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合講 ]——(2007-1-23) / 已閱12803次
種子使用者因種子質量問題遭受可得利益損失的計算方法
武合講 武敏
種子使用者因種子質量問題遭受損失的,出售種子的經營者應當予以賠償,賠償額包括購種價款、有關費用和可得利益損失。在執法和司法實踐中,有關機關和當事人,對賠償種子使用者因種子質量問題遭受購種價款和有關費用等直接損失的計算方法爭議不大;對計算可得利益損失的計算方法爭議較大。作者就計算可得利益損失的幾種常用方法,談談個人意見,與大家探討。
1.可得利益和可得利益損失的概念
種子使用者自種子經營者處購買種子用于農業生產,當事人之間就形成了種子買賣合同關系。可得利益,是指種子買賣合同履行以后,種子使用者可以獲得的利益即農產品的產值。可得利益必須是純利潤,不應包括為取得這些利益所支付的購種價款和有關費用等生產成本?傻美鎿p失,是指種子使用者履行種子買賣合同約定本可取得的利益因種子經營者提供存在質量問題種子等違約行為未取得而造成的損失。
2.可得利益損失的法定計算方法和約定計算方法。
2.1可得利益損失的法定計算法。
可得利益損失法定賠償,就是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標準計算可得利益損失數額的方法。為實施《種子法》,各省、市、區相繼頒布了實施種子法辦法等地方法規。上述種子法規,分別就可得利益損失,規定了三種類似的計算方法。
2.1.1前三年平均產值計算法。是指按種子使用者所在鄉(鎮)前三年同種作物的平均產值扣除其當年實際收入計算可得利益的方法。此是計算可得利益的首選方法。應用此種計算方法的條件是,種子使用者所在鄉(鎮) 有前三年同種作物平均產值和當年實際收入的統計資料。這種方法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于操作;缺點是忽略了農產品價格的波動,計算的結果與客觀情況有差距;計算的結果,當農產品價格上漲時,對種子使用者有利;當農產品價格下降時,對種子經營者有利。
2.1.2當年平均產值計算法。是指參照種子使用者所在地的當地當年同種作物的平均產值扣除其實際收入計算。此是在種子使用者所鄉(鎮) 無前三年同種作物平均產值的統計資料情況時可以選用的計算方法。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克服了農產品價格波動因素,較為實際,更易于操作;缺點一是忽略了同種作物不同品種之間的差異性,二是因當年的統計數據匯總較晚、導致案件處理滯后。
2.1.3投入估算法。是指種子使用者所在地無參照農作物的,按照種子使用者的資金投入和勞動力投入的倍數計算。此是在無參照作物時所采用的一種計算方法。此法雖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護種子使用者的利益,但由于多種原因,種子使用者很難甚至不可能得到并保有包括購買和使用種子過程中實際支出的各種農業生產資料費、種植管理費、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有關費用的票證,不能證明其資金投入和勞動力投入的數額,難以計算投入的倍數;不同農戶、不同種植方式的資金投入和勞動力投入不同,逐戶逐類計算可得利益損失工作量大。
2.2可得利益損失的約定計算法。
可得利益損失約定計算法,就是按照當事人約定的條件和標準計算可得利益損失的方法。可得利益損失的約定賠償,通常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2.2.1明示擔保產量計算法。按照種子經營者在其種子包裝上或種子使用說明書上所作的簡要性狀與有關咨詢服務承諾的單產標準計算可得利益損失的一種計算方法。根據《種子法》、《產品質量法》、《農作物商品種子加工包裝規定》和《農作物種子標簽管理辦法》的規定,種子經營者應當向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與有關咨詢服務,并對種子質量負責。依據《合同法》規定,種子經營者向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與有關咨詢服務,屬于種子經營者向種子使用者作出的一種明示約定,即明示擔保,保證他所出售的種子與他所作的許諾相符;若不符,種子使用者就有權按照種子經營者采用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與有關咨詢服務承諾的產量標準計算可得利益損失。
這種方法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賠償原理,體現合同法規定的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計算的結果可使當事人心服口服。這種方法既有效地保護了種子使用者的利益,又抑制了不法種子經營者虛假廣告、夸大宣傳的傾向。
2.2.2公告產量計算法。是指按照種子標簽上標注的品種審定編號所對應的品種審定公告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在同一生態類型區單位面積的平均產量計算當地當年可得利益損失的一種方法。主要農作物種子的品種審定編號,是種子標簽必須標注的內容。品種審定編號對應的品種審定公告,公告了該品種的豐產性、適應性、抗逆性和品質等農藝性狀。這些農藝性狀在接近大田生產的條件下經過了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的鑒定和驗證。審定公告對該品種的單產作出的結論,最具權威性;采用這種方法計算可得利益損失,最具科學性;易被人民法院采信。采用這種方法計算可得利益損失時,應當選擇與本地屬于同一生態類型區的平均單產作標準。該方法的缺點是,不適用無須審定也未經審定的非主要農作物。
2.2.3合同約定計算法。是指在種子使用者購買種子時,與種子經營者約定了因種子質量(主要是純度、芽率、單產和質量)低于國家標準或者約定標準的,按低于標準的比例計算可得利益損失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約定明確,受合同法的保護,一經確定種子質量低于國家標準或者約定標準即可按約定比例計算可得利益損失,爭議較少。缺點是種子使用者購買種子時,與種子經營者予以明確約定賠償條件和比例的較少,滿足適用該方法條件的不多。
3.計算方法的應用。
《種子法》以及各省、市、區相繼頒布的實施種子法辦法等種子管理法規,屬于行政法規,其規定的可得利益損失計算方法,是行政機關處理種子質量糾紛案件時的執法依據。種子管理機關處理種子案件涉及需要通過調解、仲裁程序要求種子經營者賠償種子使用者可得利益損失時,必須依據種子管理法規規定的適用條件、適用順序和計算方法確定種子使用者的可得利益損失。即種子使用者所在鄉(鎮)有前三年同種作物的平均產值統計資料的,應當采用前三年平均產值法計算;其所在鄉(鎮) 無前三年同種作物的平均產值統計資料的,可以采用當年平均產值法計算;無參照農作物的,可以采用投入估算法計算。種子管理法規沒有授權種子管理機關采用約定賠償法計算種子使用者的可得利益損失。根據行政權法定原則,種子管理機關處理種子案件時,不能采用約定賠償法計算種子使用者的可得利益損失。
人民法院審理種子質量損害賠償糾紛民事案件,需要計算種子使用者的可得利益損失時,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有合同明確約定的,應當采用合同約定的計算法;沒有合同明確約定,但在種子包裝、種子標簽或種子使用說明書上對種子的單產等簡要性狀作出說明的,應當采用明示擔保產量計算法;對于主要農作物,也可以采用公告產量計算法。種子管理法規規定的可得利益損失計算方法,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可以參照。
作者簡介:武合講,男,1954年生,山東貴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菏澤學院教師,主要研究方向:種子法。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南路15號,郵編:274000, 電話:0530-5501515 ,13605306590,傳真:0560-5500505,http://www.ny148.cn/ E-Mail:whj148@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