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軍 ]——(2007-1-23) / 已閱8202次
打牢一審基礎 嚴防死刑冤錯案
黎軍
為加強對死刑判決的審查復核工作,嚴格掌握判決死刑的標準,確保死刑案件定罪量刑準確,2006年10月31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人民法院組織法》的修訂案,決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將死刑案件核準權統一收歸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這是社會進步和歷史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新中國刑事法制進程中一件有重大歷史意義的事件,對我國刑事審判工作和國家法制的發展與進步,直接產生深遠影響。
在2006年11月7日召開的第五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肖揚院長指出:“確保死刑案件的審判質量,一審是基礎,二審是關鍵”。作為中級法院,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旨在充分發揮死刑案件在一、二審程序之外的特別救濟渠道作用,徹底解決死刑復核程序與二審程序實際上合二為一的弊端,其并非代行或減輕中級法院和高級法院一、二審的責任,而是對中、高級法院尤其是中級法院辦理死刑一審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死刑案件的審理,一審作為基礎,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二審和復核程序。因此,我們必須高度樹立死刑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責任感和神圣感,在上級法院的統一指導和黨委的領導下,結合正在開展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抓好一審基礎工作,穩步推進死刑案件審理,為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奠定良好的基礎。要打牢一審基礎,從源頭上杜絕死刑冤錯案的發生,我們認為,務必抓好“四個突出”,實現“四個保障”:
一、突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引,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實現夯實一審基礎工作的思想保障
——要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引下樹立科學的刑事司法理念。沒有正確的理念就難以審理好死刑刑事案件,我們首先要抓理念建設,促使刑事法官準確領會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涵、精神實質和基本要求,牢固樹立符合刑事審判規律、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主義刑事司法理念。堅持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并重,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統一,堅持司法公正優先和兼顧訴訟效率的協調,堅持依法獨立審判和保證裁判公正的統一。其中,著重抓兩點:
1、遵循司法規律審判死刑刑事案件。既依法懲罰犯罪,又增加透明度,通過公正文明的審判活動,切實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辯護權等各項訴訟權利。審判一審死刑刑事案件,必須依法獨立公正進行,堅持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原則,堅持做到對據以定罪量刑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將死刑案件辦成“鐵案”。河北青年聶樹斌因一宗強奸殺人案被執行死刑,10年后該案真兇王書金在河南落網,引起廣泛關注。經驗教訓表明,死刑刑事案件審判工作必須遵循司法規律辦事,既要準確、及時、有力懲罰犯罪,又要切實防止出現“重打擊,輕保障”、“重實體,輕程序”等傾向。
2、堅持服務大局審理死刑刑事案件,保證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必須服從和服務于國家的大局,將遵循刑事法律和執行死刑刑事政策有機結合,確保死刑案件刑事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法律效果是基礎,損害法律效果的社會效果,經不起歷史檢驗。而不講社會效果,就難以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堅持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不僅是黨和人民群眾對死刑案件刑事審判工作的期望,同時也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既要嚴格執行刑事法律,又要認真遵循死刑案件刑事政策的指導,處理好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相互關系,找準二者之間的最佳結合點,將法治意識與大局意識相結合,將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兼顧法律的準確適用與死刑這一刑罰目的實現,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要堅持黨的領導。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從根本上保證人民的審判為人民,才能從根本上保證死刑刑事案件審判工作沿著正確方向健康發展。我們要堅決貫徹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在黨的統一領導下,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積極爭取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理解、支持,妥善處理死刑案件刑事審判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
――要堅持科學發展觀。目前,我國死刑案件刑事審判工作機制、制度和司法體制仍然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為保證死刑刑事案件審理的平穩過渡,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中國的歷史傳統和現實國情,積極穩妥,不斷思索如何改革、創新,使死刑案件審判工作機制、制度等方面更科學化、人性化、公正化。
二、突出以人為本,抓好刑事審判隊伍建設,實現穩固一審基礎工作的人員保障
――要加強刑事審判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努力提高刑事法官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結合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使刑事法官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并充分發揮共產黨員在刑事審判隊伍中的政治影響和業務帶頭作用,保證刑事審判工作的健康順利發展。
――要加強刑事法官的業務能力建設,全面提高刑事法官的業務素質和水平。中級法院刑事法官要努力加強對刑事法律理論知識、審判技能的學習,注重司法經驗的積累和交流,不斷提高法學理論水平和駕馭庭審、適用法律和判決說理等司法能力。當前,我們既要進行集中培訓,又要增強刑事法官自覺學習的主動性,以提高審理死刑刑事案件的水平。
――要圍繞法官職業化建設的目標,嚴格遴選刑事法官,這也是新形勢下做好死刑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重要保證。死刑案件刑事審判工作的性質和特點決定了保持刑事法官的廉潔尤為重要,因此要加強廉政制度建設,必須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不愿為的自律機制、不敢為的懲戒機制、不能為的防范機制、不必為的保障機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要進一步充實刑事審判力量,增強做一名刑事法官的光榮感和責任感。我們也會在工作、生活方面關心愛護刑事法官,大力表彰先進,樹立典型,在政治、經濟待遇方面給刑事法官以足夠的傾斜。
三、突出審判作風管理,正確執行法律和政策,實現確保一審基礎工作的法律保障
――要加強刑事法官的審判作風建設。我們一定要明確,人民法官的權力是人民授予的,人民法官應當對人民負責。在審判工作中,我們一定要嚴肅執法、文明司法,通過開庭、判決、接待、判后答疑等活動,展現法官司法威嚴和公正無私形象,同時要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社會各界包括新聞輿論的監督。
――要認真貫徹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和審判公開、程序法定等基本原則,正確執行法律和政策,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確保死刑案件的審判質量。要以極其審慎的態度,依法嚴謹、理性地行使審判權,不屈從任何壓力,嚴格死刑條件和訴訟程序,真正使每一起死刑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對那些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要堅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確保對犯罪分子所判刑罰與其所犯罪行相適應。而對那些依法不該適用死刑的,決不能作出不符合事實和法律的判決。
四、突出刑事司法改革,完善各項刑事審判制度,實現落實一審基礎工作的制度保障
——要完善各項刑事審判制度,不斷深化刑事司法改革。首先要落實刑事法律規定和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訂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和《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及其他指導性文件,全面推進以公開審判為中心的刑事審判方式改革,使死刑案件控辯審訴訟模式更加科學,舉證、質證、認證和陳述在庭上進行,保證審判活動的公正和透明;進一步試行庭前證據展示等制度,實現控辯平衡,增強質證和法庭辯論的有效性;強化審判組織的職責,院長、庭長主動擔任大要案的審判長,確保合議庭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提高死刑案件的審判質量和效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要求,改革刑事訴訟文書樣式,增強死刑案件裁判文書的說理性,提高裁判的公信力。
――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統一和規范死刑案件刑事審判工作,充分發揮《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人民法院報》及《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等權威刊物上公布的死刑典型案例在實現量刑公正和統一方面的指導作用,為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做好一審的各項準備工作,奠定一審這個基礎。
――要建立引導公眾逐步提高尊重司法裁判的法律意識的制度。我們將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一審判決,向社會發出正確的信息,引導公眾提高尊重司法裁判的法律意識,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進一步做好被害人的安撫工作,引導被害人和社會公眾采取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訴求。我們也將盡快向黨委、政府、人大匯報,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的國家補償制度,以解決刑事被害人的生活困難及救濟問題。
總的來說,積極穩妥地抓好死刑案件一審這個基礎,從根本上防止冤錯案的發生,是當前中級法院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我們必須把思想統一到中央決策上來,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組織好、落實好,不辜負黨中央的信任和歷史的重托。