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合講 ]——(2007-1-23) / 已閱12521次
正確標注種子標簽 減少種子質量糾紛
武合講 武敏
農作物種子標簽,不但是明示種子質量信息的重要載體,也是明確種子質量責任的主要證據!掇r作物種子標簽通則》的頒布和實施,除規范農作物種子標簽的標注、制作與使用行為外,對于保護種子使用者、種子生產者和種子經營者(以下簡稱種子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也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合格的種子標簽,不僅可以減少甚至避免種子糾紛,而且能夠在發生種子糾紛時明確種子質量責任,保護種子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不合格的種子標簽,容易引起種子糾紛,不易明確種子質量責任,使種子經營者“含冤受屈”!掇r作物種子標簽通則》頒布實施不久,部分種子經營者還未充分認識其作用,仍在生產、經營標簽不合格的農作物種子,這不僅不利于明確種子質量責任,還會給種子經營者帶來巨大風險。作者通過最近承辦的一起種子糾紛群體訴訟案,談談規范種子標簽對減少種子糾紛以及在糾紛發生后明確種子質量責任的重要性。
案情是:2006年春天,住所地在山西省的某種子公司,委托河北省的一個體工商戶在當地代銷了“精品掖單22號”玉米種子110000kg。2006年8月下旬,該玉米大量倒伏,造成嚴重減產,F已有2812戶農民委托我訴至法院,要求某種子公司賠償損失700余萬元;另有部分農民仍在要求起訴。在該案審理過程中,作者發現,種子標簽不正確,是致某種子公司承擔責任的重要原因。
1種子標簽標注的內容不合法,生產的種子被認定為假種子。
《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4.2規定,“種子標簽標注內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滿足相應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某種子公司生產的“精品掖單22號”玉米種子,其標簽存在多處違法、違規。
1.1品種名稱標注不合法。將“掖單22號”標注為“精品掖單22號”,屬于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他種品種種子。
《種子法》第十五條規定,主要農作物品種在推廣應用前應當通過審定。《農作物種子標簽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屬于審定通過的品種,應當使用批準的名稱。某種子公司在其生產、經營的“精品掖單22號”玉米種子外標簽和內標簽上,標注的是“掖單22號”玉米雜交種的品種審定編號;但在種子標簽上,對“精品掖單22號”玉米主要性狀描述與審定公告公告的“掖單22號”的主要性狀相差懸殊,證明它們不是同一品種。即使某種子公司,在庭審中也不得不承認種子標簽上標注的內容與“掖單22號”的審定公告不一致。
1.2生產商標注不合法。將他人的種子生產許可證編號標注在自己的種子標簽上,屬于以非種子冒充種子。
《種子法》第二十條規定,主要農作物的商品種子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熬芬磫22號”玉米種子的標簽上標注的生產商是某種子公司,標注的種子生產許可證號是(魯)農種生字(2004)第0006號,該證的合法持有人應是山東某某種業股份有限公司。某種子公司將他人的種子生產許可證編號標注在自己的種子標簽上,證明其沒有領取“精品掖單22號”玉米種子生產許可證,法律禁止其生產“精品掖單22號”玉米種子。庭審時,原告據此指責某種子公司銷售的不是“種子”,是以非種子冒充種子的假種子。某種子公司當庭辯稱其是借用山東某某種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種子生產許可證生產種子;即使真是如此,其也違反了《種子法》第二十二條關于“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許可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無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種子”的規定,該行為也是違法的。
1.3產地標注不合法。種子標簽上標注的產地與種子實際產地不符,屬于假種子。
某種子公司生產的“精品掖單22號”玉米種子,標簽上標注的產地是“山東”,標注的植物檢疫證書編號為魯(萊)植檢登字(015)號,證明該種子是在山東省生產的。但是,某種子公司的住所地和經營范圍是山西省,不應在山東省生產種子。某種子公司調運“精品掖單22號”玉米種子所附的植物檢疫證書中載明的種子產地是山西“忻州”,證明該種子不是在山東省生產的。種子生產所在地隸屬的行政區域與標簽標注的產地不符,按《種子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應為假種子。
1.4標簽標注的種子處理方法與種子實物不符。標簽標注系包衣種子,實際種子并未經藥劑處理,屬于假種子。
《種子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標簽標注的內容應當與銷售的種子相符”。 某種子公司生產的種子,其內、外標簽上標注了藥劑名稱(種衣劑名稱:黑蟲雙全),有效成分及含量(種衣劑有效成份:克百威7%+戊唑醇0.5%),并附紅色骷髏警示標志,標注紅色“有毒”字樣,證明該種子是經藥劑處理的包衣種子;但事實上該種子并未經藥劑處理。該種子為內、外不符的假種子。
2品種特性標注不正確,導致喪失免責條件。
種植密度過大以及暴雨和大風等災害性天氣,是造成農作物生育后期倒伏的重要原因,是種子經營者主張免責的重要理由。但是,如果種子標簽標注某品種具有根系發達、抗倒伏的特性,或者對品種的適宜密度、千粒重、播量等標注不當,就會喪失該免責理由。
2.1特性標注不正確,喪失了不可抗力免責事由。
暴雨可使土壤松軟,造成玉米根倒伏;大風能將玉米吹斷,造成莖倒伏。暴雨和大風可是造成玉米倒伏的重要原因。河北省東光縣的氣象資料證明,2006年8月下旬,當地下了暴雨和雷暴雨,并伴有四級風。既然某種子公司在其標簽上標注該玉米根系發達(抗根倒伏)、抗倒伏(抗莖倒伏)、適宜在河北省種植,在該玉米發生倒伏時,就不得再以雷雨和大風等不可抗力因素為由主張免責。
“掖單22號”的審定公告,并沒有公告其具有抗倒伏的特性。如果某種子公司的品種說明與“掖單22號”的審定公告一致,不超出審定公告范圍標注其有抗倒伏特性,就可以倒伏是因自然災害所造成為由予以抗辯,主張免責。
2.2特征標注不正確,喪失了受害人過錯免責事由。
種植密度過大,農作物植株生長過高、莖稈空軟,容易造成倒伏。因種子使用者種植密度過大造成農作物倒伏,種子經營者不應擔責!熬芬磫22號”玉米種子的標簽上標注的是其“千粒重400g、合理密植每畝3500~4000株左右”。點播按每穴2~4粒種子、每畝3500~4000株計,需種子2.8~6.4kg;條播需種量更多。原告的平均畝播量是3~3.5kg,依此推算,玉米種植未超出合理密植的范圍。種植密度過大,不再是種子經營者抗辯的理由。經田間現場測定,“精品掖單22號”玉米種子的千粒重是320g。如果種子標簽真實地標注了種子的千粒重,某種子公司就可以種子使用者的播種量推算出其種植密度過大,以種植密度過大是造成玉米倒伏的原因為由主張免責。
3產量性狀標注不正確,遭受巨額索賠。
“掖單22號”玉米雜交種的審定公告注明其平均單產為7581 kg/hm2~7701kg/hm2;某種子公司在其生產的“精品掖單22號”玉米種子標簽上標注的平均單產為10012.5kg/hm2,最高單產為12900kg/hm2以上;種子標簽標注的產量指標明顯高于審定公告。經專家鑒定組田間現場測產,農民種植的“精品掖單22號”玉米平均單產是3994.5kg/hm2。原告依據某種子公司在種子標簽上標注的平均單產(標注單產減去實測單產,等于單位面積的減產損失;單位面積的減產損失乘以受災面積,等于總損失額),向某種子公司提出了巨額索賠。
由于種子標簽上標注的質量指標和產量指標,是種子經營者向種子使用者承諾的明示擔保;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質量指標和審定公告公告的產量指標,是法律規定的種子經營者應當向種子使用者承諾的默示擔保。種子使用者因種子質量問題遭受損失的,依據種子經營者的明示擔;蚰緭5馁|量指標和產量指標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種子經營者就很難抗辯。所以,種子標簽上標注的質量指標和產量指標,一定要真實,千萬不可“吹!。
作者簡介:
武合講,男,1954-,山東貴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菏澤學院資源與環境系教師;主要研究方向:種子法規和種子糾紛;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南路15號山東貴和律師事務所,郵編:274000,電話: 0530-5501515、13605306590,傳真: 0530-5500505, E-Mail: whj148@yahoo.com.cn http://www.ny148.cn
武敏,女,1982-,山東貴和律師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