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新明 ]——(2006-12-10) / 已閱14061次
墾利縣解決失地農民就業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王新明
隨著我縣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園區和小城鎮建設不斷擴大,失地農民數量不斷增加。他們的就業問題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因素。
一、失地農民的現狀
目前,我縣自1986 年開始實行“成建制”農轉非政策,全縣產生17個行政村,失地農民11554人,據調查,全縣失地農民中處于就業年齡段(男16-60歲,女16-50歲)的約8000多人,而在就業年齡段人員中,目前暫無業和處于失業狀態的、實現穩定就業比例偏低,就業人員中以季節工、小時工、綠化工、搬運工等不穩定就業崗位比例偏大,失地無業、無保障問題較為嚴重。
二、存在的問題
(一)就業難問題嚴重。失地無業農民中,就業最困難的主要有三類群體:一是大齡農民就業難。尤其是女35男40歲以上者,由于年齡、文化、體力、技能等限制,轉業十分困難。即便就近能找到一份有收入的工作,也多不穩定。二是純農民就業難。對于他們來說,失地就意味著失業,大多數人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崗位。三是生活在遠郊和偏遠地區的農民就業難。相對于分布在城鄉結合部或經濟發達地區的失地農民,這部分人的就業機會和就業選擇性要小,就業意識和擇業觀念也比較保守,因而失去土地對他們就業影響很大。
(二)隱性失業現象極為普遍 。現在,勞動年齡段征地農轉非人員中,獲得就業安置比例偏低,大部分都是自謀出路。即便是已就業安置的人員,隱性失業或不充分就業現象也極為普遍。
(三)就業轉失業比例過高 。隨著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和企業的轉制、兼并和倒閉,過去已實現“招工安置”或“就業安置”的失地農民,大多處于失業狀態。比如原合力公司、機械廠、農具廠、市二棉等較大型企業的破產對失地農民安置產生了較大沖擊。
(四)政府就業的調控能力弱化 。由于失地農民就業能力較弱,當前,以“市場就業”為取向的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和以“知識經濟”為基礎的產業結構調整,對求職者的年齡、知識、技能和市場競爭意識要求較高。與此相對照,失地農民在就業方面明顯處于劣勢地位。
(五)現行征地補償方式單一。目前,各地對失地農民普遍采取的是一次性貨幣安置的方式,即失地農民在一次性全額領取安置補助費后,自主擇業,自行解決養老、醫療、失業等問題。貨幣安置的優點在于操作簡單,農民心理上容易接受。一個明顯的缺陷是不利于失地農民尤其是大齡失地農民的就業。更何況,一次性貨幣補償金直接發到失地農民手中可能因他們只注重眼前利益或使用不當,對解決就業反倒成為一個不利因素。調查表明,超過半數的失地農民將領到的土地安置補償費用來補貼家庭日常生活開支,而真正將這筆錢用來發展和投資從事個體經營的只占一成。
三、解決失地農民就業的對策建議
從我縣實際分析,解決失地農民就業難問題應從管理、服務、技能、政策落實上四個層面上著手,完善勞動力市場、打破城鄉就業壁壘、落實農民就業政策,建立失地農民就業長效機制。
(一)充分認識解決失地農民就業問題的重要性。就業是民生之本。就業是預防失地農民貧困問題的最好辦法。絕大多數失地農民具有強烈的就業意愿和動機,為失地農戶勞動力提供就業機會,脫貧效果最為彰顯。
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要像關心城鎮下崗職工那樣關心支持失地農民的就業與再就業,逐步清除各種不利于統籌城鄉就業的制度和文化因素。從大的就業觀念來看,土地是農民生活的來源,賴以謀生的工作崗位,失去了土地就等于下了崗、失了業,他們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與失業職工同等重要和嚴峻,應當、必須、必然引起各級各部門的高度重視。
(二)增強就業能力,增加失地農民的就業機會。我縣失地農民中初中以下文化占92%,無技能農民占90%。大部分靠“吃地盤”解決就業問題,強裝、強卸、強干現象嚴重,引發了社會治安、招商環境優化、村民素質提高等一系列深層次問題。增加失地農民就業機會,根本在于提高農民自身的素質,消除陳舊思想,幫助他們建立全新的就業觀念,鼓勵其積極參加就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適應企業的用工要求。通過建立完善的就業服務體系,用經濟手段和優惠政策降低勞動力成本的辦法提高失地農民的智力含量、質量水平、就業觀念和就業積極性,推動失地農民積極就業,避免消極等待、矛盾積累激化。
(三)拓寬就業門路,避免“就業無崗”現象。 解決失地農民就業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發展經濟。積極探索安置新機制,采取多種形式就業安置辦法,把就地安置、招工安置、投資入股安置、住房安置、劃地安置和失地農民自謀職業等安置形式有機結合起來,對失地農民積極開展就業培訓、指導,幫助失地農民向新職業和新身份轉變。大力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引導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和勞務中介組織積極向失地農民提供就業信息,介紹失地農民就業、組織外出務工和勞務派遣。鼓勵用地單位在同等情況下優先安排失地農民。鼓勵失地農民自主創業。失地農民創辦民營企業的,享受城市失業人員創辦民營企業的優惠政策,要積極探索。確保失地農民有穩定收入來源。
(1)繼續發揮征地單位就業促進的作用。建議在出讓土地時,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與征地單位簽訂提供一定數量或一定比例就業崗位的協議,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吸納被征地單位的勞動力。采取補貼政策,就業部門與用工單位聯合定向培訓安置。目前,在縣城東部招商引資企業新辦、座落較多,吸納容量較大,這不失為一條積極的安置辦法。
(2)積極鼓勵失地農民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鼓勵失地農民從事經商開店等活動,并在政策允許條件下對自主創業人員在資金、稅收、場地、收費等方面予以扶持,以減少他們的創業風險,增強自主創業的信心。對農業生產方面有特長的農戶,要發揮他們的種植、養殖技能,為他們積極創造條件到農業園區、異地、基地繼續從事農業生產。
(3)積極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集體創業的新路子。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是失地農民就業的重要途徑。國家征用土地時,應在規劃區內留出一定數量土地返回給村集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開發、經營,安置失地農民就業;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許村集體利用征地補償費作為發展基金,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的行業和產業。同時,政府應制定扶持政策和創造條件,幫助這些集體企業快速成長。
(4)大力開發社區就業崗位,把解決失地農民再就業問題同加強城市的綠化、環保、衛生、交通、便民服務等項事業結合起來,使之形成提供就業崗位與創造本地財富的新循環。
(四)落實政策,積極解決農民工問題。上級部門對解決農民工和失地農民問題十分重視,今年1月,國務院下發了“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我縣制定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施方案。建議,各級各部門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對待失地農民就業問題要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強化服務、完善管理,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因地制宜、分類指導,認真落實各級各部門在解決農民工問題各項政策規定,合力解決農民工就業和保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