他指出,在歐洲歷史發展的過程中,“人的發現”是推動歷史前進的不竭動力。人權運動起于歐洲的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就其實質而言,它是對專制王權與貴族的反抗,其理論依據是社會契約論,即謂“政府權力,不得超出人民同意范圍之外”,其職責是保障和發展人民的利益。正是基于社會契約論思想的解說和研究,法美的人權思想家直接催生了著名的1776年美國的《獨立宣言》和1791年法國的《人權宣言》。19世紀以后,歷史學派和功利主義的興起,社會契約論被人們扔進了歷史的紙簍。但是人權思想卻并沒有被一同拋棄,反而相比更萌生出勃勃生機,更加深入人心,各國憲法無不列人權一章。對此張君勱的解釋是,“社會契約說雖不必與歷史上之事實相符,然而立國之正當理由殆無一而能逃出于社會契約與人權學說之范圍外者”。 同時他也注意到,19世紀以來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后,人權不但沒有得到保障,相反卻遭到無情的蹂躪和摧殘。他說“蘇俄之剝奪人民自由,乃所以實現其社會主義之大理想,故在同情于民主與自由之人,未嘗不予以諒解,其后意大利德意志法西斯主義變本加厲,而后西歐數百年之人權保障與民主政治,掃地盡矣。” 他對世界人權運動遭遇挫折的原因分析也顯示了思想的敏銳和深刻,認為之所以出現人權被蹂躪和摧殘的逆流,起于三個方面:“一曰起于政治,二曰起于經濟,三曰起于國際。” 政治上專制政權的建立,經濟上資本家對無產者的剝奪,國際上列強對弱國的掠奪是人權保障有名無實的根本原因。張君勱還為此開具了醫治的藥方和應對之策,他認為要遏止這種惡劣現象,“一曰民主政治之強化,二曰社會主義之實現,三曰國際和平組織之確立”。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后,擺在中國各政黨和中國人民面前的主要問題是建設一個什么樣的國家問題。張君勱先后發表了《民主政治的哲學基礎》、《民主與反民主》等文章,并從哲學的高度對民主政治做了理論上的闡述。他認為所謂民主政治,就是以人的尊嚴、天賦人權之說,來推翻當時的專制政治,建設合于人類尊嚴的政治制度。民主政治的建立需要兩個基本條件:個人自由和社會公道。而且相比而言,前者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民主給人民種種基本的自由權利,這些基本的自由權利是不容移讓的,也就是人權。”人權是民主的根本,“離開了人權,沒有人權的保障,就不是民主”。
從以上的論述不難發現,在抗戰勝利之際,中華民族的生存問題已經得到解決,與國際新人權運動相適應,張君勱盡管在自由與權力的關系上仍然持平衡論,但是由于先后的環境、時代不同,他對民主政治的認識已然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在30年代,基于國內外的形勢的影響,在強調“精誠團結共赴國難”的前提下,他根據抗戰爆發后的國際國內局勢,主張“修正的民主政治”,而其實質就是為了求得自由與權力的平衡,使傳統的民主政治向新式的獨裁政治的方向修正,所以他特別強調“惟平日民主政治之實行,及至戰時人民自然感覺權力集中之必要”,結果造成了事實上自由與權力的失衡。而及至4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意等法西斯民主國家對人權的世界性踐踏使張君勱深感震驚,當法西斯民主國家相繼被打敗,宣告了法西斯獨裁統治的破產和傳統民主政治的勝利時,他又不由自主地開始了對新式獨裁統治和傳統民主政治價值的在思考。加之他對失去人身自由的痛苦有著深刻的切身感受,他認識到在中國缺少的不是政府的行政權力,而是人民的自由,是人民對政府的有效監督,是民主政治的原則和操作程序。
五、 結語
“人權為憲政之基本”,對于一生追求自由與權力的平衡,追求民主憲政的張君勱來說,他的思想和主張中似乎存在太多的主觀主義和理想情緒化的成分,在民國政治的現實面前,他的憲政理想不可能成為中國社會的主流思潮,歷史也沒有給他這樣的機會去實現自己的宏大抱負。不僅如此,其理想的憲政追求在殘酷的社會現實和國家民族多劫難的命運面前還屢遭打擊,而正是出于對民族國家前途的思考,他的憲政理想才屢屢遷就或者屈從現實,不斷進行修正。所以,我們無從也無意指責他具有流變特質的人權思想,對于他的種種主張只能將它嵌入到當時的歷史背景中去分析。盡管歷史沒有給他的人權主張提供足夠的實踐空間,但是這些觀點主張對于中國民主法治的進程和人權觀念的塑造仍然具有深刻的啟示和永恒的價值,也許會歷久而彌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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