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志 ]——(2001-11-14) / 已閱17688次
黃志:WTO:推動政府行為法治化
WTO的使命是逐步減少、消除貿易壁壘和貿易歧視,推進貿易的自由化。誰有權設置貿易壁壘?誰能夠實行貿易歧視?只有政府。WTO法律義務主要是由政府承擔的,比如政府要降低關稅、開放國內市場、保護知識產權、按照協定對待外國投資者和進行外匯管制。在WTO爭端解決機制(DSB),提起爭議的只能是政府,被提起爭議的也是政府。所以WTO協定約束的對象是政府,WTO將深刻影響中國的公法制度,推動政府行為法治化。
政府行為應當接受司法審查
政府行為接受司法審查,包括兩層含義:第一,要建立、維持或指定能夠對有關行政行為進行及時審查的裁判機構和程序。裁判機構和程序的設立,是我國政府的權力,但WTO要求裁判機構是公正的,獨立于有行政執行權的行政機構,與裁判結果沒有實質性利益關系。第二,這套獨立、客觀、公正的司法審查程序,要保證受到各種政府行為影響的當事人,有機會將案件最后訴至司法機構、享有請求司法審查的權利。在這方面,我國目前雖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法律制度,但這套制度是否已經達到了上述要求,以及是否需要建立一套新的行政案件裁判機制,值得討論。
WTO所規定的司法審查的范圍相當大,凡與貿易有關的和影響貿易的所有政府管理行為,均在司法審查范圍之列。就是說,如果當事人對政府機構的貿易管理決定不服的話,都可以最終上訴到法院。為了適應WTO關于司法審查的要求,我國已經在2000年《專利法》的修改中取消了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行政終局裁決權。目前,在知識產權領域僅保留了商標評審的行政終局裁決權。
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抽象行政行為如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等,不在行政訴訟的范圍之內。但在入世以后,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以下的行政規定就有可能會受到司法審查,不過這有兩個前提條件:第一,屬于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司法決定和行政決定的;第二,上述法律、法規、規章等是涉及WTO有關規定的。
總的來說,加入WTO給中國一個機會,可以重新討論如何健全行政訴訟制度的問題,設立專門的行政法院有可能是一個思路。
轉變政府管理經濟的方式
WTO的各項協定、協議都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市場導向的基礎之上,其目標是通過貿易自由化促進全球經濟貿易增長。這就要求成員國家政府按市場經濟規律管理經濟,取消對企業的補貼和不合理的政府支持措施,盡可能減少乃至取消行政干預;保護知識產權,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履行透明度義務,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有關的法規規章,等等。加入世貿組織,對我國政府的機構、職能和管理方式都會產生極為深刻的影響,這將促進我國政府的進一步深化改革,建立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政府機構,各級政府的各種行政管理行為也將進一步規范化。
加入WTO后,規制政府行為的行政法體系將進一步發展,比如我國正在制定的《行政許可法》、《政府采購法》、《行政強制法》,即將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其中,《行政許可法》是對行政管理經濟活動的革命性的改革,將大幅度降低政府管制的程度。政府管理經濟的方法之一,是由當事人申請政府予以同意或許可而從事某種活動,但什么條件下政府可以設置某種許可、不能設置某種許可和怎樣實施許可,缺乏統一的規范。《行政許可法》對許可設置的條件、原則和程序作出統一規定,將使行政審批大大減少,這對于推進經濟活動的市場化,減少政府干預,具有革命性的意義。
WTO拒絕地方保護
我國在改革開放的20年里,向全球打開了大門,但是國內經濟卻因無所不在的地方保護主義措施而變得越來越支離破碎。地方保護主義會在中國加入WTO后,成為我們與世界發生摩擦的一個“導火索”。這是因為,WTO在有關商品、服務和資本運作的規定上要求,成員國必須確保其整個領土范圍的市場準入。如果地方保護主義使來自其他成員國的產品、服務受到了歧視性待遇,將給國家和中央政府帶來很大的法律麻煩,因為歧視待遇不管來自哪一級地方政府,在法律上都將被視為中央政府的行為,保證統一實施的責任在法律上是由中央政府承擔的。
入世之后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對于落實我國對外承諾、保證WTO規則統一實施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在對外貿易、投資、知識產權保護和其他需要全國統一管理的事項方面,如證券管理。今年4月,國務院頒布行政指令“嚴禁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中央政府決定的事情和承諾的事項以及需要全國各地都要執行的事項,一定要以法律的方式統一落實下去,各地不能各行其是。
日前,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已提出兩項實質性建議:第一項是改革財政制度,使地方官員不從地方國有企業直接征收稅款,這將切斷他們保護那些企業的動力。另一項建議是不再將地方干部的提升與他們所在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掛鉤,這將有助于削弱地方干部通過市場壁壘促進地方生產的動機。司法改革也可以發揮作用,法律專家提出的一個改革建議是:通過類似于美國憲法中關于州際商業條款的法律條文。州際商業條款使美國聯邦政府有權取消州政府設置保護主義壁壘的行為;另一個建議是,地方政府不再參與遴選和管理法官。
中國必須尋找新的取消那些特權和壁壘的政治動力,才能釋放出巨大的經濟發展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